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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一工會幹事巧立多個項目 受賄上千萬被判九年

作者: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用戶端3月10日電 (魏薇)曾被中紀委點名“小官巨貪”的交通銀行員工于濤司法判決有了結果,他的作案經過也首次披露。

  3月5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于濤在擔任交通銀行員工部進階工會幹事兼機關團委書記期間,為業務機關謀取利益,從中索要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币1072萬餘元,并職務侵占交行資金82萬元。一個工會幹事、總行團委書記如何成為“小官巨貪”的典型?

  員工福利項目成受賄的溫床

  于濤案發源于2019年3月,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與浦東新區紀委監委協作,經過大量前期工作,在掌握有效證據基礎上,其受賄、職務侵占等問題浮出水面,被中紀委點名為“小官巨貪”,并稱這一案件在交行形成強烈震懾。

  公開資料顯示,于濤出生于1983年,他的領英頁面介紹其2011年2月開始在交通銀行總行工作,還曾經多次獲得先進個人、優秀團幹部的榮譽。

  履曆光鮮的他是如何走上受賄道路的?判決書顯示,2012年4月至2019年3月,于濤利用負責組織交行開展勞動競賽、員工關愛、職工之家、健康小屋、幸福指數等項目的職務便利,為業務機關謀取利益,從中索要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币1072萬餘元。

  判決書顯示,涉及于濤行賄的公司共7家,包括上海欣蕊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欣蕊公司”)、上海格略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上海優醫家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上海心融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閱曆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上海點選律(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玖運槃凰公關策劃有限公司,于濤分别收取了720萬元、209萬元、106萬元、15萬元、18萬元、2萬元、2.5萬元。

  其中最大的一筆是來自江鵬及其實際控制的欣蕊公司,于濤利用其組織交行開展勞動競賽、采購獎品等活動的職務之便,通過指定供應商、透露底标、串通投标等方式,為欣蕊公司等多家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

  此外,有關機關查明,于濤還向江鵬提出,交行有更多業務需要做,不要集中在一家公司,要多家公司參加競争性談判,于是江鵬借用了其公司員工的身份證注冊成立了5家公司,并以這些公司的名義與交行進行招标、業務往來。

  一位北京某國企工會的從業人員表示,工會中出現如此金額巨大的受賄案比較罕見,一般大型采購,并且與供應商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才會涉及到。比如其所在的工會每次采購金額僅幾萬元,采購物品會征集大家意見,每次的采購的商品也不同,和供應商的關系也并不穩固。

  “在于濤案中,圍繞監管責任、審批漏洞,揭示出工會條線經費管理混亂、集中采購監管嚴重缺失等問題,我們向相關機關發出監督建議書,督促制定出台《工會财務管理授權實施細則》等制度,及時切斷利益鍊條、堵塞監管漏洞、築牢思想防線。”2019年12月26日,中紀委官網在一篇文章中指出。

  一審判決有期徒刑9年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于濤身為公司從業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之便,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從業人員受賄罪;被告人于濤、江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于濤職務上的便利,共同将交行的财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于濤犯非國家從業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并處沒收财産人民币50萬元。

  此外,對向于濤行賄的欣蕊公司等企業及相關責任人,以行賄罪判處。

  上述文章介紹,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緊盯總行員工部于濤案背後的政治生态問題挖深挖細,迅速查清其所在黨組織先後兩任主要負責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自身不正,總行個别部門“搞小團體,吹吹拍拍、吃吃喝喝,編織關系網、搞政治投機”,總行機關部分幹部同僚間關系不清爽、上下級關系不規矩等問題,嚴肅處理黨員幹部13人,釋放執紀必嚴強烈信号,有效扭轉相關部門、條線的政治生态。

  據悉,2019年年初以來,交行紀檢監察機構共處置問題線索1041件,同比增長3.7%,立案363件,給予處分464人次,同比增長26%、24.7%;駐交行紀檢監察組自辦案件12件,同比增長140%,給予黨紀處分7人、停職檢查1人、誡勉談話7人,查辦嚴重違紀違法案件3件,留置7人。(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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