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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羅:演說家所必需的學問和應具有的品格

作者:讀書人的精神家園
西塞羅:演說家所必需的學問和應具有的品格
馬庫斯·圖留斯·西塞羅(Marcus Tullius Cicero,公元前106年1月3日-前43年12月7日),古羅馬著名政治家、演說家、雄辯家、法學家和哲學家。他的典雅的拉丁文體促進了拉丁文學的發展,進而影響了羅馬以及後來歐洲的教育。 《論雄辯家》(DeOratore)是西塞羅論述教育的主要著作,發表于公元前55年。在此書中,他談論一個演說家所必需的學問和應該具有的品格。 本文署名作者逍遙行者日,鳴謝。

1、古羅馬晚期教育的目的和價值

長期以來,羅馬的傳統教育一直以培養農民軍人為目的。到共和晚期,由于雄辯術已成為從事政治活動和進入國家上司層的工具,許多學過雄辯術的人都登上了元老和進階官吏的位置。于是教育目的逐漸從培養農民——軍人轉變為培養雄辯家。西塞羅關于教育目的的思想反映了這種轉變,代表了當時羅馬有教養人士的普遍觀點。西塞羅認為,教育的目的是為培養雄辯家——政治家,因為隻有優秀的雄辯家才能成為真正的政治家,是以,雄辯術教育是羅馬社會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準備。基于這種看法,西塞羅不僅終生緻力于發展雄辯術的理論和技巧,而且他本人也正是通過自己傑出的雄辯才能,從平民而成為羅馬共和國的執政官。

西塞羅:演說家所必需的學問和應具有的品格

具體地說,西塞羅所要培養的雄辯家本質上是政治家。這種政治家既不完全是羅馬傳統所培養出來的實幹的政治家,也不完全是柏拉圖所要培養的“哲學王”,而是類似于伊索克拉底所要培養的演說家,是精通雄辯術和哲學、接受了全面教育、并具有實際工作能力的政治家。是以,雄辯術和哲學隻不過是政治家必修的科目,精通雄辯術和哲學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由于意識到羅馬與希臘在認識上的差異,西羅塞強調哲學和雄辯術不是互相對抗性的學科,哲學和雄辯術都是那些打算在這個世界上發揮積極作用的有識之士所必須具備的知識和才能。有知識而無表達的能力,知識則為無用之物;但沒有知識的材料,則雄辯術是沒有效力的,是以,真正的雄辯家本身就是哲學家,不僅在哲學上通曉對生活有價值的一切東西,并且能夠通過“生動有力,引人人勝”的論述公衆所關心的問題,更加有力地使其哲學對于實際事務發生影響。他說:“在人們讨論的時候,給他們提供題目,要求他們談論不朽的神靈,虔誠的信仰,親睦友善,交誼,他們的公民夥伴的共同權利,或整個人類的那些權利,談論國家的法律,公正,節制,寬宏大度,各種善行美德。我想所有的學園和哲學學校,都會大聲說,這些題目正是它們所關心的問題,而與演說家無涉。“但是,當我給哲學家們以自由,任其私下讨論這些題目,以消磨其閑暇時,我也給演說家指派任務,哲學家用平淡、毫無生氣、枯燥的措詞讨論同一題目,而演說家論述起來則生動有力,引人勝。”[4]顯然,西塞羅所要培養的雄辯家——政治家實際上是羅馬教育傳統與希臘教育共同造就的全面發展的人才。

西塞羅不是一個充滿幻想的理想主義者,而是相當注重實際的。他主張教育的價值在于實用,是以,學校要為了兒童所在的現實世界而進行訓練,使受教育者成為一個按照城市方式受過良好教育的人,一個政府所需求的人,一個掌握了他的職業技能的人。學生學習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提高智力,更重要的是為了把自己學到的東西有效地應用到公共和私人生活中去,為社會和個人服務。

西塞羅:演說家所必需的學問和應具有的品格

2、論雄辯家的素質及其教育内容

西塞羅詳細地論述了雄辯家應具備的優良素質,并提出雄辯家要具備這些優良素質,就必須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嚴格的訓練。

