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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恣肆的雄辯者:深受古希臘文明影響,西塞羅對羅馬法的變革

作者:大俠路仲遠
西塞羅是古羅馬時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學家,以極善于雄辯著稱。有關他的事迹又很多,諸如在公元前63年當選為執政官以後,粉碎了以喀提林為首的政治革命而出名。實際上西塞羅這一生最耀眼的恰恰不是當選為執政官時期,而是在哲學、法學上的成就,極大的影響了後來哲學思想、法學思想的發展。西塞羅所提出的“混合政體”的概念,更加深入人心,影響了18世紀法國啟蒙時代著名法學家孟德斯鸠,尤其是他所提出的三權分立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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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羅(古羅馬執政官),古代西方政治家、法學家

在西塞羅《論法律》一書中,除了提到混合政體的概念外,對後世影響深遠的則要數對自然法的了解。自然法是相對于習慣法而言的。習慣法本身是脫胎于遠古居民依照既定的習慣遵守的制度,後來逐漸演變成有上位者對下位者制定出的規章制度,通常具有一定的強制性,被認為是現代法律的源頭。而自然法則是依據人性中對美好公德的向往而形成的規章制度,通常代表了人們普遍對美好事物的追求。

西塞羅一生留下了很多經典的著作,其中有關哲學和法律的較多。《論法律》是其中較為知名的著作,他的創作根據曆史考證來看,應該在公元前51年,事實上這一年距離西塞羅被殺,僅剩下7年的時間,而此時的羅馬共和國其共和制度逐漸崩潰下,社會沖突頻仍,尤其是獨裁統治者的出現,給整個羅馬社會帶來了十分巨大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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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羅的《論法律》

之是以對法律有很深刻的認識,是因為西塞羅本身從事過律師的工作,不僅負責對群眾解讀法律條款,還負責接受雇傭打官司。當然西塞羅研究法學,本身是為投身政治做準備,在古羅馬時期,投身政治有兩大途徑,第一是參軍,第二是從法,憑借律師的工作,西塞羅收獲了無與倫比的聲望,并于公元前63年當選為執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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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時期參軍或從事法律是參政的途徑

在西塞羅生活的時代,早于幾百年前就已經存在十二銅表法,是由“十人團”立法委員會訂立,并通過平民大會頒布的。十二銅表法雖然對貴族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實際上作為貴族以及奴隸主在社會上還是有重要地位,是以法律的限制條款,更多的是在平民與平民之間。加之羅馬共和國末期由于共和制度崩壞,社會沖突重重,平民的權利更加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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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銅表法的誕生對古羅馬時代法律具有長遠的意義

基于對社會的認識和對哲學的思考,西塞羅在論法律中有一句話,用來诠釋法律在治理國家當中的重要性。他認為“法律的意義在于對所有的人适用和有效”,這裡的“所有的人”十分耐人尋味,尤其是在一個社會等級嚴格分明的時代裡面,他強調在社會上生活的公民,無論其是否是貴族還是平民,都應該被納入法律的管轄内。由此而衍生出自然法的概念,強調法具有的自然屬性。他認為在各民族普遍制定的法律上一定還有一個适用于一切民族的永恒法律。自然法概念的提出,影響了後來羅馬法的衍生和發展。

西塞羅對自然法的認識并非一家之言,在古希臘哲學時代,對自然法就已經有了比較全面的認識。一部分哲學家在最初研究的過程中,将“自然”和“法”分開,認為二者是相對存在的,即自然是永恒存在的,而法是固定的、專斷的。如果用一句話解釋,那就是自然沒有一定規律追尋,而法是相對穩定的,是針對事務的權宜看法。古希臘哲學家其中以亞裡士多德為代表的,他們認為在萬事萬物間存在一種永恒的自然規律,他比現實人所執行的規章制度更加完美。由此誕生對自然法本身概念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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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裡士多德,古希臘哲學家,他提出可以發現永恒不變的定律,為自然法的源頭

而後來将這個概念逐漸引申化的是以芝諾為代表的斯多葛哲學學派。斯多葛哲學學派是典型的唯心主義學派,強調人生存的自然屬性。芝諾認為“與自然相一緻的生活,就是道德的生活”,而後來的塞内卡更是把這種範圍擴大到了奴隸階層,要知道在奴隸制社會下,奴隸是完全沒有人格和人權的,塞内卡的理論将自然法的概念提升到了一個嶄新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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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多噶學派引申了古希臘哲學中有關自然法的概述

西塞羅生活的時代,是羅馬大發展的時代,早在他出生前40年,古希臘全境已經被羅馬占據,是以希臘文化有很大一部分都融入到羅馬。西塞羅在辯護的過程中,由于得罪了獨裁官蘇拉,是以離開了羅馬,為了學習演講,他前往羅德島(今希臘第四大島嶼)求學,由于語言不通,西塞羅自學了希臘語,并以希臘語在當地演講,而基本上也是這一時期接觸到古希臘哲學的思想,并由此而總結發展了自然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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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島

第一、西塞羅繼承亞裡士多德的觀點,不僅認為自然法存在,甚至認為自然法應該高于現實中的成文法,并對現實法提出要求,他的存在必須要滿足和符合自然法,隻有這樣才能展現法對任何人的公平正義。 第二、西塞羅主張人的平等性,尤其是在法律的執行上,對所有人而言都應該是一視同仁,無論貴族還是下層的平民(西塞羅主張内未展現普及自然法到奴隸,因為在羅馬奴隸不具有人權)。

西塞羅本身是一個政治家,尤其是曾被選為執政官,是以他所站的角度,都是對國家的治理上,因而在自然法的概念裡面,西塞羅處處展現對國家現行政治制度的不滿和改革。從心裡上論,西塞羅是一個共和制度的擁趸者。到羅馬共和國後期,随着共和制度不斷被破壞,除了對國家混亂的境況痛心疾首外,更認為是國家現行制度出現了漏洞導緻,因而在自然法的理念中,提出混合政體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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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的概念提出為羅馬法的完善奠定了基礎

他認為羅馬共和國的三權分立制度,以執政官代表王權、以元老院代表貴族、以保民官為首的平民大會,無論是哪一種都有一定的弊病,尤其是容易造成社會沖突。是以在國家管理方面,調和各個階層之間的沖突是最重要的問題,強調了人在國家管理中的作用。當中除了自于柏拉圖的思想體系(理想國中所描述),還批判的結合了亞裡士多德自然法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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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提林事件中對古羅馬法律的踐踏

總而言之西塞羅的所留下來的法學、政治思想體系,還是過于理想化,即便是其本人,在擔任執政官的過程中,仍然還是以習慣法為主。甚至與在處理喀提林事件的時候,沒有經過法律審判,擅自處決參與者,甚至還非法侵吞猶太人的基金,表現出了一個極其狹隘的民族主義論調。西塞羅本人雖然思想超越了整個時代,但是其行為來看,仍沒有超脫這個桎梏,并最終留下了一個悲劇的命運。不過站在整個曆史的角度來看,西塞羅對自然法以及對國家政治的态度,還是有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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