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的車燈存在開裂、脫落現象。受訪者供圖
近日,湖南省的何先生向澎湃品質報告投訴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他用順豐快遞将兩個包裹從湖南長沙寄到江蘇鎮江,共保價一萬元。收件方回報其中一件快遞損壞,他向順豐索賠,順豐以他簽了免賠協定為由不做賠償。
對此,順豐方面相關負責人回應,根據何先生曾簽署的免賠協定,在外包裝無明顯破損的情況下貨物若有輕微破損,順豐無賠償責任,是以不予賠償。何先生則指出并非輕微磕碰,而是受損至無法使用,對順豐的處理結果表示不滿。
寄出的兩個車燈共保價一萬元。受訪者供圖
消費者投訴:
據何先生介紹,他寄出的是兩個車燈手工樣件,快遞是今年11月18日寄出的,11月20日收件方收貨之後,回報其中一件車燈開裂。他向順豐提出根據保價金額按實際比例賠償。但順豐以他下單時曾簽署免賠協定為由,不予賠償。
何先生稱,他在順豐APP上下單時曾簽署過一個必簽的《特定托寄物賠付标準協定(異形物品)》。該協定中有如下内容:若快遞到件且外包裝無明顯異常,但托寄物出現劃痕、輕微磕損等異常情形,則順豐無賠償責任。
何先生表示,收件人收到的車燈不僅僅是輕微磕碰,而是面罩開裂,已經無法使用,“是以按照協定,順豐也應該給我賠償”。
何先生稱,他在投訴到澎湃品質報告平台之前已經和順豐交涉過多次。順豐起初以他已簽署免賠協定為由,拒不理賠。之後又有客服緻電,表示可以按照估值賠付。但很快順豐客服又第三次來電,表示隻能退郵費。“我不知道他們為何這樣出爾反爾。” 何先生說。
企業回應:
12月9日,澎湃新聞就此事聯系順豐快遞,相關負責人表示,何先生寄出的兩件貨物隻有一件破損,且兩件貨物的包裝條件應該是一樣的,是以快遞包裝并未出現問題。該負責人稱,經過鑒定,何先生的貨物外包裝無明顯破損,不可能存在外包裝較為完整而内件嚴重損壞的情況。同時根據何先生曾簽署的免賠協定,由于貨物外包裝無明顯破損,是以不予向何先生理賠,且此為最終處理結果。何先生對這一處理方案表示不滿,目前雙方未達成一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