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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奴隸的母親》:舊時代的典妻悲劇,淪為“行走子宮”的女性

最近幾天,各種“大瓜”刷爆媒體,“代孕”一詞更是被頻頻提及。

一邊是“小仙女”人設的女明星在錄音中說,“我們孩子還可以再要,我們一些受精卵還沒用完,還儲存了這些東西”。

另一邊是幾年前,“資深才女”在某訪談節目上輕描淡寫地說:“我是可能要準備代孕的,這很正常”,還提及身邊很多人這麼做,“找一肚子”生雙胞胎、三胞胎的都有。

《為奴隸的母親》:舊時代的典妻悲劇,淪為“行走子宮”的女性

與此同時,一則“湖北代孕村”的新聞報道也吸引了很多人的關注。一位受訪者說,村裡有年近五旬的婦女去做代孕,還有的母親、女兒、兒媳都加入其中,俨然形成了一個小型産業,看得人觸目驚心。

《為奴隸的母親》:舊時代的典妻悲劇,淪為“行走子宮”的女性

在我國目前的法律環境下,代孕是被明令禁止的行為,它意味着将女性的子宮當作“商品”,是對女性的物化,更是對生命本身的漠視。

一個活生生的人,被當作“行走的子宮”,變成了所謂的“肚子”,令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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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作家瑪格麗特·阿特伍德在小說《使女的故事》中,描述了這樣的場景:有生育能力的年輕女性(即“使女”們),被“配置設定”到沒有後代的指揮官家庭,她們的行動自由、财産權利等被完全剝奪,飲食起居受到嚴格的監視,唯一的職責就是要生下子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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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女們的悲慘遭遇,發生在作者虛構的荒誕世界裡,然而,正如許多評論家所指出的,瑪格麗特·阿特伍德筆下的故事雖然充滿離奇色彩,但在現實生活中并非無迹可尋,她不過是把社會中真切存在的問題,做了極端化處理。

飽受争議的BBC紀錄片《代孕者》,就展示了印度的一家“代孕工廠”。數百名窮苦印度婦女擠在“代孕屋”裡,向那些由于種種原因不能生育的夫婦,“出租”自己的子宮,以換取約8000美元的勞務報酬,用于改善貧困的家庭狀況。

從表面上看,經濟拮據的代理孕母們辛苦十月懷胎,拿到了不菲的金錢(大約相當于普通體力勞動者數年的收入),另一頭的夫婦們迎來了渴盼已久的新生命,似乎是相當合理、公平的交易。

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考慮到代理孕母們的生存困境、她們走上這條道路的真實原因,以及不同社會階層、财富狀況人群間的權利分化的現實等因素,我們不難發現,當女性淪為“生育機器”時,不僅是個體命運的悲劇,更折射出社會與人性的幽暗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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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絕非新生事物,它曾以不同的形态和面目,出現在各個曆史時期和不同國家。

在古代中國,受到“三綱五常”“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等封建思想的荼毒,為了延續香火、傳宗接代,一度出現過“典妻”等陋習,也就是說,把妻子像商品一樣“典質”出去,給有錢人家做幾年的臨時妾室(通常要附加生育條款),其後再遣返夫家。

根據史料記載,“質賣妻兒”的行為在戰亂頻仍的南北朝時期就已出現,宋、元、明、清幾代也相當普遍,即使到了民國時期,“典妻”現象依然十分活躍,形成了對底層貧困女性的極大剝削。

20世紀30年代的青年作家柔石,在他的代表作《成為奴隸的母親》中,就以“典妻”春寶媽媽為主角,向讀者生動地展示出一位舊時代“代理孕母”的悲慘遭遇。

《為奴隸的母親》:舊時代的典妻悲劇,淪為“行走子宮”的女性

春寶媽媽年輕時嫁給一位皮販為妻,起初丈夫工作還算勤勉,無奈境況不佳,又沾染上了酗酒、抽煙、賭博等惡習,脾氣變得愈發暴躁,家境也一天天地壞下去了。

丈夫對内無力負擔妻兒的生活,外邊又被天天催債,家中一片愁雲慘霧。這時,村裡的沈媒婆指點他:“妻雖是結發的,窮了,也沒有法,還養在家裡做什麼呢?”

