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下稱“中國紅牛”)一則《關于法院駁回泰國天絲訴中國紅牛合作夥伴商标侵權全部訴訟請求的聲明》似乎“惹毛”了泰國天絲集團,後者次日于官方微信号發聲明稱将針對該判決依法上訴,甚至将矛頭指向法院本身,并稱将向相關部門舉報和回報。
但是,就在今天(8月1日),中國紅牛對泰國天絲的上述聲明給予強烈反擊回應,這次回應不僅再度強調了雙方當年簽訂的50年《協定書》的核心内容是确定中國紅牛對紅牛飲料在中國50年的獨家生産銷售權,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紅牛此次還直接點名中國紅牛原CEO,與泰國天絲内外勾連,采取各種“不可告人的手段”,以達到“摘桃子”的目的。
“但是,正義總會彰顯,此次長沙中院對中國紅牛經銷商的勝訴判決就是最好的證明”,中國紅牛表示,“泰國天絲不僅嚴重違背契約精神,更是突破信義良知底線,對于這樣的不法行徑,我們堅決鬥争、奉陪到底”。
1、
法院判決天絲敗訴,中國紅牛經銷商不侵權
7月30日,中國紅牛釋出《關于法院駁回泰國天絲訴中國紅牛合作夥伴商标侵權全部訴訟請求的聲明》稱:
2021年,泰國天絲發起對中國紅牛産業鍊合作夥伴長沙市華廈糖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糖酒公司)的訴訟,意圖以侵害商标權為由的訴訟手段阻撓、擾亂中國紅牛合作夥伴的合法經營業務。
2024年7月29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1)湘01民初564号)對該案做出判決,駁回了泰國天絲的全部訴訟請求。
聲明稱:在該判決中,長沙中院再次明确認定了最高法對紅牛商标權屬相關再審案中的核心觀點“50年獨占使用權”。長沙中院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162号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紅牛公司送出的《95年合資合同》和其在再審審查階段送出原件的50年《協定書》,屬于商标注冊人将商标許可他人獨占使用,商标獨占許可後商标注冊人自己不得違反許可合同約定使用該注冊商标。在獨占許可的模式下,商标注冊人隻在一定時間和空間内賦予他人有商标使用權,限制了自身的使用權。
聲明還表示,長沙中院的判決書還對泰國天絲公司與中國紅牛)1995年簽署的50年《協定書》以及1998年簽署的40年《商标使用權合同》等長期協定的相關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确認。
基于此,長沙中院認為,“天絲公司目前尚無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紅牛公司侵犯了天絲公司的商标權,故其在本案中主張紅牛公司的下級經銷商糖酒公司侵犯商标權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援。”
2、
天絲不服,指責指法院涉嫌程式違法
據悉,華夏糖酒公司建立于1992年,是當地較早也較成功的快消品經營者之一,不僅有大量多年合作的分銷合作夥伴,産品還銷往湖南多地大型商超、便利店等連鎖系統。從2003年開始,華廈糖酒公司就和中國紅牛達成合作,迄今已有21年之久,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年銷售額超過2個億。
據介紹,泰國天絲起訴華廈糖酒給公司正常營運帶來不小的影響,包括通過30多年經營建立的銷售網絡、商譽和200名員工生計等面臨諸多挑戰。
本案華廈糖酒的代理律師北京融理律師事務所孫潔表示,泰國天絲以相同的商标、相同的訴訟請求、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在全國各地單獨起訴銷售商,其行為屬于人為拆分訴訟、濫用權利并且浪費司法資源,違反民事訴訟誠信原則。這已經嚴重背離法律訴訟以保護合法權益為目的之性質。“長沙中院的判決展現了在民生類案件中判決的司法智慧和民生‘溫度’。”孫潔說。
然而,中國紅牛的上述聲明卻引來泰國天絲的不滿。
7月31日,天絲釋出聲明稱,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院”)(2020)最高法民終394号終審生效判決已明确确認“紅牛”系列商标為天絲集團所有,天絲集團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商标使用許可已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紅牛”商标權屬穩定且清晰。
