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銀行高管不稱職将被罷免問責!監管新規來了

作者:貴溪融化媒體

如何評價城商行、民營銀行高管履職是否稱職?高管履職不合格将面臨哪些處罰?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福建監管局印發《轄區城商行民營銀行進階管理人員履職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确了相應評價辦法和監管要求。《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銀行高管不稱職将被罷免問責!監管新規來了

《辦法》對城商行、民營銀行進階管理人員履職評價明确了履行忠實義務、勤勉義務、專業性、獨立性與道德水準、合規性五個評價次元,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三個評價等級,九類不得評為稱職的情形和十一類應當評為不稱職的情形。對履職評價結果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的進階管理人員提出相應的監管要求。

業内人士告訴《金融時報》記者,原銀保監會在2021年印發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中也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董事、監事及進階管理人員履職評價制度,對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開展履職評價。《辦法》的印發,有利于加強福建當地城商行和民營銀行進階管理人員持續監管,推動提升履職質效,促進城商行、民營銀行高品質發展。

值得關注的是,自2014年首批5家民營銀行試點方案落地以來,民營銀行已經走過十年發展曆程。截至2023年末,大陸尚有19家民營銀行營業,福建監管局轄内隻有一家民營銀行——福建華通銀行。

明确五大評價次元、十一類行為“紅線”

《辦法》明确,履職評價應當至少包括履行忠實義務、履行勤勉義務、履職專業性、履職獨立性與道德水準、履職合規性五個次元。履職評價結果分三個等級: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

《辦法》同時明确了十一類應當被評為不稱職的行為“紅線”:

一是違法違規經營,情節較為嚴重或造成損失數額較大的;

二是内部管理與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執行監督不力,造成損失數額較大或引發較大金融犯罪案件的;

三是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造成損失數額較大或引發較大金融犯罪案件的;

四是未按照規定向監管部門提供報表、報告等檔案或資料,經監管部門書面提示,拒不改正的,或向監管部門提供虛假的或者隐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檔案或資料的;

五是财務造假、資料造假問題嚴重;

六是未按照規定進行資訊披露,經監管部門書面提示,拒不改正的,或披露虛假資訊,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

七是拒絕、阻礙、對抗依法監管,情節較為嚴重的;

八是發生重大犯罪案件或重大突發事件後,不及時報案、報告,不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損失,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案件或處理突發事件的;

九是被停業整頓、接管、重組期間,未按照監管部門要求采取行動的,或非法轉移、轉讓财産或者對财産設定其他權利的;

十是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規定的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的,導緻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的;

十一是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嚴重失職行為。

高管不稱職将被罷免、問責

那麼,對于評價結果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将作何處罰?

《辦法》指出,轄區法人城商行、民營銀行監事會應當根據監管部門複核結果提出工作建議或處理意見,及時将評價結果和相關意見建議回報進階管理層,并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進階管理人員本人。分行級進階管理人員評價結果和相關意見建議由總行或授權分行書面通知。

其中,對評價結果為基本稱職的進階管理人員,應當組織談話,向進階管理人員本人提出限期改進要求,并視情況采取履職問責措施。城商行、民營銀行應當為相關進階管理人員改進履職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援。

對評價結果為不稱職的進階管理人員,應向其問責,可由進階管理人員主動辭去職務,或由城商行、民營銀行按照有關程式罷免并報告監管部門。進階管理人員違法違規履職給城商行、民營銀行造成損失的,應當追償。進階管理人員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總行進階管理人員的談話、問責等事項由董事會負責,分行級進階管理人員的談話、問責等事項由總行進階管理層或指定部門負責。

銀行高管不稱職将被罷免問責!監管新規來了

5-6月份課題

銀行高管不稱職将被罷免問責!監管新規來了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