她順勢又介紹了一樁“好生意”:鄰村50歲的老秀才無所出,娘子又不讓他娶妾室,最近才答應“典當”一個女人,要又能做事,又能生養,而他的妻子、還在哺乳期的春寶媽媽就很符合條件。兩人一拍即合,沒跟妻子打聲招呼,就以100元的價錢訂立了契約。

得知消息後,妻子除了哀歎“倒黴”和“苦命”之外别無他法,到了約定的日子,不得不灑淚告别幼子春寶,坐着轎子來到了秀才家。

秀才在物質上對她還算不錯,但秀才娘子經常明裡暗裡地譏諷、打壓她,嘲笑她就像是“街頭的母狗”,指使她做繁重的家事。生下兒子秋寶以後,“母親”的稱呼自然要歸秀才娘子,她的名頭隻能是“嬸嬸”。

秋寶的周歲宴上,丈夫竟出現了,名義上是來給孩子慶賀,其實是要找妻子借錢,妻子悄悄把秀才送的一枚青玉戒指給了他。秀才知道後勃然大怒:這個戒指以後是要給我兒子秋寶的,你有什麼資格拿去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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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妻子就被趕回原先的家中,就在此前幾天,秀才還找沈媒婆打聽,要花幾十元“續典”幾年,或者幹脆“買”下來做妾。

與丈夫、兒子春寶一家團聚的日子又是怎樣呢?丈夫懶散地歪在炕上,粗聲粗氣地喊她去燒飯,還不忘語帶挖苦地說:“你真是大戶人家生活過了!”春寶也被呵斥“找你的娘去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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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盡屈辱的三年典妻生活,一度暫時纾解了小家庭的窘境,但丈夫對妻子的付出不僅視而不見,反而對她的态度更加鄙夷。

我們不禁會想:如果此後又遇到難題,妻子會不會再一次被推入火坑,成為大戶人家的生育機器?之前被丈夫親手溺死的女嬰,如果僥幸存活下來,等到成年時,是否也會面臨與母親相似的命運?

紀錄片《代孕者》中,一位代理孕母說:“我這一生不想讓我的女兒做代孕了。”但是,如果不解決“典妻”“代孕”背後深層次的社會與法律問題,這樣一個樸素的願望能否真正實作,都要打一個大大的問号。

《為奴隸的母親》:舊時代的典妻悲劇,淪為“行走子宮”的女性

在衆多關于代孕問題的分析中,有幾個詞語被多次提及:貧困、階級、法律、倫理、女性、工具化。

無論是在90年前柔石筆下的春寶媽媽,還是蝸居在“代孕屋”裡的底層女性,她們無一例外都在貧窮的泥潭中掙紮,有時還要面對遊手好閑、甚至家庭暴力的丈夫,社會氛圍對女性的态度也并不友好。

是以,當有人“出價”租借她們的子宮時,迫于生計壓力,她們鮮有拒絕的權力和空間,隻能硬着頭皮在這條暗黑的道路上走下去。從這一點來說,那些看似公平的代孕契約,本質上就是利用财富和地位的不平等,構成了剝削和壓迫他人的事實。

《為奴隸的母親》:舊時代的典妻悲劇,淪為“行走子宮”的女性

紀錄片的印度女醫生、代孕組織負責人說:“非常特殊的女人才能成為代孕者。”她認為,這些女性的選擇大大改善了家庭生活的狀況,是值得鼓勵和贊揚的。

實際上,代理孕母能夠拿到的8000美元(如果遇到流産等情況,到手的可能僅有幾百美元),隻是機構所收取費用的不到三分之一,表面上是“雙赢”,背後都是“生意”。

刑法學教授羅翔說:

“如果重要的個人利益可以放棄的話,那自由一定會導緻強者對弱者的剝削。……如果你可以處分你的身體,你最終是沒有自由的。因為一定會導緻強者對弱者的剝削。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倫理道德認為,一個人是不能處分自己最重要的利益,因為自由不能以放棄自由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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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層面來說,器官捐獻是被允許的,器官買賣卻是絕對禁止的。子宮作為身體器官也是同樣道理,“代孕”行為會導緻同一個孩子出現三位、四位父母的情況,本身就與社會倫理存在一定沖突。對于女性來說,這種所謂的“租借”行為也構成了對她們自由權利的侵犯。

那些遊走在灰色地帶的“代孕産業”,在為少數人提供便利、成為攫取财富工具的同時,對更多的人、對社會風氣造成的負面影響是更為深遠的。特别是随之而來的嬰兒被棄養、因非法取卵造成無法逆轉的身體傷害等情形,構成了對生命健康權的漠視。

更恐怖的是,當它成為一門堂而皇之的“生意”,人就會變成“工具”,最終可能走向的結局,很可能就是上演真實版的“使女的故事”:人失去了姓名,沒有了個性,更遑論尊嚴與權利,剩下的隻是無差别的生育符号。

到那時,人與機器、與奴隸又有何分别?

注:本文配圖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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