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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豆腐和辣油过充3元处理结果!涉案面馆被罚款3000元

作者:二三里资讯

6月18日,《商报》-23-Li报道称,"一名网友去前方夜市张明福面店吃了一碗蔬菜豆腐,加辣椒油结账时服务员收到了3元加的钱。"这一事件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蔬菜豆腐和辣油过充3元处理结果!涉案面馆被罚款3000元

新闻报道链接:"吃碗菜豆腐"加辣,3元以上!面馆:客人添加太多,吃一碗蔬菜豆腐和辣油,收费3元以上,听听市民怎么说?》

蔬菜豆腐和辣油过充3元处理结果!涉案面馆被罚款3000元

汉中市市场监督局关注此事,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事件皮草店收费进行全面核实。

经查处,面馆未有规定价格违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并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6月22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有关问题的核实和处置反馈电话作出回应,各方对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表示满意。

新闻报道链接:"煮豆腐和辣油超过3元跟踪|。市场监管局:违法指控,立案调查!》

7月28日,《商报-23》李某从汉中市市场监督局获悉,经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2条的规定,"违反明码定价规定的经营者,应当责令纠正和没收违法所得,也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货物和服务明价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予以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价格未明确标明的;《规定》中,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目录44《价格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3项一般自由裁量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也可处以1500元至3500元以下的罚款》。汉中张明夫面对皮革前路夜市餐厅罚款3000元,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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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场监管部门和《中国经营报》-23里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实行明确的加价,实现价格完整、标价准确、笔迹清晰、签字、醒目的标记,价格变化应及时更换,保持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环境。广大消费者在消费中,如遇到未开标价格、价格欺诈等行为,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商报》记者 贾凌伟 编辑 蒋磊

(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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