平劇《玉堂春》講述的是一個古代愛情故事,吏部尚書之子王景隆與名妓蘇三相知相愛,不料王景隆後來錢财用盡,是以被老鸨子趕出妓院,随後鸨兒把蘇三騙賣給山西商人沈燕林作妾,沈妻妒忌,欲害死蘇三,不料卻讓沈燕林誤食毒面而死,蘇三被誣,定為死罪。王景隆被老鸨子趕出後發奮圖強,考取功名,被委任“八府巡按”一職,巡按山西,調審此案,解救蘇三,有情人終得團聚。

大家之是以喜愛這種類型的曆史戲劇,大概是因為“八府巡按”不畏權貴,秉公執法,最終為民除害,冤情昭雪,大塊民心。實際上明朝并不存在“八府巡按”這個官名,隻是因為明清市民文化興起,戲劇、小說等文學作品為了創造需要,将巡察禦史改成“八府巡按”,代指民間百姓視為清廉而有權勢的大官。
那麼巡察禦史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禦史制度大概最早可以追溯到到夏商周時期的監察思想。當時韓非子在著作《韓非子·外儲說左下》中提出“明主治吏不治民”的觀點,認為“吏”是君主治理的重中之重,這對建構大陸幾千年家天下統治模式都有重大影響。秦代崇尚法治,創設了專門糾察百官的監察巡視機構——禦史府及禦史制度,并從中央到地方相繼建立起一套相對獨立完整的監察巡視系統。到了漢代,禦史制度進一步發展,漢惠帝三年(公元前193年)還出現第一部專門性監察法規《監禦史九條》,漢武帝時期制定了大陸古代第一部全國性的地方監察法規《刺史六條》。
這預示着禦史制度的一個裡程碑似的發展。此外漢武帝開創了中央政府派遣監察官員巡視地方的先例,這被視為明代巡按禦史制度的最早雛形。魏晉南北朝時期,由于社會動蕩、士族腐朽,監察思想的發展到達低谷,監察效能受到削弱,但仍有開明之士對監察思想有充分的認識,如西晉律學家劉頌,提出對官員監督的加強首要在于法律的統一和明确,如此才能有法可依,官吏才能遵守。隋唐時期,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結構日臻成熟,三省六部制度得以确立和完善,地方政權實行州、郡、縣三級制度,監察體制也真正獨立起來。至宋元時代,監察法制向縱深處發展,都為明代巡按禦史制度的産生積蓄了不可或缺的力量。
明朝創設巡按禦史也是繼承前朝的監督體系的制度精神。不過,将巡按禦史作為制度确立下來,還得從朱棣說起。朱棣繼位後,一方面免除受戰火荼毒的山東、北平、河南三地徭役及其他地方相應稅負,另一方面又“分遣禦史察天下利弊”。為此,他指令巡按、監察禦史及按察司“凡府州縣官到任半載之上者,察其能廉貪,具實奏聞”,并于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二月“乙卯,遣禦史分巡天下,為定制”即将巡按禦史做為制度确立下來。
據《明史》記載,巡按禦史的官級雖然隻是正七品,相當于現在的正縣團級,即當時的巡按禦史,官職等同于正縣級别,但其權力還是非常大的。“而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必先審錄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辯之。諸祭祀壇場,省其牆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視倉庫,查算錢糧,勉勵學校,表揚善類,翦除豪蠹,以正風俗,振綱紀。凡朝會糾儀,祭祀監禮。凡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皆得直言無避。有大政,集阙廷預議焉。”由此可以看出,巡按禦史的權力是很大的,因為巡按禦史是“代天子巡狩”,是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斷”;“凡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皆得直言無避”,不僅可對違法官吏進行彈劾,也可由皇帝賦予直接審判行政官員之權力,并對府州縣道等衙門進行實質性監督。
據記載,正統年間,韓雍巡按江西,罷黜貪吏57人,李綱巡按浙江等地時,劾去贓吏多達400餘人。嘉靖年間,世宗欲南巡,内閣首輔無法勸阻,而巡按禦史陳省上疏說楚中災情嚴重,民心浮動,将欲作亂,終于使世宗改變南巡之意。
可見,明代巡按禦史的影響力是非同尋常的。
參考文獻:1.《明史》張廷玉中華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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