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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慶:邏輯教育與自由

1. 一個人的生活世界受其認知世界主導。因為每個人的「想法」構成了其「活法」的核心内容。這很好了解:每個人是按照其「想法」去活的。「想法」等于人的認知世界,「活法」等于人的生活世界。

陳慶:邏輯教育與自由

2. 一個人的認知世界建構受三個因素的制約。第一是資訊源。第二邏輯分析能力。第三是文化傳統。因為認知的本質是資訊的輸入、加工、消化與輸出。無資訊源,則無認知。資訊的輸入、加工、消化與輸出隻有遵循有序化原則,才能産生有效的認知。邏輯的本質是資訊輸入、加工、消化與輸出的有序化原則。是以,無邏輯,則無真正意義上的認知産生。不同的文化傳統會對人的認知世界的建構産生不同的效果。人類學家對此已經給出大量的例證。

3. 資訊源如果開放且不受污染,一個人的認知世界會得到良好的發展機會。是以,專制主義者(如希特勒)喜歡做的事情就是限制并污染國民的資訊源。

4. 自小就接受系統的形式邏輯教育,邏輯分析能力就能訓練出來。這裡特别要注意的是,這裡所謂的邏輯是指亞裡士多德傳統的形式邏輯,不是黑格爾式辯證邏輯。有了邏輯分析能力,一個人就具備了認知世界的自救能力。反過來說,如果一個人的邏輯教育從小就被人掐斷,進而失去發展邏輯分析能力的最佳時機,則必然就會失去了認知世界的自救能力。專制主義者(如希特勒)喜歡掐斷國民的邏輯學教育。

5. 如果一個人的資訊源被人控制或污染 ,邏輯教育又被掐斷,其認知世界的建立就隻剩下最後一個基座:文化傳統。如果其所在的文化傳統缺乏批判精神,則此人将非常不幸地終生活在認知黑洞裡,整個思維意識受人掌控,活成某些人希望他或她活成的樣子。

6. 為什麼liberal arts(自由技藝)被稱為自由教育(liberal education)?解釋這個問題之前,我需要先解釋一下「自由(拉丁文:libertas)」的内涵。自由有兩種意義或兩層含義。

7. 在羅馬法傳統中,「自由(拉丁文:libertas)」是「自然意義上的人(拉丁文:homo)」與「法律意義上的人(拉丁文:persona)」的區分工具:前者隻有自然意義上的生命,屬于法律世界的「物」(拉丁文:res),後者不僅具有自然意義上的生命,也具有法律世界的「生命」,屬于法律世界的「人」(拉丁文:persona,英文:person)。概言之,第一種意義上的自由指人的外在身份,是人之為人而非為物的法律屬性。

陳慶:邏輯教育與自由

8. 第二種意義上的自由是人的内在身份。奧古斯丁為了破解原罪論責難,發展出了「自由」的第二層内涵。經書上記載:亞當與夏娃是造物主創造的。但是,經書又說,亞當與夏娃都有原罪,因而被驅出伊甸園。如果亞當與夏娃是造物主創造的,亞當與夏娃又犯了罪,那麼,亞當與夏娃的罪因該不該歸責于其創造者?這是奧古斯丁面對的難題。試想一下:馬斯克制造了一個有高度發達智能的機器人羅伯特,羅伯特被造後,犯了罪,那麼,這個罪因在馬斯克那裡,還是在羅伯特那裡?用我們今天的法律看,羅伯特是一個被創造出來的「物」,盡管它有高度發達的智能。是以,羅伯特的罪因不在羅伯特,而在其造物主馬斯克。因為法律不可能讓一個「物(拉丁文:res)」去承擔罪責,隻能讓創造該物的「人(拉丁文:persona)」承擔罪責。奧古斯丁如何破解上述難題?奧古斯丁認為,造物主所造的亞當與夏娃不是「物」,而是「人(homo)」,但是,這種「人(homo)」自被造之初就「分有」了造物主的「位格(拉丁文:persona)」。與羅馬法傳統不同的是,基督教傳統認為,「自然意義上的人(拉丁文:homo)」生來就是「法律意義上的人(拉丁文:persona)」。不過這裡的「法律」不是「國法」意義上的法律,而是「自然法」意義上的法律。這意味着,亞當與夏娃原罪的罪因可以歸責于其自身,因為他們不是「物」,而是「人(persona)」或有「位格(persona)」的人(homo)。

