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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豆腐和辣油過充3元處理結果!涉案面館被罰款3000元

作者:二三裡資訊

6月18日,《商報》-23-Li報道稱,"一名網友去前方夜市張明福面店吃了一碗蔬菜豆腐,加辣椒油結賬時服務員收到了3元加的錢。"這一事件受到了公衆的廣泛關注。

蔬菜豆腐和辣油過充3元處理結果!涉案面館被罰款3000元

新聞報道連結:"吃碗菜豆腐"加辣,3元以上!面館:客人添加太多,吃一碗蔬菜豆腐和辣油,收費3元以上,聽聽市民怎麼說?》

蔬菜豆腐和辣油過充3元處理結果!涉案面館被罰款3000元

漢中市市場監督局關注此事,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事件皮草店收費進行全面核實。

經查處,面館未有規定價格違規行為,執法人員立即責令經營者立即整改,并依法查處其違法行為,處理結果将及時向社會公布。

6月22日,漢中市市場監管局對有關問題的核實和處置回報電話作出回應,各方對市場監管部門及時查處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表示滿意。

新聞報道連結:"煮豆腐和辣油超過3元跟蹤|。市場監管局:違法指控,立案調查!》

7月28日,《商報-23》李某從漢中市市場監督局獲悉,經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42條的規定,"違反明碼定價規定的經營者,應當責令糾正和沒收違法所得,也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貨物和服務明價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其予以糾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1)價格未明确标明的;《規定》中,參照《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目錄44《價格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第3項一般自由裁量标準《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也可處以1500元至3500元以下的罰款》。漢中張明夫面對皮革前路夜市餐廳罰款3000元,并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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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市場監管部門和《中國經營報》-23裡提醒廣大市場主體:要自覺規範價格行為,加強價格自律,實行明确的加價,實作價格完整、标價準确、筆迹清晰、簽字、醒目的标記,價格變化應及時更換,保持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場環境。廣大消費者在消費中,如遇到未開标價格、價格欺詐等行為,可以撥打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商報》記者 賈淩偉 編輯 蔣磊

(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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