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劳动合同只写当地最低工资并以此作为发放加班费的基数,合法吗?

作者:沉醉的遗韵

#头条家时光#

今天在群里聊天的时候,有个群友问了一个这样的问题。比如在应聘的时候,企业跟应聘者谈的工资为1万/月。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基本工资只写了当地最低工资,并以此作为发放加班费的基数,社保公积金也按当地最低基数缴交,以上做法合法吗?

劳动合同只写当地最低工资并以此作为发放加班费的基数,合法吗?

综合各位群友意见,大致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员工肯定知道不合法,可以举证追究,但真的追究了,在这家公司就待不下去了。所有人都知道,公司也想利益最大化,即使你去举报,给你补加班费,补缴社保,然后呢? 然后你就待不下去了······要知道,很多企业,连社保都不交的,这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情况,上层规定的制定者出发点都是好的,但是实操的时候会存在各种问题,很难落地。

劳动合同只写当地最低工资并以此作为发放加班费的基数,合法吗?

二、我自己的理解是这样的:

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基本工资写最低工资没问题,但是否可以做加班费的基数,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方的工资支付规定已经明确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有的地方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双方的这类约定基数就有了操作空间,且有的地方支持类似的约定。

社保公积金问题没有异议,要全额缴纳,但实操中能做到的很少很少,员工不要求补交的,公司后续也大概率不会补交,且之前也有新闻爆料,公司未全额缴纳社保被追究的事已经被叫停。

从实务角度,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会考虑各种可以规避或减少成本的措施,社保和公积金最低基数问题大不了就是补交,员工不要求的自然不需要补,加班费也是同理,民不举官不究。

劳动合同只写当地最低工资并以此作为发放加班费的基数,合法吗?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