首先,雄辯家應具有成為雄辯家的天賦才能,如智力上的快速反應能力、靈活的口才、清脆的聲調、勻稱的體态等人性之中内在的品質。如果缺乏上述自然的天賦,便難以成為真正的雄辯家。但是光有天賦才能還不夠,要想成為一名真正的雄辯家還必須依靠後天的培養。教育的作用就是通過嚴格的訓練,使這些天賦的才能變得更好。

其次,雄辯家應具備廣博而堅實的知識基礎和倫理性格。西塞羅認為,要成為一名成功的雄辯家,不應隻是一個具有滿腹詭汁、辯論技能的幕後妥協之徒,而必須具備廣博而堅實的知識基礎。隻有這樣,他才能在處理訴訟案件時做出正确的決定,在公共場合、法庭、講台、元老院裡闡明自己的主張,并指引别人作出明智的判斷。他強調說:“雄辯的藝術則是更為崇高的事情,它是由遠比人們想象的更多得多的各種科學和學問結合而成的。”“大量事物的知識,對于雄辯藝術來說是十分必要的,沒有淵博的知識,即使是能言善辯也是空洞荒謬的……”[5]是以,“在我看來,誰如果沒有獲得一切重要學科和藝術的知識,誰就不能成為完備的具有一切優點的雄辯家。”[6] 基于這種看法,西塞羅主張雄辯家應接受通才教育,其課程除了雄辯術以外,還應包括文法、修辭、邏輯、幾何、天文、音樂、實體、曆史、法律和哲學。

此外,還應了解政治、經濟、科學、人群心理和社會習俗等知識。在西塞羅看來,雄辯術是依靠各門學科的知識而達到優美和豐滿的,否則,雄辯術隻不過是空洞的、愚蠢可笑的、誇誇其談的胡言亂語。而一切學科知識的學習必須服從于培養真正雄辯家這個總目的,如學哲學是因為演說、辯論時常常會接觸到哲學命題,而且如果一個人對于哲學家所揭示的關于人類的天性與行為習慣的理論沒有精心的研究,他的演說就不能使公衆激憤或抑制公衆的感情和情緒;學曆史是為了提供史實先例以加強論據,獲得良好的辯論效果;學習政治是為了對某項立法提案做出正确的判斷,以便在公衆大會上發表演說支援或反對這項立法提案,以引導公衆做出明智的選擇;學法律能夠從事進階的行政和法官生涯。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西塞羅非常重視法律教育。他認為,法律知識在羅馬人的生活和文明中是十分重要的,在雄辯家教育中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他說:“人們将在學習法律中獲得樂趣和欣慰。”“斯契沃拉民法知識,對于将成為有造詣的雄辯家是不可缺少的。”[7]在西塞羅的指導和影響下,羅馬的法律從完全實用的,靠藝徒制傳授的專業,提高為科學的學科,其教學也逐漸系統化和理論化。在西塞羅時代,首都羅馬成為法律深造的中心,許多希臘人到法律學校求學。西塞羅還大力提倡學習和研究曆史。他指出,曆史是時代的證人,真理之光,活的記憶,生活的指南。那些敢于陳述全部真相,毫無偏袒,沒有個人恩怨,而又生動的曆史,對讀者是有教育意義的。是以,一個真正的雄辯家“要熟記過去的全部曆史和先例”[8]。不過,一名真正的雄辯家除了掌握上述知識外,還必須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他應該忠誠地、出于公正地為公民服務,頭腦中毫無私心雜念,成為他所處時代的最傑出的人。為此,要從出生就開始進行教育和訓練,使他生活在傳統的環境裡,逐漸學會以同情、仁愛、禮讓等規範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并形成明确的、公正的道德感和社會責任感。隻有這樣,他才能把掌握的知識貢獻出來,更好地為公衆服務。

