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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演说家所必需的学问和应具有的品格

作者:读书人的精神家园
西塞罗:演说家所必需的学问和应具有的品格
马库斯·图留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公元前106年1月3日-前43年12月7日),古罗马著名政治家、演说家、雄辩家、法学家和哲学家。他的典雅的拉丁文体促进了拉丁文学的发展,从而影响了罗马以及后来欧洲的教育。 《论雄辩家》(DeOratore)是西塞罗论述教育的主要著作,发表于公元前55年。在此书中,他谈论一个演说家所必需的学问和应该具有的品格。 本文署名作者逍遥行者日,鸣谢。

1、古罗马晚期教育的目的和价值

长期以来,罗马的传统教育一直以培养农民军人为目的。到共和晚期,由于雄辩术已成为从事政治活动和进入国家领导层的工具,许多学过雄辩术的人都登上了元老和高级官吏的位置。于是教育目的逐渐从培养农民——军人转变为培养雄辩家。西塞罗关于教育目的的思想反映了这种转变,代表了当时罗马有教养人士的普遍观点。西塞罗认为,教育的目的是为培养雄辩家——政治家,因为只有优秀的雄辩家才能成为真正的政治家,所以,雄辩术教育是罗马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准备。基于这种看法,西塞罗不仅终生致力于发展雄辩术的理论和技巧,而且他本人也正是通过自己杰出的雄辩才能,从平民而成为罗马共和国的执政官。

西塞罗:演说家所必需的学问和应具有的品格

具体地说,西塞罗所要培养的雄辩家本质上是政治家。这种政治家既不完全是罗马传统所培养出来的实干的政治家,也不完全是柏拉图所要培养的“哲学王”,而是类似于伊索克拉底所要培养的演说家,是精通雄辩术和哲学、接受了全面教育、并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政治家。因此,雄辩术和哲学只不过是政治家必修的科目,精通雄辩术和哲学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由于意识到罗马与希腊在认识上的差异,西罗塞强调哲学和雄辩术不是相互对抗性的学科,哲学和雄辩术都是那些打算在这个世界上发挥积极作用的有识之士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才能。有知识而无表达的能力,知识则为无用之物;但没有知识的材料,则雄辩术是没有效力的,因此,真正的雄辩家本身就是哲学家,不仅在哲学上通晓对生活有价值的一切东西,并且能够通过“生动有力,引人人胜”的论述公众所关心的问题,更加有力地使其哲学对于实际事务发生影响。他说:“在人们讨论的时候,给他们提供题目,要求他们谈论不朽的神灵,虔诚的信仰,亲睦友善,交谊,他们的公民伙伴的共同权利,或整个人类的那些权利,谈论国家的法律,公正,节制,宽宏大度,各种善行美德。我想所有的学园和哲学学校,都会大声说,这些题目正是它们所关心的问题,而与演说家无涉。“但是,当我给哲学家们以自由,任其私下讨论这些题目,以消磨其闲暇时,我也给演说家指派任务,哲学家用平淡、毫无生气、枯燥的措词讨论同一题目,而演说家论述起来则生动有力,引人胜。”[4]显然,西塞罗所要培养的雄辩家——政治家实际上是罗马教育传统与希腊教育共同造就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西塞罗不是一个充满幻想的理想主义者,而是相当注重实际的。他主张教育的价值在于实用,因此,学校要为了儿童所在的现实世界而进行训练,使受教育者成为一个按照城市方式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一个政府所需求的人,一个掌握了他的职业技能的人。学生学习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提高智力,更重要的是为了把自己学到的东西有效地应用到公共和私人生活中去,为社会和个人服务。

