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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刑!為了擷取他人的行蹤軌迹 這名男子竟用上定位跟蹤器

中國甯波網記者 董曉芳記者 林宇瑤佳怡

當涉及到公民的個人資訊時,他們通常會想到姓名,位址,身份證号碼,帳戶密碼,聯系方式等,但作為重要個人資訊的下落軌迹往往被忽視。今天,海曙檢察院公布了一起利用位置跟蹤器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的刑事案件,邱黯雄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被判刑。

2020年4月,邱某看到礦池渣有利可圖,便瞄準了自己的承包土地,明知是非法開采,找到相關從業人員胡和董,希望他們同意此事。在被明确拒絕後,他仍然猶豫不決,認為"再磨幾次"可能會同意,并點選了他使用的GPS位置跟蹤器。

為了達到"跟蹤"的目的,邱某先後購買了三台GPS定位追蹤器,并将伺服器安裝在胡、東兩人的私家車上。邱霆琺拿到兩人下落的蹤迹,下班尋找機會蹲住胡和董,"恰到好處"出現在他們身邊,和他們一起挖池塘泥。

邱甚至根據收集到的位置資訊,推測了父母子女的居住地和學習位址。一天的請求再次被拒絕後,他問胡某,孩子是否在教育訓練學校學習。雖然這句話不一定有恐吓的意思,但讓胡某吓了一身冷汗,立即決定報警。

接到報案後,警方被叫到邱騰華。邱黯雄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并自願投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解釋明确:公民個人資訊是指通過電子資訊或其他資訊與特定自然人結合識别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的各種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件号碼、通信聯系方式、位址、賬号密碼、财産狀況、下落軌迹等。

經查處查核,海曙檢察院認為,邱某通過網上購買位置追蹤器,在他人知情的情況下,秘密實時進行位置追蹤,為了擷取他人下落,該行為已被懷疑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海曙法院提起訴訟。

最終,邱黯雄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被海曙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以罰款6000元。

邱某原本是公共汽車司機,最初購買GPS定位追蹤器也是為了友善工作,但由于法律觀念薄弱,他其實'便利'的技術産品變成了非法犯罪的'犯罪工具'。檢察官告誡說,人們也應該加強知識,了解法律的界限,并在日常使用這些新技術時嚴格遵守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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