天絲表示不服該判決,将依法上訴,但有意思的是,該案中敗訴的天絲集團竟然将矛頭指向了法院,指責“本案涉嫌程式違法及其它違法行為”,天絲集團将基于掌握的線索依法向相關部門舉報和回報。
3、
中國紅牛反擊:天絲絕口不提50年協定,混淆視聽
其實,曠日持久的“中外紅牛”之争,最核心的焦點就在于雙方當年簽署的50年合作協定是否有效。此前,因為中國紅牛一直沒有提供50年協定的原件,故而泰國天絲相關方也曾數次發表公開聲明,堅決否認50年協定的存在。
然而,2022年2月中國紅牛方終于找到了50年《協定書》原件,并向法院送出該新證據。這不僅重重打臉泰國天絲,更是印證了中國紅牛曾數次指責泰國天絲相關方在該問題上的“撒謊成性”、涉嫌“做僞證”。與此同時,雙方的争端也迎來了重大轉機。
2022年底,廣東省深圳市前海區人民法院(2019)粵0391民初725号民事判決書認定,1995年11月10日合資四方簽訂的50年《協定書》第一條真實有效。即隻有中國紅牛有權在中國境内生産、銷售紅牛飲料。未經書面同意或許可,泰國天絲不得在中國境内生産或承包給其它公司生産或銷售紅牛飲料同類産品。
正因如此,今天(8月1日),中國紅牛再發聲明回應,公開駁斥7月31日泰國天絲的聲明。
中國紅聲明牛稱:“2023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162号民事裁定書,認定中國紅牛享有50年商标獨占許可使用權及泰國天絲有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标的義務。至此,50年《協定書》原件的新證據已經陸續被前海法院判決、最高院裁定認定,并且相關認定均改變了最高院權屬案認定的相關事實。這也是長沙中院(2021)湘01民初564号判決的背景和事實依據,該判決合理合法。”
中國紅牛還指:泰國天絲于7月31日釋出的聲明通篇未對長沙中院判決書認定的50年《協定書》真實性、中國紅牛“獨占經營權”等實體問題作正面回應,而是以該判決存在程式問題、将提起上訴等為由為惡意撕毀合約、濫用訴權進行遮掩,繼續借助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終394号判決,是為混淆視聽。
4、
中國紅牛斥原CEO内外勾連,與天絲不法行徑奉陪到底
50年《協定書》的核心内容是确定中國紅牛對紅牛飲料在中國50年的獨家生産銷售權,泰國天絲不得生産銷售紅牛飲料。
“在如山鐵證面前,泰國天絲仍拒不承認50年《協定書》,為一己私利否認中國紅牛本應享有的合法權益,妄圖侵吞中國紅牛人29年辛苦耕耘取得的巨大成果,不僅嚴重違背契約精神,更是突破信義良知底線,對于這樣的不法行徑,我們堅決鬥争、奉陪到底”。中國紅牛聲明如此堅定表示。
中國紅牛産品一直在生産銷售中
更為重磅的是,中國紅牛此次聲明中還直接點名,揭開中外紅牛之争的另一個導火索,那就是中國紅牛原CEO。
聲明中,中國紅牛表示:在紅牛品牌在中國發展壯大後,中國紅牛原CEO和泰國天絲内外勾聯,另行注冊新公司,欲替代中國紅牛。
聲明稱:泰國天絲先是以斷供香精香料、停止使用商标等相威脅,惡意劫取、搶奪合資公司資産和市場佔有率,通過要挾及假意磋商得到一定“戰果”後,便開始以司法訴訟、行為保全為工具,輔之以輿論誇大宣傳、恐吓及其他不可告人的手段,企圖對中國紅牛、委托加工商、供應商、銷售商進行“圍剿”,以達到“摘桃子”戰略目的。
行業周知,中國紅牛原CEO是嚴彬從深圳帶到北京一手培養起來的得力幹将王睿,其任職中國紅牛總經理11年之久。然而,2014年11月,這位女中豪傑,從華彬集團和中國紅牛辭職。
而現在,泰國天絲相關紅牛産品包裝上顯示,總經銷商為“普盛食品(北京)有限公司”。企查查顯示,該公司法人王睿,成立時間是王睿辭職中國紅牛三年後的2017年11月。
即便是面臨親信老臣變成“對手”,中國紅牛今天聲明仍信心滿滿稱:“烏雲終難蔽日、正義總會彰顯,此次長沙中院對中國紅牛經銷商的勝訴判決就是最好的證明”,“任何企業無論中外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法絕不會向不法讓步。通過輿論造勢并混淆視聽,要求在中國享有超國民待遇,以無理要挾來幹擾和攻擊司法判決,這是對國家法律的亵渎、是對司法權威的挑戰,其結局注定會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