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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探源(三):西塞羅《論法律》

作者:法學小将

西塞羅(Cicero,公元前106~前43年),古羅馬著名的政治家、演說家、法律思想家,他出生于意大利阿平蘭(Alpino)的一個富裕家庭,16歲到羅馬學習法律和哲學,後曾前往雅典從事哲學研究和辯論活動。西塞羅極富辯才,被認為是那個時代最為成功的律師之一;他博學多才,涉獵廣泛,在哲學、政治學、詩歌、法學等方面都著述甚豐。同時,他的政治生涯也曾一度輝煌,曆任羅馬重要官職,公元前63年任羅馬執政官;不幸的是,第二次“三頭同盟”上台後,他作為獨裁者安東尼的政敵而遭殺害,終年63歲。

西塞羅是西方古代自然法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法哲學思想與古希臘哲學是一脈相承的;他以其優美而富有鼓動性的語言對希臘哲學進行诠釋,賦予那些抽象哲學概念以實踐推動力,使其更具影響力并廣為傳播。他的法哲學代表作《論共和國》、《論法律》以對話的形式寫成,闡述了他對法的本質、國家制度等問題的見解。其作品中那些以精緻而典雅的語言所傳達的思想光輝直至今天仍為人所贊歎,令人深受感染。

西塞羅的《論法律》寫于公元前52年,公元前46年和前44年進行過修訂。該書反映了公元前1世紀古羅馬的政治生活和法律實踐,其政治法律思想在西歐中世紀經常被人們所援用,并影響着後來的法學著作。

法學探源(三):西塞羅《論法律》

西塞羅的《論法律》可以說是一篇自然法的宣言。西塞羅緻力于在羅馬法中注入“自然正義”的理念,将深奧而抽象的哲理同羅馬的具體法律制度相結合,進而在實踐中賦予自然法以生命力,推動了自然法的發展,而這一具有久遠曆史的法學理論正是西方法律傳統保持進步活力的源泉。自然法在歐洲大陸影響深遠,它不僅成為後來資産階級革命的思想武器,還在一些國家的法律中直接展現出來。

同時,自然法理論的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西塞羅将自己的理論建立在一種先驗的,無法得到确證的抽象概念“自然”或神的意志上,根基的不穩對整個學說體系的穩固與令人信服造成緻命的影響,當然這一弱點在别的自然法學家的理論中也同樣存在。但是正如亨利·梅因所說的那樣:“這個理論在哲學上雖然有其缺陷,我們卻不能是以而忽視其對于人類的重要性。真的,如果自然法沒有成為古代世界中一種普遍的信念,這就很難說思想的曆史,是以也就是人類的曆史,究竟會朝哪個方向發展了。”

尤值一提的是西塞羅所提出的一些法律原則,如公平、公開、罪刑相适應等,雖然這些觀點在今天看來其論證過程在某些方面有局限性,但這在階級利益尖銳對立、等級、階層複雜的奴隸制社會是進步的。這些原則在我們現代法律制度中仍占據重要地位,并成為維護人權的基本内容。

法學探源(三):西塞羅《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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