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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牛經銷商被法院判決不涉商标侵權,泰國天絲:判決尚未生效,将依法上訴

7月30日,中國紅牛在官方管道釋出聲明稱,長沙中院民事判決書7月29日駁回泰國天絲起訴中國紅牛長沙經銷商華廈糖酒公司商标侵權的全部訴訟請求。7月31日,天絲集團對此釋出聲明稱,長沙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且不具有可執行性,天絲集團将依法上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針對本案涉嫌程式違法及其它違法行為,天絲集團将基于掌握的線索依法向相關部門舉報和回報。

中國紅牛經銷商被法院判決不涉商标侵權,泰國天絲:判決尚未生效,将依法上訴

聲明全文如下:

針對7月30日,由華彬集團控制的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下稱“合資公司”)釋出的聲明,天絲集團特此說明: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長沙中院”)作出的(2021)湘01民初564号(下稱“本案”)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且不具有可執行性,天絲集團将依法上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針對本案涉嫌程式違法及其它違法行為,天絲集團将基于掌握的線索依法向相關部門舉報和回報。

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院”)(2020)最高法民終394号終審生效判決已明确确認“紅牛”系列商标為天絲集團所有,天絲集團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商标使用許可已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紅牛”商标權屬穩定且清晰。

本案被告長沙市華廈糖酒有限公司(下稱“華廈公司”)是華彬集團在湖南省最大的經銷商。天絲集團于2021年5月起訴并申請行為保全,長沙中院于當月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要求華廈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紅牛産品,直至本案生效判決執行。2021年6月15日,華廈公司不服該保全裁定,向長沙中院提起複議,2023年6月12日,長沙中院依法駁回其複議申請。目前該行為保全仍然屬于生效狀态,華廈公司目前仍然被禁止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

本案自立案後3年一直未開庭,而權利人天絲集團同期向其他多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的類似侵權案件,一審法院均已一緻宣判認定銷售商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的行為構成商标侵權,相關案件已進入二審程式,甚至部分案件判決已經生效,而本案拖延至2024年3月11日才開庭審理。後長沙中院于2024年5月14日以需要以另案審理結果為依據裁定中止審理;2024年7月26日,長沙中院突然以本案出現了新的證據和事實,又可以不以另一案的審理為依據,恢複案件審理;直到7月29日,在沒有出現任何新的判決、新的事實和證據的情況下,突然作出一審判決。除3年不開庭的重大程式異常外,在過去的半年裡長沙中院作出一系列反常裁定,在不聽取權利人意見的情況下草率的恢複審理,并在恢複審理後的3日内審理結案涉嫌程式違法。

此外,該判決存在對最高院生效裁定認定事實描述進行誤導性加工篡改、選擇性忽視我方證據等嚴重違法情形,天絲集團将形成書面報告于近日依法向有關部門送出。

2021年以來,浙江高院、吉林高院、黑龍江高院及全國多地法院針對華彬集團及其上下遊關聯方的侵權行為作出一審判決,一緻認定相關被告侵犯天絲集團紅牛商标專用權,同時一例判決已生效,累計判賠金額已近6億元。2024年6月,針對合資公司、華彬工廠的商标侵權訴訟二審在最高人民法院均已完成開庭,目前已進入宣判前的最後階段。而本案一審判決存完全與上述判決和最高院生效判決沖突,與中國政府提倡的平等保護在華投資外商合法權益背道而馳。就任何侵犯“紅牛”商标專用權的行為,天絲集團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絕不向不法勢力讓步。

附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7月30日釋出的聲明全文:

2021年,泰國天絲發起對中國紅牛産業鍊合作夥伴長沙市華廈糖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糖酒公司)的訴訟,意圖以侵害商标權為由的訴訟手段阻撓、擾亂中國紅牛合作夥伴的合法經營業務。2024年7月29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1)湘01民初564号)對該案做出判決,駁回了泰國天絲的全部訴訟請求,内容如下:

在該判決中,長沙中院再次明确認定了最高法對紅牛商标權屬相關再審案中的核心觀點“50年獨占使用權”。長沙中院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162号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紅牛公司送出的《95年合資合同》和其在再審審查階段送出原件的50年《協定書》,屬于商标注冊人将商标許可他人獨占使用,商标獨占許可後商标注冊人自己不得違反許可合同約定使用該注冊商标。在獨占許可的模式下,商标注冊人隻在一定時間和空間内賦予他人有商标使用權,限制了自身的使用權。

同時,該判決書還對泰國天絲公司與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即中國紅牛)于1995年簽署的50年《協定書》以及1998年簽署的40年《商标使用權合同》等長期協定的相關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确認。

基于此,長沙中院認為,“天絲公司目前尚無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紅牛公司侵犯了天絲公司的商标權,故其在本案中主張紅牛公司的下級經銷商糖酒公司侵犯商标權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援。”

上述判決是對中國紅牛産業鍊合作夥伴、各級代理商、經銷商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的合法權利的有力支援,同時也再次認定了中國紅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國境内獨家經營紅牛飲料50年的合法性。泰國天絲應該尊重曆史客觀事實,履行契約義務,保障中國紅牛公司及與之長期合作的産業鍊合作夥伴、經銷商的合法權益,主動撤銷其他類似的訴訟,避免司法資源濫用,影響中國實體經濟的發展。

中國紅牛始終相信中國司法機關公平公正的判決。我們将一如既往地為消費者提供高品質産品,依法捍衛消費者權益、保衛我們29年辛勤耕耘的勞動成果以及上百萬産業鍊相關利益者權益。

(來源:中國新聞網、天絲集團微信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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