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山东查检出27批问题食品,含生猪肝、五香酱牛肉、豆腐、红肠

山东查检出27批问题食品,含生猪肝、五香酱牛肉、豆腐、红肠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1.山东五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临沂商城曹春坤食品添加剂商行经营销售的WU FENG复配酶制剂抗氧化剂(1kg/袋),铅(Pb,实测值:3.0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规定值≤2.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铅(Pb),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中规定,铅(Pb)在复配食品添加剂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2mg/kg。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铅(Pb)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铅含量超标,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2.泰安凌云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蜜桔,三唑磷(实测值:0.23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唑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柑橘红蜘蛛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三唑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三唑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柑橘中三唑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济宁瑞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鲤鱼,地西泮(实测值:2.77||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嗜睡、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为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保证其经运输后仍然鲜活而违规使用。

4.滕州市奥华食品厂生产、平邑县嘉乐购超市经营销售的心瑞优质绵白糖(400克/袋),总糖分(实测值:89.3g/100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规定值≥97.9g/100g);还原糖分(实测值:38.2g/100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规定值:1.5~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总糖分是由蔗糖分和还原糖分之和决定的,反映的是食品中可溶性单糖和低聚糖的总量,是食糖的重要质量指标。《绵白糖》(GB/T 1445—2018)中规定,一级绵白糖的总糖分含量应不小于97.9g/100g。绵白糖中总糖分检测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导致产品受霉菌污染而发酵,也可能与制糖企业和流通市场储存方式不当等有关。

5.肥城征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肥城市孙秀华门市部经营销售的征燕绵白糖(300g/袋),还原糖分(实测值:5.67g/100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5~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还原糖分是指具有还原性的糖类,包括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和麦芽糖等。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还原糖分高的食糖会影响产品的质量,易吸潮、不利于贮存。《绵白糖》(GB/T 1445—2018)中规定,绵白糖中还原糖分含量应处于1.5~2.5g/100g之间。绵白糖中还原糖分检测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纯度不高、生产工艺控制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也可能与运输、储存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6.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观里店经营销售的生猪肝(散装),恩诺沙星(实测值:5.32×10³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200μg/kg);磺胺类(总量,实测值:2.27×10³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7.山亭区老张鱼行经营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279.1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猪的肝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μg/kg,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在牛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磺胺类(总量)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抑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有效。对于治疗禽类球虫病和鸡白细胞虫病疗效较好。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肝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µg/kg。磺胺类(总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药物残留超标。

8.梁山县李兰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啶虫脒(实测值:2.20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啶虫脒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啶虫脒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普通白菜(小油菜)中啶虫脒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9.泰安市林岳饮品有限公司生产、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耀宁日用百货商店经营销售的泰山瑶池饮用水(18.9L/桶),电导率(实测值:38.67μS/cm,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μS/cm)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电导率是饮用纯净水的主要质量指标,水的导电能力的强弱程度,就称为电导率。电导率反映了水中离子的含量,是衡量饮用纯净水纯度的一项重要指标。《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中规定,饮用纯净水中电导率的最大限量值为10μS/cm。饮用纯净水中电导率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过滤设备的反渗透膜使用时间较长后发生堵塞或破损,清洗不到位或未及时更换;也可能是原水预处理不达标,造成反渗透设备进水水质较差,从而导致产品电导率不合格。

10.长清区园蔬鲜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油菜(普通白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实测值:0.14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非内吸性杀虫剂,用于防治蔬菜、芸苔属植物、葡萄等中的鳞翅类害虫。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油菜(普通白菜)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11.金乡县源冠泉饮用水厂生产、金乡县金兴商贸城佳泽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包装饮用水(18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35,76,23,42,10CFU/250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饮用纯净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12.潍坊康世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潍坊鲁鲜超市经营销售的五香酱牛肉(250克/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0204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熟肉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该批次产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测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是由于该批次产品包装标签标示为“不添加防腐剂”,所以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标示要求。五香酱牛肉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未按标签标示生产。

13.滕州市杏花村徐家面馆经营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不彻底、消毒灭菌不彻底,也可能是操作人员或周围环境不清洁,造成餐饮具二次污染。

14.东明县汤粥御品快餐店制作售卖的油条(散装称重),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380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5.潍城区南关麦多快餐店制作售卖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389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6.淄博新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网通店经营销售的豆扣(散装),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324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和豆类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均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和豆类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17.滕州市城郊金阁蔬菜商行经营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实测值:2.3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18.济南市莱芜区盛香斋肉制品厂生产、莒县兴芹食品店经营销售的香肠(200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1.2×10⁵,8.0×10⁵,1.3×10³,3.2×10⁵,4.8×10⁵CFU/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⁴,M=10⁵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9.山东福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阳信县信城三泽佳宏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梁福吉紫米面包(散装称重),菌落总数(实测值:7.9×10⁶,5.9×10⁵,5.9×10⁵,4.6×10⁶,3.7×10⁶CFU/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⁴,M=10⁵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0.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台儿庄区康宁路贾超蔬果超市经营销售的智胜红肠(220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1.4×10⁵ ,1.6×10⁶,<10,1.1×10⁶ ,1.6×10⁵CFU/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⁴,M=10⁵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糕点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21.邹平三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真诚副食肉食超市经营销售的豆香面包,酸价(以脂肪计 KOH,实测值:10.8mg/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5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2.菏泽市牡丹区保真香油王有限公司生产、菏泽市牡丹区银茂购物中心经营销售的思香小磨芝麻香油(235ml/瓶),酸价(以KOH计,实测值:3.3mg/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2.5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酸价(以KOH计),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芝麻油》(GB/T 8233—2018)中规定,芝麻油中酸价(以KOH计)的最大限量值为2.5mg/g。糕点、芝麻油中酸价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23.泰安柏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井户包装饮用水(15L/桶),亚硝酸盐(以NO₂⁻计,实测值:0.034mg/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005mg/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4.青岛市百福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利群集团淄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九水·明漪包装饮用水(550ml/瓶),亚硝酸盐(以NO₂⁻计,实测值:0.0308mg/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005mg/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以NO2-计),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以NO2-计)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25.单县华慧香油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华慧小磨香油(400ml/瓶),苯并[a]芘(实测值:19.2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苯并[a]芘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化合物的一种,化学性质较稳定,具有致畸、致癌和生殖毒性,2010年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确定为1类致癌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的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对原料反复烘烤、焙烤或蒸炒时,高温导致苯并[a]芘含量上升;也可能是加工过程中接触润滑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浸提溶剂等造成污染;还有可能是油料作物在种植过程中吸收土壤、水和大气中的苯并[a]芘,或在收储、晾晒等过程中被污染。

26.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浮来中路万德福超市李玉刚熟食店经营销售的豆腐(散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264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腐中不得使用苯甲酸。豆腐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27.巨野县胖妮劈柴鸡院经营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204mg/100cm²,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饮)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山东查检出27批问题食品,含生猪肝、五香酱牛肉、豆腐、红肠

|传递食品安全状况 |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守护民生饮食健康|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