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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斯年講座︱林沄:神權、軍權與族權,商王最重視哪個權力

2016年12月20日至22日,著名考古學家、吉林大學教授林沄先生于台北“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擔任“2016年傅斯年講座”,演講“商史三題”,其講題為:“商代的國家形式”、“從四種子蔔辭看商王國的社會結構”、“商王的權利”,以三天演講的篇幅,宏觀而具體地向聽衆描繪他所研究的商代王國。“古代中國研究青年學者研習會”有感于機會難得,遂請黃韋智錄音鍵入逐字稿,陳弘音整理成報導,藉此讓青年學子一窺其商代研究之風貌。

傅斯年講座︱林沄:神權、軍權與族權,商王最重視哪個權力

“2016年傅斯年講座──商史三題”現場(陳弘音攝)

“商代的國家形式”是第一天的講題,林沄先生從“方國聯盟”的概念出發,闡釋他對于商代國家形式的了解。“方國聯盟”的概念系林先生于1980年提出,當時于省吾先生以阿茲特克的軍事聯盟對讀商代,建立了一套開創性的理論。而林沄受其影響頗深,認為“方國聯盟”的性質等同于軍事聯盟。王震中先生在2013年提出“商王國為複合制國家”的理論,并批評“方國聯盟說”,認為此說“忽視了夏王、商王和周王對于地方諸侯邦國的支配作用”。林先生在本次講座有所回應,他從方國間的往來與商王的權力關系,推論商王在方國聯盟中享有軍事以外的權利,是以“方國聯盟說”同樣認為商王國由王國與屬國組成,與王先生之說并無太大差別。

林先生指出,商代的形勢是:“方國林立”,蔔辭中記載了衆多的“方”、“方伯”與“伯”,“方”是方國之意,而“方伯”是方國的首領,“伯”則是“方伯”的簡稱,并不屬于後世五等爵制的系統。

林先生如何論證商王國與各方之間存在所謂的“方國聯盟”呢?他從甲骨文中的“比”與“從”兩個字的字形與文法入手,推翻過往釋兩字為一、與《說文》中“反從為比”的說法,指出“比”字的字形變化恰好可以跟“妣”字的演變對應,“比”應當從“匕”;而在文法上,“比”往往用于“王比某伐某方”的句式,與“從”并不混用,“王‘比’某伐某方”不當釋為“王‘從’某、伐某方”。甲骨中多次紀錄商王“比”某方國伐另一個方國,此處的“比”即為聯合之意,這從側面證明了商王與其他方國之間存在着戰争與聯合的關系,方國并不全是商王的諸侯附庸,商代的國家形式遠比我們以前想象得要更加複雜。

傅斯年講座︱林沄:神權、軍權與族權,商王最重視哪個權力

甲骨文中“人”、“匕”、“從”、“比”四字寫法彙整表(引自林沄,〈甲骨文中的商代方國聯盟〉,收錄于《林沄學術文集》,頁73)

盡管方國并不全是商王的諸侯附庸,但商代确實存在着三種諸侯等級,分别是:侯、任與田。“侯”從“為王斥候者”發展而來,受王呼令、為王辦事,有參加聯合作戰、單獨出征、奠定侯國、對王納貢、入境墾牧、為蔔疾病、為之治喪……等權利義務;而“任”字初始應當是專門為商王負責特定事物的外派之官,漸次發展為一種爵稱;“田”這種爵稱在甲骨文中較晚出現,但到晚期時“田”的地位與“伯”相當,推測“田”由商王呼令臣屬治田發展而來。

林先生強調,商代沒有五等爵制,“伯”在商代為方國之長的稱呼,與“侯”、“任”與“田”雖可能有指涉範圍的重疊,卻并不是一回事。商代方國與方國間的關系有兩種,一種是本來分立的方國因為戰争彼此敵對或聯盟;另一種則是由母方國漸漸分化出相對獨立的子方國,兩者互為天然的盟友,子方國往往會成為母方國的諸侯國。

傅斯年講座︱林沄:神權、軍權與族權,商王最重視哪個權力

龜腹甲蔔辭《小屯第二本殷虛文字丙編》圖版号069(現藏于史語所曆史文物陳列館,陳弘音攝)

方國聯盟說的精彩之處,在于“方國”并不一定等于“國家”,而含有更大的包容性。林先生指出,現今商代考古存在一個思維誤區,傾向于認為一個考古學文化即為一個方國,一個方國又等于一個國家。而林先生認為,一個小型的考古學文化往往隻包含一個都鄙群。理論上,一個都鄙群足以發展為簡單國家,但實際上國家的形成往往是由多個都鄙群發展而成的。如果說都鄙群是方國構成的基本細胞,那不同方國的都鄙群細胞必然有多有少——有些方國已經具有國家的規模,而有些方國則否。透過都鄙群的視角觀察方國,可以将方國的指涉變大,進而使其理論更具有變化性與解釋力。

