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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生园”“新都冠生园”法庭对峙!谁才是“冠生园”真正的主人?

作者:上观新闻

本文转载自《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中国历史悠久,传承深厚,拥有代际产品、技能或服务,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价值。老商标广为人知,为公众所认可,一旦被竞争对手侵犯,就容易误导消费者,对旧名称造成影响和损害。当"上海皇冠公园"打入"新首都皇冠花园"时,谁是"皇冠健康园"的所有者?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新都冠生苑"构成商标侵权,必须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

“上海冠生园”“新都冠生园”法庭对峙!谁才是“冠生园”真正的主人?

"皇冠花园"引发纠纷

1918年,龚冠生先生和上海梨园的四位艺术家在上海创立了皇冠健康园,生产和销售糖果、蜂蜜等。皇冠健康园在南京、重庆、昆明等地设立分公司后,所有分公司均隶属于当地,与上海皇冠健康园区长期没有关系,只保留了皇冠健康园的规模。1997年,原告上海冠盛花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冠盛花园)成立。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皇冠健康园"为驰名商标。2006年,商务部将"皇冠花园"确定为古老的汉字。2012年,原告上海皇冠健康园被授予"皇冠健康园区"系列商标。

另一方面,1991年,重庆皇冠健康园公司与被告的前身新都春源签订了"合资协议",成立了新的冠盛源食品合资工厂,也主要以糕点、糖果、食品加工为主。一年后,双方解除了合资协议,但重庆皇冠健康园同意合资工厂将继续使用"新首都皇冠健康园"作为企业名称。1994年,工厂注册了"新冠"商标。经过改制和更名,被告于2006年开始正式使用现在的企业名称"成都市新都区皇冠健康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冠生公园)。2012年,"新冠"被认定为成都市驰名商标。

上海冠盛园区认为,被告作为行业的竞争对手,在原告"皇冠健康园"的规模和商标具有极高影响的前提下,将"皇冠健康园区"注册为自己的企业规模,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恶意明显,违背诚信原则, 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被告在其产品、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强调使用"新冠花园"、"新冠健康园产品"www.xdgsy.com.cn 等字眼,也构成商标侵权,因此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命令被告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新都关生元辩称,首先,被告不构成商标侵权。被告人并未使用皇冠公园作为商标,产品标有其商标"新皇冠"和"银禧广场"。产品包装上的"皇冠花园"与原告的商标不同,而产品包装上的突出位置是标有自己的商标和厂家,要严格告知义务,公众可以区分产品品牌和生产者,不容易造成混淆。对于公众来说,被告公司网站域名中的字母"gsy"并不一定与"皇冠花园"商标中的"gsy"相对应。其次,被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企业名称"皇冠健康园"的由来,是与重庆皇冠健康园区合资成立的,自此一直沿用至今,并非故意附加。被告名下的两个商标"新冠"和"银禧广场",在四川乃至西南地区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中"新冠"商标在成都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品牌发展顺利的情况下,被告企业不需要成为品牌名称。综上所述,被告并未同意原告的所有诉求。