西塞罗:演说家所必需的学问和应具有的品格

2、论雄辩家的素质及其教育内容

西塞罗详细地论述了雄辩家应具备的优良素质,并提出雄辩家要具备这些优良素质,就必须接受良好的教育和严格的训练。

首先,雄辩家应具有成为雄辩家的天赋才能,如智力上的快速反应能力、敏捷的口才、清脆的声调、匀称的体态等人性之中内在的品质。如果缺乏上述自然的天赋,便难以成为真正的雄辩家。但是光有天赋才能还不够,要想成为一名真正的雄辩家还必须依靠后天的培养。教育的作用就是通过严格的训练,使这些天赋的才能变得更好。

其次,雄辩家应具备广博而坚实的知识基础和伦理性格。西塞罗认为,要成为一名成功的雄辩家,不应只是一个具有满腹诡汁、辩论技能的幕后妥协之徒,而必须具备广博而坚实的知识基础。只有这样,他才能在处理诉讼案件时做出正确的决定,在公共场合、法庭、讲台、元老院里阐明自己的主张,并指引别人作出明智的判断。他强调说:“雄辩的艺术则是更为崇高的事情,它是由远比人们想象的更多得多的各种科学和学问结合而成的。”“大量事物的知识,对于雄辩艺术来说是十分必要的,没有渊博的知识,即使是能言善辩也是空洞荒谬的……”[5]因此,“在我看来,谁如果没有获得一切重要学科和艺术的知识,谁就不能成为完备的具有一切优点的雄辩家。”[6] 基于这种看法,西塞罗主张雄辩家应接受通才教育,其课程除了雄辩术以外,还应包括文法、修辞、逻辑、几何、天文、音乐、物理、历史、法律和哲学。

此外,还应了解政治、经济、科学、人群心理和社会习俗等知识。在西塞罗看来,雄辩术是依靠各门学科的知识而达到优美和丰满的,否则,雄辩术只不过是空洞的、愚蠢可笑的、夸夸其谈的胡言乱语。而一切学科知识的学习必须服从于培养真正雄辩家这个总目的,如学哲学是因为演说、辩论时常常会接触到哲学命题,而且如果一个人对于哲学家所揭示的关于人类的天性与行为习惯的理论没有精心的研究,他的演说就不能使公众激愤或抑制公众的感情和情绪;学历史是为了提供史实先例以加强论据,获得良好的辩论效果;学习政治是为了对某项立法提案做出正确的判断,以便在公众大会上发表演说支持或反对这项立法提案,以引导公众做出明智的选择;学法律能够从事高级的行政和法官生涯。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西塞罗非常重视法律教育。他认为,法律知识在罗马人的生活和文明中是十分重要的,在雄辩家教育中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他说:“人们将在学习法律中获得乐趣和欣慰。”“斯契沃拉民法知识,对于将成为有造诣的雄辩家是不可缺少的。”[7]在西塞罗的指导和影响下,罗马的法律从完全实用的,靠艺徒制传授的专业,提高为科学的学科,其教学也逐渐系统化和理论化。在西塞罗时代,首都罗马成为法律深造的中心,许多希腊人到法律学校求学。西塞罗还大力提倡学习和研究历史。他指出,历史是时代的证人,真理之光,活的记忆,生活的指南。那些敢于陈述全部真相,毫无偏袒,没有个人恩怨,而又生动的历史,对读者是有教育意义的。因此,一个真正的雄辩家“要熟记过去的全部历史和先例”[8]。不过,一名真正的雄辩家除了掌握上述知识外,还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他应该忠诚地、出于公正地为公民服务,头脑中毫无私心杂念,成为他所处时代的最杰出的人。为此,要从出生就开始进行教育和训练,使他生活在传统的环境里,逐步学会以同情、仁爱、礼让等规范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形成明确的、公正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只有这样,他才能把掌握的知识贡献出来,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再次,雄辩家应有语言修养。西塞罗认为,作为真正的雄辩家仅有一般的自然与社会知识还不够,还必须在语言方面有特殊的修养,因为遣词造句以及整个演说词的文体结构,决定了演说水平的高低。他说:“演说时,不只是词句的选择,而且要仔细推敲句子的结构……”[9]区分内容充实、语言丰富的讲演与内容枯燥、词汇贫乏的讲演的根据“即高超的演讲具备优美而雅致的文体,在修辞方面具有独特的技巧和光泽”[10]。在西塞罗看来,雄辩家所应具备的语言修养包括必须说纯净、准确的拉丁语,清晰地、言简意赅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做到通俗易懂、优美生动,并能够使论证紧扣主题。为此,雄辩家就必须接受更高级的演说艺术的陶冶,攻读修辞学,以便使演讲的艺术达到最高成就。他认为,攻读修辞学是罗马享有最高名望的高等教育形式,只有少数尖子才能接受。西塞罗本人正是那一时代优秀雄辩家的典范,他以纯洁、典丽的拉丁文体促进了拉丁文学的发展,从而对罗马和以后欧洲的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后,雄辩家应具有优雅的举止和风度。西塞罗认为,演说时身体的姿势、手势、面部表情和抑扬变化的声调都会对演说的效果产生巨大的作用。因此,一个有造诣的雄辩家又是一个有教养的人,在发表演说时,“谈吐文雅、机智,在回答问题和反驳对方时,要敏捷、简练、谦恭有礼。”[11]此外一个真正的雄辩家还应了解听众的心理状态和思想感情,使自己的演讲打动听众。他说:发表演说时,“必须清楚地懂得,自然赋予听众的思想情感,由于演讲的动力和艺术得以镇静或兴奋……”[12]因而使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尽善尽美、完全令人陶醉、举止得体,以便能打动人心,令每个人着迷”[13] 。而要做到这一点,也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经过大量的练习才能达到。