林先生抛棄周代以來建構的天下國家、封建屏衛的概念,而從方國的形式、彼此間的關系入手,探讨商代的國家形式。他認為方國可能包含一個或多個都鄙群,而未必是形式完整的國家。不同方國之間的關系可能為聯盟、也可能為敵對,商王是當時最大的方國聯盟之主。商王之下的方國有透過戰争結盟或敵對的,也有因為都鄙群發展而漸次分裂而出的。商王與手下方國的權力關系,除了軍事權外,也具有一定的公權力,并非單純的軍事聯盟。

第二天的講題為“從四種子蔔辭看商王國的社會結構”。在早期的甲骨研究中,學者傾向于認為龜甲占蔔必定以商王為主體,商王擁有占蔔一切、解讀一切的權力,盡管某些時候他會将這個權力交給占人代行,占辭中的主語仍然是商王。但随着甲骨研究的深入,學者逐漸發現,在甲骨中存在着一類不以商王、而以“子”為主體的占蔔,時代多出于武丁時期,學界大多稱之為“非王蔔辭”,而林先生認為“非王蔔辭”的指涉不夠清晰,進而将之稱為“子蔔辭”。

“子蔔辭”的“子”指的究竟是一個人的私名還是稱謂?“子”是男性,抑或女性?“子”是武丁的兒子們?抑或是其他與商王有親屬關系的家族首領?學界對此展開了多方的研究與論證。林先生指出,“子”這一稱謂見于許多不同族徽的青銅器中,目前并沒有充分的證據論證“子”是某人的私名;商周時代的材料中,不乏将“君”稱為“子”的例子,而“君”往往是對于長上尊稱,是以也很難将“子”與“君”對舉,限定為對女性的尊稱;“子”若專指武丁之子,則“子蔔辭”應當祭祀祖甲、祖庚、祖辛、祖乙、父丁等直系先祖,但“子蔔辭”中卻找不到相關紀錄;是以林先生傾向于排除種種缺乏證據的假說,從“子是與商王有親屬關系的家族首領”的角度切入,建構“商王視角”外的“商王國社會結構”。

林先生将現今發現的“子蔔辭”分為四類:甲種子蔔辭(學界又稱“婦女蔔辭”)、乙種子蔔辭(又稱“午組蔔辭”)、丙種子蔔辭(又稱“子組蔔辭”)、花東子蔔辭。子蔔辭占蔔的對象有許多“子”、“婦”還有“婦子”,除了親屬之外,蔔辭中也提及了奴隸;占蔔之事多為禍福、疾病與祭祀。從占辭分析,這些“子”的家族往往都相當龐大,如甲種子蔔辭就可以明顯地看出“三代同堂”的家族構成。這些不同的家族與商王之間有着親疏之别,但同樣都為王效力。“聚族而居”的同時又“混居成裡”,家族之間關系密切,比鄰而居,休戚與共。這些混居的家族中,有一些彼此互為“好朋友”,也有一些小家族是大家族的“私邑”,為大家族提供不同的服務。林先生強調:家族與家族之間透過血緣、婚姻和結交朋友組成一個複雜的關系網,共同支援商王。“子蔔辭”中提及的“多子”和“多生”群體正是商代王權的支柱。

第三天的講題為“商王的權利”。盡管林沄先生一再強調商代的國家形态是方國聯盟,而方國聯盟并不單純地等于軍事聯盟,但他也承認商王權的實質就是軍事聯盟的指揮權──不斷地戰勝别的國家,正是商王鞏固自身權力與地位的不二法門。

商王權利來源于軍事,那商代的軍事體制又是怎麼樣的結構呢?林先生指出,一味地跟其他方國聯合并不能服衆。商王的軍事實力主要仍仰賴本國的群眾,甲骨文稱之為“衆人”,有時直接簡稱為“衆”或“人”。他們平時耕作,利用田獵時訓練,随時可以被征召成為士兵。

傅斯年講座︱林沄:神權、軍權與族權,商王最重視哪個權力

帶刻辭鹿頭骨《小屯第二本殷虛文字甲編》圖版号3941,内容為商王田獵之事。(現藏于史語所曆史文物陳列館,陳弘音攝)

