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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塊錢的工資,46個工作群”,熱搜火了!

作者:廣州廣播電視台

4月28日

話題“5000塊錢的工資46個工作群”

登頂微網誌、百度熱搜榜

引發網友瘋狂吐槽

“5000塊錢的工資,46個工作群”,熱搜火了!

不少網友分享自己的

工作群聊數量

評論區一片

苦“線上隐形加班”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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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職場

工作和生活的邊界越發模糊

名義上“下班”

但随時随地隐形加班

已成很多人的常态

隐形加班即休息時間還要完成工作任務,使用網際網路和通訊軟體随時随地加班。

這種加班将工作時間與私人時間完全混在一起,又不能享受加班費,讓職場人不知不覺“被加班”。

“5000塊錢的工資,46個工作群”折射出用人機關加班制度有待規範的問題。

今年的“兩高”報告中首次出現“隐形加班”“離線休息權”等提法。“隐形加班”勞動争議案也入選為“新時代推動法治程序2023年度十大案件”,該案系全國首例在裁判文書中明确“隐形加班”問題,首次對利用微信等社交媒體進行隐形加班,提出相關認定标準。

案件回顧:全國首例

“員工下班後回複工作消息屬加班”

李小美(化名)于2019年4月1日入職北京某科技公司擔任産品營運,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至2022年3月31日,其中約定李小美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

後因加班問題,雙方發生勞動争議。李小美送出《假期社群官方賬号值班表》、微信聊天記錄、釘釘打卡記錄,稱其經常在下班後或假期,使用社交軟體與客戶及員工溝通,公司應向其支付加班費。

公司認為,李小美在休息日值班時,主要負責在客戶群中回答客戶偶爾提出的問題,并非加班。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微信工作超出簡單溝通範疇

屬于加班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産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準許,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定,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必須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

本案中,雖然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但公司未獲得不定時工作制審批。

此外,本案中,雖然公司稱李小美休息日值班僅僅負責在客戶群中回複問題,并非加班,但根據聊天記錄及工作職責可知,李小美利用社交軟體工作已經超出簡單溝通範疇,且《假期社群官方賬号值班表》能夠證明其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有别于臨時性、偶發性的一般溝通,展現了用人機關管理用工的特點,應當認定構成加班,公司應支付加班費。據此判決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費3萬元。

“5000塊錢的工資,46個工作群”,熱搜火了!

專家建議:引入“離線權”

有專家指出,勞動法應當考慮引入“離線權”。所謂“離線權”,就是除法定或約定之外,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有權拒絕通過數字工具進行工作聯絡或處理相關工作事宜,并不得是以遭受不利對待,進而進一步保障休息時間的完整性與連續性,促進工作與生活平衡的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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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多少個工作群?

下班後還會回複消息嗎?

你認為下班後

“微信處理工作”算加班嗎?

評論區一起聊聊

來源:深圳新聞網、紅網、網友評論、廣州廣播電視台此前報道

責編:李佳妮

編輯:徐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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