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載自《中國知識産權雜志》
中國曆史悠久,傳承深厚,擁有代際産品、技能或服務,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價值。老商标廣為人知,為公衆所認可,一旦被競争對手侵犯,就容易誤導消費者,對舊名稱造成影響和損害。當"上海皇冠公園"打入"新首都皇冠花園"時,誰是"皇冠健康園"的所有者?近日,上海知識産權法院對本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新都冠生苑"構成商标侵權,必須停止商标侵權,并賠償原告損失50萬元。

"皇冠花園"引發糾紛
1918年,龔冠生先生和上海梨園的四位藝術家在上海創立了皇冠健康園,生産和銷售糖果、蜂蜜等。皇冠健康園在南京、重慶、昆明等地設立分公司後,所有分公司均隸屬于當地,與上海皇冠健康園區長期沒有關系,隻保留了皇冠健康園的規模。1997年,原告上海冠盛花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冠盛花園)成立。2000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認定"皇冠健康園"為馳名商标。2006年,商務部将"皇冠花園"确定為古老的漢字。2012年,原告上海皇冠健康園被授予"皇冠健康園區"系列商标。
另一方面,1991年,重慶皇冠健康園公司與被告的前身新都春源簽訂了"合資協定",成立了新的冠盛源食品合資工廠,也主要以糕點、糖果、食品加工為主。一年後,雙方解除了合資協定,但重慶皇冠健康園同意合資工廠将繼續使用"新首都皇冠健康園"作為企業名稱。1994年,工廠注冊了"新冠"商标。經過改制和更名,被告于2006年開始正式使用現在的企業名稱"成都市新都區皇冠健康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都冠生公園)。2012年,"新冠"被認定為成都市馳名商标。
上海冠盛園區認為,被告作為行業的競争對手,在原告"皇冠健康園"的規模和商标具有極高影響的前提下,将"皇冠健康園區"注冊為自己的企業規模,容易使相關公衆混淆和誤認,惡意明顯,違背誠信原則, 構成不正當競争。同時,被告在其産品、官方網站、微信公衆号上強調使用"新冠花園"、"新冠健康園産品"www.xdgsy.com.cn 等字眼,也構成商标侵權,是以法院提出以下訴訟請求:指令被告停止侵犯其注冊商标專用權;
被告新都關生元辯稱,首先,被告不構成商标侵權。被告人并未使用皇冠公園作為商标,産品标有其商标"新皇冠"和"銀禧廣場"。産品包裝上的"皇冠花園"與原告的商标不同,而産品包裝上的突出位置是标有自己的商标和廠家,要嚴格告知義務,公衆可以區分産品品牌和生産者,不容易造成混淆。對于公衆來說,被告公司網站域名中的字母"gsy"并不一定與"皇冠花園"商标中的"gsy"相對應。其次,被告不構成不正當競争。被告企業名稱"皇冠健康園"的由來,是與重慶皇冠健康園區合資成立的,自此一直沿用至今,并非故意附加。被告名下的兩個商标"新冠"和"銀禧廣場",在四川乃至西南地區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中"新冠"商标在成都已被認定為馳名商标,在品牌發展順利的情況下,被告企業不需要成為品牌名稱。綜上所述,被告并未同意原告的所有訴求。
普陀法院認為,本案的主要争議點有兩點:一是被告将"皇冠健康園"注冊為字型大小作為企業名稱,并對其使用進行全面監管,是否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争。法院認為,被告獲得的"皇冠健康園"型具有自身的曆史淵源和時代背景,該企業與新都縣冠盛源食品男女同業經營廠有繼承關系,其注冊、使用"皇冠健康園區"型規模之前,上海皇冠健康園區公司獲得"皇冠健康園區"規模的時間, 此前,"皇冠健康園"商标被公認為馳名商标,是老來的中文名稱時代。同時,考慮到一個傳統的舊名稱由于曆史原因而形成一條線下許多老企業實體并存的情況并不少見,在這種情況下,每個商業主體都不是惡意的,形成權利的性格有其合法性。被告在當地經營多年,具有一定的規模和生産能力,如果以完整、規範的方式使用企業名稱,不會造成相關公衆的混淆和誤認,是以不構成不正當競争。
