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為了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現依法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特公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裁定,展現了國家的意志,具有國家法律的權威,被執行人應當及時、自覺、全面履行,否則必須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具有法定協助執行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必須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凡未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所确定的法律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被執行人,應當在本公告釋出之日起,自覺到本院如實申報财産,依法履行義務,配合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二、不主動履行的被執行人,本院将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采取限制或禁止被執行人貸款、投資、辦理信用卡,禁止出國、出境乘坐飛機、列車軟卧、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設定失信人臨控人員等措施。
三、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确定的義務情節嚴重的,或拒絕報告、虛假報告财産的,依法對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關機關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等罰款、拘留。
四、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履行而不執行,情節嚴重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三百一十三條之規定,倡導申請執行人通過自訴,依法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五、凡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機關或者個人,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驗證,或有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協助其轉移、隐匿财産等行為,除責令其立即履行協助義務外,将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院将在官方網站、微信、電視台等公衆平台對有失信行為的被執行人進行曝光,曝光的資訊包括:執行标的額、被執行人照片、身份證号碼、住址等。被執行人應及時主動向申請人或者自覺到人民法院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确定的義務,否則将按上述公告内容依法嚴厲予以制裁,歡迎社會公衆踴躍提供拒不履行被執行人的财産線索和下落,監督限制被執行人的消費和經營行為,人民法院将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電話:
0478-3606017
0478-3607941
特此公告
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釋出2024年第一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特别注意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請移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
✔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定并經申請執行人确認履行完畢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若您符合上述情形,請聯系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執行局将您的資訊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删除。(此處是指從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欄目中删除,因為微信公衆号無法更改已釋出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