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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曾给女性制定一条婚姻制度,因太前卫被废除,至今不被接受

“始皇刚毅戾深,乐以刑杀为威,专任狱吏而亲幸之,海内愁困无聊——《国史旧闻》”

秦始皇作为中国第一位货真价实一统天下的皇帝,在中国历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他十三岁初登大宝,三十九岁一统六国登上皇帝之位,是一位开天辟地的历史人物。熟知历史的人都知道,嬴政废除分封,又修建防御工事万里长城,还为了处理水利工程而修建灵渠,这样看来秦始皇实在是一位明君。

但是在更多的世人看来,秦始皇毁誉参半,很多人认为秦始皇是一位实实在在的暴君,不仅为了权利不择手段,还实行严酷立法,是一位恶人。想起他就想起伴君如伴虎,唯恐有丝毫差错就可能被他诛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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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描述他的宫殿《阿房宫赋》里描述道:“明星荧荧,开妆镜也;绿云扰扰,梳晓鬟也;渭流涨腻,弃脂水也;烟斜雾横,焚椒兰也。”这是实实在在的昏君一个,不仅把各国的年轻女眷都群聚于此还如此铺张浪费,将整个阿房宫搞得乌烟瘴气,实在难以令广大人民群众心生好感。

一、一统天下制定规则

秦国在最开始建国之初,就与其它六国有所不同,算是最为特殊的一个国家。首先在建国时间上,秦国是彻彻底底的后起之秀,不仅与楚国、齐国、燕国相比建国更晚,还与韩国、赵国、魏国不同,不想它们能有可供传承的国家财富。秦国的建国者其实是商纣王的臣民,在周天子征战商朝时奉命抵抗,因此在周朝早期毫无立足之地。

直到西周后期,周天子早已权利四散,被各个地方的诸侯王辖制在宫殿之中。只有这时候,蛰伏多年的秦国先祖才在此刻现身以保卫周天子之名才获得了一块属于自己的封地。可以说秦国的建国者是从商朝传承而来的,必定在建国时就有商朝相关的文化属性的传承。

秦始皇曾给女性制定一条婚姻制度,因太前卫被废除,至今不被接受

与《阿房宫赋》中描述的声色犬马不同,商朝在当时对女性的历史地位是有着比较高的定义的,比如说如今安阳殷墟附近妇好墓,埋葬着的就是当时骁勇善战的女将军,也是商王的王后。不仅其领导才能受到赏识,还能将其利用起来成为号令千军万马的大将军,这在现在都是不大可能实现的事情,又因为带兵打仗立下赫赫战功,还被丈夫武丁赏赐了土地。

而商纣王作为商朝最后一个领导者,权力的倾覆就是因为放纵宠爱的女人参与政事,因为过于相信以至于马失前蹄,最终命丧黄泉。从侧面也显示出了当时商朝女性参与政治军事等各个方面的历史事实。

《尚书》中写道:“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这句话正是周武王在大举攻破商王朝的宴席上所说,由此我们可以窥见商朝女性确实备受尊重,她们的所作所为都会受到重视,而不是像明清时期讲女性束之高阁,美约其名为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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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尊重女性承认功过

对于能够让女性参与政治军事之中,秦国也继承了这样先进的传统美德,回溯秦国的历史,就能够看出女性在秦国历史的推动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或许没有女性的参与根本没有如今秦国的一统大业。比如秦始皇的统一之路,最开始也是起始于一位权力在握的女性——华阳夫人,按辈分是秦始皇的奶奶,可以说没有这位女性秦始皇甚至连王都做不了。

还有现在因为影视剧而大火的“芈月”,同样是一位主导秦国政治多年的著名女性,可以说不断有女性在国家中主导方向在六国的历史上都是十分少见的。这主要是因为秦国推崇法家的理论,与格外禁锢女性的儒家不同,对于一切事物的出发点仅在于追求“公平公正”,其它男女地位之类的纠葛并不在意,因此秦朝确实在男女地位上更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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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考古已经将许多真相公之于众,例如之前出土的一份秦国文物文简中一文《法律问答》中讲到:“女子甲为人妻,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巳官:当论;未官,不当论。”翻译之后就是,如果女子对之前已经写过婚约的婚姻感到不满,而因此逃婚了,那么该女子要不要受到责罚呢?

对此,当时的法律给出了明确的答复,通过辨别不同的情况来做出惩罚。假如两人已经在官府登记,就算是板上钉钉得到了国家的同意,如果此时逃婚,则男女一样无论谁逃婚都要受到责罚,但如果只是两家之间口头约定或者并未经过官府知晓,则视为无效婚姻,因此逃婚无罪。

三、法律公正男女平等

这样看来,秦国的法律追求的是人人平等,男女只是其中的不同属性而已,并不会因为性别不同而在刑罚上有所差别。但经过历史的发展,由于文化以及传统的诸多束缚,男女平等则一日不如一日,其他儒学当道的朝代,男人至上就算在婚姻中是过错方,也不过是休妻一纸休书即可,如果放在秦国是万万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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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夫妻二人有了分开的想法,必须先把休书拟好上报给官府,就像结婚时一样同样获得官方认可才可以正式分开,从此分道扬镳。但是如果没有这些上报的经过,家里的男方就要“赀二甲”,正是通知男方上交两套盔甲来接受惩罚,在当时一般的人家很难有一套盔甲,盔甲的造价十分昂贵,比很多兵器都要值钱,这种惩罚足以震慑大部分民众了。

因此在秦朝随便休妻的代价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的,不仅原本的平和生活不翼而飞甚至很可能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证了。在秦始皇这里,女性权利得到了更加完善的保护,可以说比现在很多平权主义者都感到震撼。

秦始皇直接在律法上规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如何解释寄豭呢?意思就是被人借去配种的公猪,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如果男人去别人家中与他人发生关系,在这种前提下其妻子杀死他是不违反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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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这样看来,这条法律如果放在现在可能会惊世骇俗,但不得不承认在当时极其有着震慑作用。而在当时,不论男女其实都是不允许出轨的,只不过对于男性的要求也十分严格,绝对不因为是男性而有所改变。

秦朝法律其实简单粗暴,足以震慑犯罪者,保证了当时的公平与秩序,男女不论在权力还是义务上并无什么差别,都是作为自然人而平等对待。这种公平与现代的平等相比,秦始皇的法律显得更加直接,也能让各位民众理解和接受。

参考文献《阿房宫赋》《尚书》《国史旧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