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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起火,責任誰擔?

作者:運城消防

3月27日03時12分

湖南邵陽

一電動自行車起火

經了解,此次起火原因為

夜間亂拉飛線

長時間給電動自行車充電

造成電瓶超負荷

電動自行車起火,責任誰擔?

目前

電動自行車已成為

人們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但因違規停放

違規充電或改裝更換锂電池

引發的事故觸目驚心

如果電動自行車起火

車主、物業、生産廠家、房東等

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起來看以下6起典型案例

電動自行車起火,責任誰擔?

案例1

将電動自行車停在樓梯間

罰款850元

電動自行車起火,責任誰擔?

近日,北京經開區消防救援支隊深入轄區住宅小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在瀛海鎮四海路中旅亦府小區的一棟高層住宅中,一居民為圖友善将電動自行車停在了自家門外樓梯間,而且拒不整改,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現場決定對其處以罰款85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

将電池拎回家充電,引發火災

行政拘留10日

電動自行車起火,責任誰擔?

2024年2月22日,北京通州區一高層住宅小區27樓起火。經查,火災為該層住戶私自将電動自行車電池拎回家中充電時突發故障所緻。

通州區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因過失引發火災的當事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3

違規帶電池回家存放,引發火災

行政拘留12日

電動自行車起火,責任誰擔?

2024年1月4日,北京房山區一居民小區發生火災。經查,火災是當事人違規帶回家中客廳存放的電動自行車電池突發故障所緻。

房山區消防救援支隊聯合區公安分局調查驗證,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過失引起火災的當事人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4

未制止違規充電引發火災

物業、車主均擔責

2021年10月28日午夜,浙江省某小區一層樓梯間發生火災,造成停在該處樓梯邊的三輛電動自行車及樓梯間電梯配件和交換機燒毀。勘查結果顯示,涉案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系住在該小區的徐某、陳某,使用物業公司管理的插線闆給電動自行車充電,導緻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兩車,随後又引燃周邊胡某使用旁邊弱電箱插電闆充電的電動自行車,三輛電動自行車着火,進而引發火災。監控視訊顯示,朱某将陳某的電動自行車推至樓梯間内充電,有物業公司從業人員路過現場未予制止。

法院判決各被告賠償4名受傷人員的人身損害、家庭财産損失共200餘萬元。其中,小區物業公司和徐某各承擔30%,陳某和朱某共同承擔30%,胡某承擔10%。

案例5

非法改裝電池引發火災

1人判三年六個月,1人判三年

2022年4月16日,湖南省郴州市一房屋發生火災,出現人員傷亡。事發後,消防救援大隊聯合多部門展開火災事故調查,認定起火原因為民房内電動自行車锂電池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此電動自行車原裝鉛酸電池,後被改裝為锂電池,導緻電池倉失去自身密閉功能,使得锂電池内部故障起火。根據調查結果,該起火災為犯罪嫌疑人劉某、周某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電池引發,符合失火案追訴标準。

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犯失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周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案例6

房東疏于管理,租戶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緻人死亡

房東、租戶各判一年四個月

2019年某日,租戶劉某将其私自加裝了“增能電池”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在一層樓梯口充電。次日淩晨1時40分許,該電動自行車發生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導緻1人死亡,3人燒傷,現場部分财物被燒毀。

綜合案情分析,房東周某對其存在消防逃生隐患的出租房屋疏于管理,導緻租戶私自加裝電池的電動自行車在充電中發生火災;租戶劉某安全意識淡薄,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私自改裝電動自行車電池并違規充電,引發火災。法院最終依法判決房東周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租戶劉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身邊的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頻發

那麼如果電動自行車起火

車主個人、小區物業、電動自行車廠商

究竟誰該擔責呢

如果是電動車本身存在缺陷或者品質問題導緻起火,車主不用擔責。受害者可以向電動車的生産商或者銷售商要求賠償。

如果是電動車車主或者使用人、管理人在用車時存在過錯,比如違規在室内充電導緻起火,車主需要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如果是小區的物業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比如沒有及時勸阻違規停放、充電的車主,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物業也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電動自行車起火,責任誰擔?

為避免電動自行車引發事故

車主個人、小區物業、生産廠商

都應該盡到自己的義務

電動自行車起火,責任誰擔?

01

車主個人

電動自行車所有者、使用者應将電動自行車或電池放置在集中充電設施中,切勿在住宅内(含樓内、室内)停放充電;切勿将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築内的走廊、樓梯間、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嚴禁在上述公共區域停放或充電;不要購買和使用非标及超标電動自行車;不要違規改裝電池或購買二手電池;避免長時間過度充電,以防造成充電設施過熱、短路等故障,進而引發火災事故。

02

物業服務企業

公安部《關于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主管機關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并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物業公司作為小區消防責任人,應當對管理區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應采取相應措施,如制止将電池帶入電梯、将電動自行車停進樓道等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并對管理區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日常維護管理。同時,對于電動自行車車棚等易發生火災的地點須安裝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對弱電箱上鎖,盡到消防安全防範義務。否則,在火災事故發生時,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03

電動自行車電池生産商、經營者

電池生産商和銷售商的生産銷售行為是面向公衆且以盈利為目的,如果不能確定産品品質的安全可靠和經營行為的規範嚴謹,将給公衆帶來重大隐患。電動自行車電池生産商、經營者應加強品控管理,提升制作技術,確定産品品質安全。産品缺陷由生産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産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産品存在缺陷的,生産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是以,如果涉案電池的生産商和銷售商不能證明自身生産或銷售的電池屬于合法合規合格的産品,則應承擔火災損害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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