從甲骨文的内容看來,除了征集制下的群眾外,商王還組建了專業的特種部隊,如“多射”、“多馬”、“多馬羌”、“多臣”。由于蔔辭所能反映的内容十分有限,對專業軍隊的具體職能跟種類還不能說得很清楚,但“多射”應當是弓手,主要由“衆人”組成;而“多馬”、“多馬羌”的“馬”指的是馬匹還是戰車,目前學界尚無公論,“多馬”、“多馬羌”主要是由部族中選拔而出,其上司者是“馬小臣”、“小多馬羌臣”。除了接受選拔的“衆人”外,商王還驅使罪犯參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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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1004号大墓出土的兵器群(現藏于史語所曆史文物陳列館,陳弘音攝)

戰争的勝利有助于商王權的穩定,而“兄終弟及”的繼承制度能有效地避免新王繼位時年紀過小、無法主導戰争,故林沄先生認為,商代之是以以“兄終弟及”為主,應當與此有關。

除了軍事權外,商王的祭祀權也是他維系王權的重要手段。商王擁有解釋蔔筮之權,是神權──或者說、天在地上的代行者。祖先與天的權力在某些時候是一緻的,因為祖先的權力也由天賜予,而祖先跟天的關系比起現任的商王跟天之間要更加靠近,是以祭祀祖先也是建立權威的一個重要環節。與商代不同的是,商人并非隻祭祀商族的祖先,甲骨中的占辭表明了,商人還祭祀伊尹,林沄先生指出,這是為了擴大祭祀的攏絡範圍。

祭祀權會與經濟權相結合,透過舉行大量的祭祀,商王名正言順地要求各族向他納貢。商王甚至可以以助祭之名設立籍田,物資與人力在這之中流動起來,進而使商王累積了巨大的财富。

商代王權在“祀”與“戎”之間建立了優越的地位與正當性,但政府的部門不可能隻有祭祀與戰争兩種職能。從甲骨文看來,商代已有一定規模的政府組織,官員包含神職人員,如“蔔”、“巫”;文書官,如“作冊”與“史”;司法人員,如“士”;财政官員,如“多任務”、“多賈”、“牧”;武職官員,如“多箙”、“亞”;基層管理人員,“族尹”、“裡君”;王的私人生活管理人員,如“宰”、“寝”、“多犬”。

傅斯年講座︱林沄:神權、軍權與族權,商王最重視哪個權力

寝小室盂(現藏于史語所曆史文物陳列館,陳弘音攝)

林先生總結三天的演講内容,他言道:“一般認為,商王的權力有三個來源:神權、軍權和族權,我覺得從夏商周三代到了商朝,軍權的重要性實際上已經超過了神權,商王是透過軍事活動取得的王位,而以不斷戰争鞏固其王權的;而神權和族權相比,神權又是高于族權的。因為商王作為最高貴的貴族,從他的祖先開始,都是受命于天的,是以商纣到最後的精神支柱是‘不有天命乎’、是以‘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是早期國家實際的經驗總結。”林先生觀察商代的國家與社會,最主要就是從軍事與祭祀兩個觀點切入,進而形成了“方國聯盟”的理論基礎。

林沄先生的研究方法、視角與研究成果引起與會者廣泛的讨論。張谷銘先生(史語所副研究員)便多次以西洋史的研究視角提問,試圖引起兩個領域的對話。例如,他與林先生讨論中古歐洲的封建制度是否比阿茲特克文明更适合與商代的方國聯盟對照。李永迪先生(史語所副研究員)則表示,現今的中國史研究者很難跳出“納貢―王”與“封建諸侯”的政治系統去觀看商周文化,但西方考古學更習慣使用商品貿易與市場的概念分析早期國家;西方漢學家更傾向于認為,以甲骨文研究商代無法免除“商人本位主義”的問題。林先生同意隻用甲骨文進行研究,必然有其片面性。他進而指出殷墟的發掘并不夠完整,往往集中于墓葬,期待将來更多材料出土後,研究商代的學者能從新的視角進行分析。

傅斯年講座︱林沄:神權、軍權與族權,商王最重視哪個權力

史語所發行的“暢郵殷墟”郵票(引自史語所曆史文物陳列館網站)

傅斯年講座“商史三題”在12月22日完美落幕,林沄先生講述的題材廣泛、内容豐富,從軍事、政治、祭祀、家庭組織、到職官,為聽衆勾勒了一幅遼闊的商王朝圖像。其研究方法強調“從出土材料”出發,重視先秦的典籍與文獻,但并不輕信戰國秦漢美化過後的早期王朝體制。林先生浸淫商代考古與曆史研究幾十年,引領了無數學者研究的腳步。林先生表示,這是一次美好而榮幸的體驗,對于與會者而言又何嘗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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