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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曾給女性制定一條婚姻制度,因太前衛被廢除,至今不被接受

“始皇剛毅戾深,樂以刑殺為威,專任獄吏而親幸之,海内愁困無聊——《國史舊聞》”

秦始皇作為中國第一位貨真價實一統天下的皇帝,在中國曆史上有着舉足輕重的地位。他十三歲初登大寶,三十九歲一統六國登上皇帝之位,是一位開天辟地的曆史人物。熟知曆史的人都知道,嬴政廢除分封,又修建防禦工事萬裡長城,還為了處理水利工程而修建靈渠,這樣看來秦始皇實在是一位明君。

但是在更多的世人看來,秦始皇毀譽參半,很多人認為秦始皇是一位實實在在的暴君,不僅為了權利不擇手段,還實行嚴酷立法,是一位惡人。想起他就想起伴君如伴虎,唯恐有絲毫差錯就可能被他誅滅。

秦始皇曾給女性制定一條婚姻制度,因太前衛被廢除,至今不被接受

而描述他的宮殿《阿房宮賦》裡描述道:“明星熒熒,開妝鏡也;綠雲擾擾,梳曉鬟也;渭流漲膩,棄脂水也;煙斜霧橫,焚椒蘭也。”這是實實在在的昏君一個,不僅把各國的年輕女眷都群聚于此還如此鋪張浪費,将整個阿房宮搞得烏煙瘴氣,實在難以令廣大人民群衆心生好感。

一、一統天下制定規則

秦國在最開始建國之初,就與其它六國有所不同,算是最為特殊的一個國家。首先在建國時間上,秦國是徹徹底底的後起之秀,不僅與楚國、齊國、燕國相比建國更晚,還與南韓、趙國、魏國不同,不想它們能有可供傳承的國家财富。秦國的建國者其實是商纣王的臣民,在周天子征戰商朝時奉命抵抗,是以在周朝早期毫無立足之地。

直到西周後期,周天子早已權利四散,被各個地方的諸侯王轄制在宮殿之中。隻有這時候,蟄伏多年的秦國先祖才在此刻現身以保衛周天子之名才獲得了一塊屬于自己的封地。可以說秦國的建國者是從商朝傳承而來的,必定在建國時就有商朝相關的文化屬性的傳承。

秦始皇曾給女性制定一條婚姻制度,因太前衛被廢除,至今不被接受

與《阿房宮賦》中描述的聲色犬馬不同,商朝在當時對女性的曆史地位是有着比較高的定義的,比如說如今安陽殷墟附近婦好墓,埋葬着的就是當時骁勇善戰的女将軍,也是商王的王後。不僅其上司才能受到賞識,還能将其利用起來成為号令千軍萬馬的大将軍,這在現在都是不大可能實作的事情,又因為帶兵打仗立下赫赫戰功,還被丈夫武丁賞賜了土地。

而商纣王作為商朝最後一個上司者,權力的傾覆就是因為放縱寵愛的女人參與政事,因為過于相信以至于馬失前蹄,最終命喪黃泉。從側面也顯示出了當時商朝女性參與政治軍事等各個方面的曆史事實。

《尚書》中寫道:“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昏棄厥肆祀弗答。”這句話正是周武王在大舉攻破商王朝的宴席上所說,由此我們可以窺見商朝女性确實備受尊重,她們的所作所為都會受到重視,而不是像明清時期講女性束之高閣,美約其名為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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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尊重女性承認功過

對于能夠讓女性參與政治軍事之中,秦國也繼承了這樣先進的傳統美德,回溯秦國的曆史,就能夠看出女性在秦國曆史的推動上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或許沒有女性的參與根本沒有如今秦國的一統大業。比如秦始皇的統一之路,最開始也是起始于一位權力在握的女性——華陽夫人,按輩分是秦始皇的奶奶,可以說沒有這位女性秦始皇甚至連王都做不了。

還有現在因為影視劇而大火的“芈月”,同樣是一位主導秦國政治多年的著名女性,可以說不斷有女性在國家中主導方向在六國的曆史上都是十分少見的。這主要是因為秦國推崇法家的理論,與格外禁锢女性的儒家不同,對于一切事物的出發點僅在于追求“公平公正”,其它男女地位之類的糾葛并不在意,是以秦朝确實在男女地位上更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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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考古已經将許多真相公之于衆,例如之前出土的一份秦國文物文簡中一文《法律問答》中講到:“女子甲為人妻,小未盈六尺,當論不當?巳官:當論;未官,不當論。”翻譯之後就是,如果女子對之前已經寫過婚約的婚姻感到不滿,而是以逃婚了,那麼該女子要不要受到責罰呢?

對此,當時的法律給出了明确的答複,通過辨識不同的情況來做出懲罰。假如兩人已經在官府登記,就算是闆上釘釘得到了國家的同意,如果此時逃婚,則男女一樣無論誰逃婚都要受到責罰,但如果隻是兩家之間口頭約定或者并未經過官府知曉,則視為無效婚姻,是以逃婚無罪。

三、法律公正男女平等

這樣看來,秦國的法律追求的是人人平等,男女隻是其中的不同屬性而已,并不會因為性别不同而在刑罰上有所差别。但經過曆史的發展,由于文化以及傳統的諸多束縛,男女平等則一日不如一日,其他儒學當道的朝代,男人至上就算在婚姻中是過錯方,也不過是休妻一紙休書即可,如果放在秦國是萬萬行不通的。

秦始皇曾給女性制定一條婚姻制度,因太前衛被廢除,至今不被接受

首先夫妻二人有了分開的想法,必須先把休書拟好上報給官府,就像結婚時一樣同樣獲得官方認可才可以正式分開,從此分道揚镳。但是如果沒有這些上報的經過,家裡的男方就要“赀二甲”,正是通知男方上交兩套盔甲來接受懲罰,在當時一般的人家很難有一套盔甲,盔甲的造價十分昂貴,比很多兵器都要值錢,這種懲罰足以震懾大部分群眾了。

是以在秦朝随便休妻的代價不是一般人能夠承受的,不僅原本的平和生活不翼而飛甚至很可能連最基本的生活都無法保證了。在秦始皇這裡,女性權利得到了更加完善的保護,可以說比現在很多平權主義者都感到震撼。

秦始皇直接在律法上規定:夫為寄豭,殺之無罪。如何解釋寄豭呢?意思就是被人借去配種的公豬,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如果男人去别人家中與他人發生關系,在這種前提下其妻子殺死他是不違反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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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這樣看來,這條法律如果放在現在可能會驚世駭俗,但不得不承認在當時極其有着震懾作用。而在當時,不論男女其實都是不允許出軌的,隻不過對于男性的要求也十分嚴格,絕對不因為是男性而有所改變。

秦朝法律其實簡單粗暴,足以震懾犯罪者,保證了當時的公平與秩序,男女不論在權力還是義務上并無什麼差别,都是作為自然人而平等對待。這種公平與現代的平等相比,秦始皇的法律顯得更加直接,也能讓各位群眾了解和接受。

參考文獻《阿房宮賦》《尚書》《國史舊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