二、被告使用"皇冠健康園"、"新皇冠健康公園"、"新皇冠健康公園"等字眼,注冊使用"xdgsy.com.cn"域名,是否構成對原告注冊商标專用權的侵犯?法院認為,作為食品行業的競争對手,被告應知,原告的"皇冠健康園"商标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合資結束後不應使用皇冠健康公園的品牌名稱、商标和包裝,在使用相關标志時應合理避免使用。然而,被告并未規範企業名稱的使用,在産品、官網、微信公衆号上突出了"新冠花園"、"新冠健康園産品"等字眼作為産品推廣。根據被告的證據,其自身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公司自身的知名度并未涉及,從實際使用方式來看,包括産品辨別的位置,其"新冠花園"資訊更加突出。而《皇冠花園》部分字型不同、大小不同的呈現方式,更容易讓相關公衆關注"皇冠健康園"三個字,其行為很難說得起道理。本案中,"皇冠花園"不僅是馳名商标、舊漢字,而且原告及其關聯公司、相關公衆在一般關注的情況下,也無法區分被告使用企業名稱還是對商标,使用相關公衆容易将上述标志與原告的商标混淆和誤認, 構成商标侵權。至于被告注冊使用"xdgsy.com.cn"域名,很難确定字母組合"xdgsy"在發音和含義上是否獨一無二,也很難确定它是否與"皇冠花園"相對應。原告聲稱,涉案的三個商标中隻有一個含有"G.S.Y."字樣,根據中國消費者的閱讀習慣,該字樣仍含有"皇冠花園"字樣。很難确定"xdgsy"是或近似于所涉及的三個商标的組成。是以,注冊使用域名并不構成商标侵權。
綜上所述,法院在考慮了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的侵權性質、過錯程度、侵權期限等侵權情形後,依法酌情确定賠償數額,責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權行為, 并賠償原告損失50萬元。
上海冠盛苑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認為一審法院認為,上訴人收購"皇冠健康園"有其曆史淵源和時代背景,無惡意,具有一定規模和生産能力,具有合法性,屬于事實不清,适用法律錯誤, 等。但上海知識産權法院最終駁回了他的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平衡利益
"皇冠健康園"作為民族知名品牌,代表古漢字,其傳承的中國傳統文化,也是中華民族曆史的載體,具有極大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保護古漢字是知識産權保護的應有意義。然而,在實踐中,在幾個舊商業實體共存的情況下,由于曆史原因,傳統舊名稱形成繼承線的情況并不少見。在這種情況下,每個經營主體都不是惡意的,形成規模權有其合法性,完整規範地使用企業名稱不構成不正當競争。同時,還應兼顧保護注冊商标專用權與尊重古漢字遺産之間的利益平衡。當"皇冠健康園"的商标專用權被一個商業主體明确享有時,顯然很難證明其他商業主體使用相關詞語的合理性,這構成商标侵權。
"本案是一起由老漢字引起的商标侵權和不正當競争糾紛案,與普通案件相比,差別在于既給予了中國老字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又尊重了其曆史底蘊和時代背景,平衡了兩者之間的利益。該案主審法官李霞告訴《中國知識産權日報》,按照傳統的侵權觀念審理案件會更加困難,特别是如果使用被告企業名稱的完整說明不構成不正當競争抗辯的話。本案中被告獲得的"皇冠花園"型名稱有其曆史淵源和時代背景,主觀上不存在模仿、附着惡意,如果使用其企業名稱可以完整、規範地使用屬于合理使用的範疇;商标侵權和不當糾紛,往往不是非黑即白,需要考慮很多因素,本案最重要的是案件的定性,而不是賠償金額。這樣的司法裁判為保護古漢字提供了新的思維方式,具有示範性指導的作用。
關于案件的判決,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産權學院副教授嚴凱欣告訴本報,該案的判決意見符合我國在舊式權利沖突案件中司法實踐的判例規則。舊式權利沖突糾紛在我國發生,如"張小泉案"、"江有案""與德福案""洪濟堂案"等,這些案件的判決允許使用基于曆史遺産的誠信經營者的舊名稱。在附加差異化徽标的情況下,善意商标的共存不會導緻消費者的混淆。這個老系列的判決并不違背商标法的基本原則。在2017年的判決中,最高人民法院重申了商标和字型大小在特殊曆史背景下的善意共存。當然,曆史遺産經營者不能借用舊名而惡意附加其他經營者的舊名的商譽,超出合理規範使用舊名仍可能導緻侵權責任。
"商标注冊制度的重要性也展現在權利沖突案件中。闫凱欣認為,這些舊式糾紛的出現,部分是因為當時沒有商标宣傳制度,商業識别權缺乏公示的方式,進而導緻了舊式權利主體的分離,進而産生了權屬糾紛。舊式權利的沖突是曆史遺留問題,鑒于我國商标法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相信這樣的糾紛會越來越少。
(記者侯偉、記者陳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