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午,省委宣傳部召開新聞釋出會,邀請省紀委監委新聞發言人張正義通報2019年全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執法情況。
新聞發會布上,省紀委監委新聞發言人通報了社會廣泛關注的省紀委監委2019年查處的楊邦國案、郭唐寅案等七起典型案件,為全省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敲響廉潔警鐘。

1月15日上午,省委宣傳部召開新聞釋出會,邀請省紀委監委新聞發言人張正義(右)通報2019年全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執法情況。(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楊宏斌 攝)
楊邦國案
楊邦國,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湖北鐘祥人,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産黨。2004年4月任省委督查室主任(副廳級),2012年9月任省委副秘書長、省委督查室主任,2015年3月任省委副秘書長。經查,楊邦國身為黨員上司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函詢、調查期間,與他人串供,并僞造、銷毀、隐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瞞報個人多套房産,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經營餐館、文玩店;違反群衆紀律,為涉黑涉惡人員違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利用職權向民營企業攤派費用;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公共資金的配置設定使用;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違反國家法律,涉嫌受賄罪、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罪。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準許,楊邦國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郭唐寅案
郭唐寅,男,漢族,1962年11月出生,湖北鄂州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産黨。2010年1月任黃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市警察局黨委書記、局長,2011年11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2015年2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正廳級),2017年4月任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2018年11月任省應急管理廳黨組書記、廳長。經查,郭唐寅身為黨員上司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宗旨,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在組織調查期間,堵口串供、隐匿轉移贓物,對抗組織審查;接受宴請、收受管理及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個人重大事項不向組織報告;違反廉潔紀律,借用服務對象住房,通過民間借貸擷取高息收入,利用職務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私人财物;違反群衆紀律,充當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涉嫌受賄罪、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僞造身份證件罪。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準許,郭唐寅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董國祥案
董國祥,男,漢族,1962年8月出生,湖北監利人,198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2010年11月任鹹甯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書記、市警察局局長、黨委書記,2012年3月任鹹甯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2013年4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2015年10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湖北警官學院黨委書記。經查,董國祥身為黨員上司幹部,違反政治紀律,與多人串供,轉移贓款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職務晉升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A錢罪。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準許,董國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胡洪春案
胡洪春,男,漢族,1962年11月出生,湖北嘉魚人,1983年10月參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産黨。2011年9月任黃陂區委書記,2011年11月任武漢市委委員、黃陂區委書記,2015年1月任武漢市委委員、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2017年2月任武漢市委委員、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2017年12月任武漢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2018年12月任武漢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漢南區委書記,2019年2月任武漢市委常委、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漢南區委書記。經查,胡洪春背離黨的宗旨,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隐匿、銷毀贓款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蟲草推銷等有償中介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工作紀律,貫徹落實宗教事務管理法規不力,對轄區内違規建設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造佛失察失管,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負重要上司責任;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準許,胡洪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舒健案
舒健,男,漢族,1963年1月出生,湖北麻城人, 1978年10月參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97年11月任三環集團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黨委委員,2005年2月,任三環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2012年2月,任三環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5年6月,任三環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經查,舒健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調查期間,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三環集團40餘名黨員幹部先後因違紀違法被查處,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和不良影響;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情節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在三環集團下屬多家企業持股獲利,搞權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在出國(境)執行公務期間,先後多次到賭場賭博。違反國家法律,涉嫌A錢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準許,舒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陳新林案
陳新林,男,漢族,1961年6月出生,湖北鄂州人, 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産黨。2013年9月任鄂州市委副書記,2015年8月任鄂州市委副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2016年12月任鄂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2017年1月任鄂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經查,陳新林身為黨員上司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報帳用于公務接待的土特産費用;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準許,陳新林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杜雲生案
杜雲生,男,漢族,1951年12月出生,山東聊城人,1969年1月參加工作,197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99年8月任省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2003年1月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2011年9月任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廳長,2015年1月退休。經查,杜雲生身為黨員上司幹部,背離黨的宗旨,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将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以借為名占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财物,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或職務影響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違反國家法律,涉嫌受賄罪。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準許,杜雲生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來源:湖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