西塞罗:演说家所必需的学问和应具有的品格

3、论培养雄辩家的方法

西塞罗认为,培养雄辩家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通过广泛的阅读使雄辩家具有广博的知识。西塞罗认为,教师应让学生诵读大量的文学精品,同时授以记忆术,使学生真正掌握大量的知识,这对于一个雄辩家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

二是通过长期的写作使雄辩家获得敏锐的思维、判断能力和机智的表达能力,从而提高“雄辩能力”。西塞罗指出,一篇好的演说辞要结构合理,布局匀称得体,并富有韵律,这就需要在写作讲演稿上下功夫,通过持之以恒的练习才能达到,因此,要想成为雄辩家必须花费巨大的精力,锲而不舍地练习写作,同时还要竭尽全力去观察事物,体验生活,并从实践中学习,只有这样做,才能成为一个才华横溢的雄辩家,受到人们的普遍赞扬。

三是通过大量的实际训练来提高雄辩家的雄辩理论和技巧。西塞罗强调经验是最好的老师。他说:“在每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所获得的学识之上,又加上了大量的实践经验,这些经验比一切大师们的箴言都更有用。”西塞罗认为,最常用的实际训练是演讲练习和模拟审判。演讲练习是先确定一个在讲坛上讲演的论题,让学生对讲题深思熟虑,作好充分的准备,尽可能接近真实地发表演说或进行辩论,在实践中学习雄辩术。模拟审判是让学生对法庭上要做的事情事前进行练习,还要去法庭去观看。在那里,学生既可以看到雄辩家的演讲姿态,又可以学到雄辩的技巧,因此,法庭是雄辩术理论和实际互相结合的理想场所,也是获得这些知识和技巧的最佳课堂。在上述练习的基础上,“雄辩术必须从家庭中的温室般的练习场地走出去,走向实际行动,走向喧嚣的尘世,走向军营和公共争辩的战场……”[14]

注:

[1]西塞罗: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8页。 [2] [4]博伊德等著《西方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65页、第70---7l页。 [3] [6] [8][12] [13] [14] [15] 《昆体良教育论著选》,任中印选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91---192页、第193页、第193页、第225页、第192页、第232页、第183页。 [5] [7] [9] [11] 克伯雷《外国教育史料》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系等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 42页、第30页、第42页、第4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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