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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訂金、押金、保證金、違約金,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

作者:山西太原常律師

定金、訂金、押金、保證金、違約金,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

作者:馬國磊

機關:通州法院

來源:京法網事

近日,小米汽車“定金不退”沖上熱搜,引起網友們的熱議,有網友表示:“釋出會上說了定金7天可退,為什麼現在又說退不了,定金好像是門玄學,看不清、猜不透。”

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都有過這樣的疑惑:當你站在法律“五金店”的門口,看着櫥窗裡擺放的“定金、訂金、押金、保證金、違約金”,感覺它們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是你早就聽說過它們的名字,陌生的是一旦在生活中跟它們發生交集,才發現對它們都是一知半解,苦惱于“到底能不能退”。

今天,京小槌一文帶你弄懂“法律五金”!

1、定金

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定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

定金成立必須滿足以下要件:(1)最高限額不超過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一般視為預付款;(2)定金約定的方式必須是書面形式,這是法定形式,如果隻是口頭約定則無效;(3)定金是實踐合同,以實際傳遞為成立要件,如果沒有傳遞,則視為沒有約定定金;(4)定金約定必須明确,如果約定不明确則視為沒有約定。

定金的履行規則是有明确的法律規定的,在給付定金一方原因導緻合同不能履行時,其已傳遞定金是不予返還的;如是因為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導緻合同無法履行,則應雙倍返還已收定金。

舉個例子:

小趙從4S店買了一輛車,總價30萬,雙方約定由小趙先付2萬元的定金給4S店,一個月後小趙取車付尾款,定金抵購車款。假如小趙後悔說不想要這車了,那麼小趙就沒有權利要求4S店返還這2萬元的定金;如果4S店最後說不賣了,那麼4S店就應當返還小趙的4萬元定金。

2、訂金

訂金雖然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被提及和使用,但實際上訂金隻是一個習慣用語,并非法律概念。

訂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當事人交納的金錢,不具有擔保的功能。

訂金能不能退要結合合同内容、交易習慣來确定,若合同解除,收取訂金一方應返還。無論是給付訂金還是收取訂金的一方導緻合同解除,均需傳回給付的訂金。

需要注意的是,訂金可以全額主張,不代表不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支付訂金一方違約在先,給對方造成了損失,那麼對方可以要其賠償違約損失;如果收取訂金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不但需要返還訂金,同時還需賠償對方損失。

舉個例子:

小孫向小李買了一個價值1000元的家具,雙方約定由小孫向小李傳遞200元的訂金,這200元就充當貨款,小孫隻需再給小李800元。如果小孫付了訂金之後又不想要這個家具了,在沒有給小李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小李返還200元訂金。但如果小李在收取訂金後,已經采購原材料并安排勞工開始加工制造的,小李可以就小孫的違約行為要求賠償損失。

3、押金

押金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具體的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等價物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從押金中優先受償。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經常出現押金條款。通俗地講,押金是指出押人(付錢的人)将一定的費用存放在受押人(收錢的人)處,來保證另一方的行為不會使自己利益造成損害。押金與定金最大差別在于,定金是制約雙方,而押金僅制約一方(付錢的人)。

押金并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當履行約定完畢,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無違約情況押金應予退還,有其他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如果履約過程中存在違約情形,押金僅具有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對違約方的制裁僅以所交的押金為限。即,給付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并不承擔雙倍返還押金的義務。

舉個例子:

小周向小吳租賃一間房屋,雙方約定由小周向小吳傳遞2000元作為押金,如果租賃到期時,小周已經結清所有費用,則2000元的押金就返還小周;如果小周租賃到期時還沒結清房租,則小吳就可以在這2000元的押金中扣除租金。

4、保證金

保證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對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錢。這個概念運用較廣,如合同保證金、投标時的履約保證金、期貨交易中的保證金、甚至取保候審中的保證金等。

常見的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其債權的實作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證金,另一種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候,為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為公證機關)提存的保證金。

保證金也具有類似定金一樣的擔保合同實作的作用,但其沒有雙倍返還的功能。而且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定金的作用(如:合同訂立的保證、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成立的證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價),而這些功能是保證金不具備的。

保證金留存或提存的時間和數額是沒有限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過程中;保證金的數額可以相當于債務額,并不像定金受到總額不得超過主合同總價款20%的限制,而且必須是在合同約定時或者合同簽訂前給付。

舉個例子:

小鄭和小李簽訂了一份加工承攬合同,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雙方可以約定各傳遞3000元的保證金在公證機關進行提存。如果因為小鄭的原因而導緻合同沒有履行,則這保證金就作為賠償金給小李,反之亦然。

5、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由當事人通過協商預先确定的在違約發生後作出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以外的給付。

違約金的約定雖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這種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受限制的。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适當減少。

舉個例子:

小馮和小李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總價為300萬元,雙方約定一方遲延付款以及一方遲延交貨的違約金數額為30000元。如果小馮不能在約定日期前向小李交貨,則小馮要傳遞違約金30000元給小李;如果小李不能在約定期間按時把款項轉給小馮,則小李要向小馮支付30000元的違約金。

京小槌提示:

定金、訂金、押金、保證金、違約金無論是從内容上還是法律後果上都有明顯不同,在簽訂合同時,大家應對此有充分的了解,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

► 簽訂合同之前務必仔細閱讀協定内容

日常生活中,雙方往往先就合同相關事項進行口頭磋商,然後再簽訂書面合同,作為合同當事人在簽署相關合同前務必仔細閱讀協定中的内容,注意文本中所注明的“訂金”“定金”“押金”或“保證金”是否與雙方口頭溝通過程中所表達的意思相一緻。

網絡交易過程中,經營者對于定金、押金等條款會進行特别提示,消費者在付款、确認之前一定認真查閱其中的風險提示、免責條款等内容。

► 繳納相關款項時,完善付款方式及備注資訊

在繳納“訂金”“定金”“押金”或“保證金”時,盡可能地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并在轉賬時對款項目的進行明确的備注,盡量避免雙方對款項的性質産生歧義。

► 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如出現争議時,應當妥善儲存必要證據材料(如合同、單據、微信聊天記錄等),及時向工商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并且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山西 太原 常律師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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