既然亞當與夏娃不是物,而是有「位格(拉丁文:persona)」的人,那麼,他們就分有了造物主的理性(拉丁文:ratio)與意志(拉丁文:voluntas)。接下來的問題是,他們的罪因是歸責于他們的理性,還是歸責于他們的意志?罪因涉及善惡問題,而意志是與善惡選擇有關的能力。是以,罪因問題需要到意志那裡找。如果亞當與夏娃的意志完全從屬于造物主的意志——就像一個未開化的小孩完全按照父母意志去做事那樣,則我們不能将其原罪的罪因歸結為亞當與夏娃的意志,隻能歸結為其所從屬者的意志。如果亞當與夏娃的意志具有獨立性與自由性,則其原罪的罪因可歸結為其自身的意志。就是在這裡,奧古斯丁實作了哲學的突破:人之為人的關鍵在于其有獨立而自由的意志。因為亞當與夏娃被賦予了「位格(persona)」,因而是有理性與意志的人。又因為其意志具有獨立而自由的特性,并且,意志是有關善惡選擇的能力,是以,亞當與夏娃的罪行根源在于其自由意志的錯誤運用,即偏離了造物主的教導。思想史上的第二種自由内涵由此被發掘出來了。

陳慶:邏輯教育與自由

9. 從上述自由的兩層内涵看,「人生而自由」也具有兩層内涵。自然意義上的人(拉丁文:homo)通過「出生」這一自然事實而當然地成為法律意義上的人(拉丁文:persona)。這是「人生而自由」的第一層内涵。第二層内涵是人的「意志」自然地保持獨立而自由狀态。由這兩層内涵反推,限制一個人的自由,要麼是限制其法律地位,要麼是限制其意志的獨立與自由狀态。第一層限制屬于自由的顯性限制,第二層限制屬于自由的隐性限制。「我想要X」(=意志的表達式),因為「我視X為好的」(=理性的表達式)。如果你認可這一點,那麼,你就在認可理性與意志的關系:意志的獨立而自由運用受制于理性的判斷。如果有人對你的理性判斷能力做了手腳,你的意志的獨立而自由狀态就會被限制。理性判斷第一前提是「言」能力,即作為語言的第三邏各斯能力,第二前提是「理」能力。liberal arts(自由技藝)有七種技藝:文法、邏輯、修辭、算術、幾何、天文、樂理。前三種技藝被稱為前三藝,它們被用來訓練人的「言」能力,後四種技藝被稱為「後四藝」,其中,算術與幾何被視為理論數學,天文與樂理被視為應用數學,它們被用來訓練人的「理」能力。當人具備最基本的「言」能力與「理」能力,就具備「我視X為好的」(=理性的表達式)能力,并能獨立自由地表達「我想要X」(=意志的表達式)。反過來說,一個人最基本的「言」能力與「理」能力的孕育被人做手腳,就很難實作真正意義上的自由意志,因而無法體認人之為人的内在自由。正是在這個意義上,liberal arts(自由技藝)被稱為自由教育(liberal education)。

陳慶:邏輯教育與自由

10. liberal arts(自由技藝)中「邏輯(拉丁文:logica)」是中樞系統。因為前三藝之第一藝(文法)需要邏輯去成全,前三藝之第三藝(修辭,亦即偉大經典研讀)也需要邏輯去成全。後四藝以邏輯為龍骨。

邏輯教育關乎人性,任重而道遠!

2021年10月9日 寫于重慶北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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