普陀法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点有两点:一是被告将"皇冠健康园"注册为字体大小作为企业名称,并对其使用进行全面监管,是否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被告获得的"皇冠健康园"型具有自身的历史渊源和时代背景,该企业与新都县冠盛源食品男女同业经营厂有继承关系,其注册、使用"皇冠健康园区"型规模之前,上海皇冠健康园区公司获得"皇冠健康园区"规模的时间, 此前,"皇冠健康园"商标被公认为驰名商标,是老来的中文名称时代。同时,考虑到一个传统的旧名称由于历史原因而形成一条线下许多老企业实体并存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商业主体都不是恶意的,形成权利的性格有其合法性。被告在当地经营多年,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生产能力,如果以完整、规范的方式使用企业名称,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被告使用"皇冠健康园"、"新皇冠健康公园"、"新皇冠健康公园"等字眼,注册使用"xdgsy.com.cn"域名,是否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法院认为,作为食品行业的竞争对手,被告应知,原告的"皇冠健康园"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合资结束后不应使用皇冠健康公园的品牌名称、商标和包装,在使用相关标志时应合理避免使用。然而,被告并未规范企业名称的使用,在产品、官网、微信公众号上突出了"新冠花园"、"新冠健康园产品"等字眼作为产品推广。根据被告的证据,其自身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公司自身的知名度并未涉及,从实际使用方式来看,包括产品标识的位置,其"新冠花园"信息更加突出。而《皇冠花园》部分字体不同、大小不同的呈现方式,更容易让相关公众关注"皇冠健康园"三个字,其行为很难说得起道理。本案中,"皇冠花园"不仅是驰名商标、旧汉字,而且原告及其关联公司、相关公众在一般关注的情况下,也无法区分被告使用企业名称还是对商标,使用相关公众容易将上述标志与原告的商标混淆和误认, 构成商标侵权。至于被告注册使用"xdgsy.com.cn"域名,很难确定字母组合"xdgsy"在发音和含义上是否独一无二,也很难确定它是否与"皇冠花园"相对应。原告声称,涉案的三个商标中只有一个含有"G.S.Y."字样,根据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该字样仍含有"皇冠花园"字样。很难确定"xdgsy"是或近似于所涉及的三个商标的组成。因此,注册使用域名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综上所述,法院在考虑了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的侵权性质、过错程度、侵权期限等侵权情形后,依法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责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并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

上海冠盛苑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认为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收购"皇冠健康园"有其历史渊源和时代背景,无恶意,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能力,具有合法性,属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等。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平衡利益

"皇冠健康园"作为民族知名品牌,代表古汉字,其传承的中国传统文化,也是中华民族历史的载体,具有极大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保护古汉字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应有意义。然而,在实践中,在几个旧商业实体共存的情况下,由于历史原因,传统旧名称形成继承线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每个经营主体都不是恶意的,形成规模权有其合法性,完整规范地使用企业名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还应兼顾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与尊重古汉字遗产之间的利益平衡。当"皇冠健康园"的商标专用权被一个商业主体明确享有时,显然很难证明其他商业主体使用相关词语的合理性,这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是一起由老汉字引起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与普通案件相比,区别在于既给予了中国老字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又尊重了其历史底蕴和时代背景,平衡了两者之间的利益。该案主审法官李霞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日报》,按照传统的侵权观念审理案件会更加困难,特别是如果使用被告企业名称的完整说明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抗辩的话。本案中被告获得的"皇冠花园"型名称有其历史渊源和时代背景,主观上不存在模仿、附着恶意,如果使用其企业名称可以完整、规范地使用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商标侵权和不当纠纷,往往不是非黑即白,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本案最重要的是案件的定性,而不是赔偿金额。这样的司法裁判为保护古汉字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具有示范性指导的作用。

关于案件的判决,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严凯欣告诉本报,该案的判决意见符合我国在旧式权利冲突案件中司法实践的判例规则。旧式权利冲突纠纷在我国发生,如"张小泉案"、"江有案""与德福案""洪济堂案"等,这些案件的判决允许使用基于历史遗产的诚信经营者的旧名称。在附加差异化徽标的情况下,善意商标的共存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这个老系列的判决并不违背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在2017年的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重申了商标和字体大小在特殊历史背景下的善意共存。当然,历史遗产经营者不能借用旧名而恶意附加其他经营者的旧名的商誉,超出合理规范使用旧名仍可能导致侵权责任。

"商标注册制度的重要性也体现在权利冲突案件中。闫凯欣认为,这些旧式纠纷的出现,部分是因为当时没有商标宣传制度,商业识别权缺乏公示的方式,从而导致了旧式权利主体的分离,进而产生了权属纠纷。旧式权利的冲突是历史遗留问题,鉴于我国商标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相信这样的纠纷会越来越少。

(记者侯伟、记者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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