再次,雄辯家應有語言修養。西塞羅認為,作為真正的雄辯家僅有一般的自然與社會知識還不夠,還必須在語言方面有特殊的修養,因為遣詞造句以及整個演說詞的文體結構,決定了演說水準的高低。他說:“演說時,不隻是詞句的選擇,而且要仔細推敲句子的結構……”[9]區分内容充實、語言豐富的講演與内容枯燥、詞彙貧乏的講演的根據“即高超的演講具備優美而雅緻的文體,在修辭方面具有獨特的技巧和光澤”[10]。在西塞羅看來,雄辯家所應具備的語言修養包括必須說純淨、準确的拉丁語,清晰地、言簡意赅地表達自己的思想,做到通俗易懂、優美生動,并能夠使論證緊扣主題。為此,雄辯家就必須接受更進階的演說藝術的陶冶,攻讀修辭學,以便使演講的藝術達到最高成就。他認為,攻讀修辭學是羅馬享有最高名望的高等教育形式,隻有少數尖子才能接受。西塞羅本人正是那一時代優秀雄辯家的典範,他以純潔、典麗的拉丁文體促進了拉丁文學的發展,進而對羅馬和以後歐洲的教育産生了深遠的影響。

最後,雄辯家應具有優雅的舉止和風度。西塞羅認為,演說時身體的姿勢、手勢、面部表情和抑揚變化的聲調都會對演說的效果産生巨大的作用。是以,一個有造詣的雄辯家又是一個有教養的人,在發表演說時,“談吐文雅、機智,在回答問題和反駁對方時,要靈活、簡練、謙恭有禮。”[11]此外一個真正的雄辯家還應了解聽衆的心理狀态和思想感情,使自己的演講打動聽衆。他說:發表演說時,“必須清楚地懂得,自然賦予聽衆的思想情感,由于演講的動力和藝術得以鎮靜或興奮……”[12]因而使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盡善盡美、完全令人陶醉、舉止得體,以便能打動人心,令每個人着迷”[13] 。而要做到這一點,也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經過大量的練習才能達到。

西塞羅:演說家所必需的學問和應具有的品格

3、論培養雄辯家的方法

西塞羅認為,培養雄辯家的方法主要有三種形式:

一是通過廣泛的閱讀使雄辯家具有廣博的知識。西塞羅認為,教師應讓學生誦讀大量的文學精品,同時授以記憶術,使學生真正掌握大量的知識,這對于一個雄辯家的成長是非常重要的。

二是通過長期的寫作使雄辯家獲得敏銳的思維、判斷能力和機智的表達能力,進而提高“雄辯能力”。西塞羅指出,一篇好的演說辭要結構合理,布局勻稱得體,并富有韻律,這就需要在寫作講演稿上下功夫,通過持之以恒的練習才能達到,是以,要想成為雄辯家必須花費巨大的精力,锲而不舍地練習寫作,同時還要竭盡全力去觀察事物,體驗生活,并從實踐中學習,隻有這樣做,才能成為一個才華橫溢的雄辯家,受到人們的普遍贊揚。

三是通過大量的實際訓練來提高雄辯家的雄辯理論和技巧。西塞羅強調經驗是最好的老師。他說:“在每個人通過自己的努力所獲得的學識之上,又加上了大量的實踐經驗,這些經驗比一切大師們的箴言都更有用。”西塞羅認為,最常用的實際訓練是演講練習和模拟審判。演講練習是先确定一個在講壇上講演的論題,讓學生對講題深思熟慮,作好充分的準備,盡可能接近真實地發表演說或進行辯論,在實踐中學習雄辯術。模拟審判是讓學生對法庭上要做的事情事前進行練習,還要去法庭去觀看。在那裡,學生既可以看到雄辯家的演講姿态,又可以學到雄辯的技巧,是以,法庭是雄辯術理論和實際互相結合的理想場所,也是獲得這些知識和技巧的最佳課堂。在上述練習的基礎上,“雄辯術必須從家庭中的溫室般的練習場地走出去,走向實際行動,走向喧嚣的塵世,走向軍營和公共争辯的戰場……”[14]

注:

[1]西塞羅:北京大學哲學系、外國哲學史教研室編譯《西方哲學原著選讀》上卷,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188頁。 [2] [4]博伊德等著《西方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65頁、第70---7l頁。 [3] [6] [8][12] [13] [14] [15] 《昆體良教育論著選》,任中印選譯,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91---192頁、第193頁、第193頁、第225頁、第192頁、第232頁、第183頁。 [5] [7] [9] [11] 克伯雷《外國教育史料》華中師範大學教育系等譯,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 42頁、第30頁、第42頁、第42—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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