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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芒果TV開屏廣告,攔精靈被判構成不正當競争,需賠9萬元!

作者:知産前沿
屏蔽芒果TV開屏廣告,攔精靈被判構成不正當競争,需賠9萬元!

廣告屏蔽軟體在滿足不少使用者需求的同時,也影響了被屏蔽廣告的App經營者的收益,并引發不正當競争的糾紛。4月17日下午,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對“芒果TV”訴“攔精靈”自動屏蔽開屏廣告案當庭宣判,法院最終認定“攔精靈”軟體屏蔽開屏廣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該判決,“攔精靈”開發經營者北京炎高玖泰廣告有限公司需賠償“芒果TV”經濟損失8萬元及合理支出1萬元。

屏蔽芒果TV開屏廣告,攔精靈被判構成不正當競争,需賠9萬元!

庭審現場

案情:幫使用者跳過開屏廣告被起訴

據了解,本案中這款名為“攔精靈”的軟體,可以使使用者跳過“芒果TV”的開屏廣告。是以,“芒果TV”的經營者湖南快樂陽光公司認為,北京炎高玖泰廣告有限公司屬于不正當競争,将其訴至法院。湖南快樂陽光公司認為,被訴行為使得該公司不能就“芒果TV”手機軟體開屏廣告擷取直接收益,使其公司遭受利益損失,降低了其市場競争力。而炎高玖泰公司則認為,“攔精靈”軟體的跳過功能不屬于“妨礙、破壞”性質的技術手段,也未影響“芒果TV”的“正常運作”,“攔精靈”軟體是通過技術輔助手段“跳過、關閉”開屏廣告,是更好地實作了使用者“一鍵關閉”的權利,不屬于不正當競争行為。

朝陽法院一審認為,炎高玖泰公司構成不正當競争,判決北京炎高玖泰廣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被訴不正當競争行為,賠償經濟損失8萬元及合理支出1萬元。後炎高玖泰公司提起上訴。

争議:友善使用者同時存在法律風險

當下,各類手機App普遍設定了開屏廣告,其中,一些廣告關閉按鈕的設計往往容易導緻使用者誤觸,進而跳轉到其他網站,影響了使用者的使用體驗。2021年7月起,工信部開始整治軟體開屏廣告,對軟體營運企業強化落實限制點選區域、顯著展示“跳過/關閉”按鈕、顯著展示“點選跳轉第三方”辨別等要求。此後,“搖一搖”、“扭一扭”、“滑一滑”等多種互動方式又相繼出現,引發使用者不滿。

為了迎合使用者跳過廣告的需求,市場上各類廣告攔截軟體、插件層出不窮。記者檢索發現,“一鍵跳過煩人的App開屏廣告”、“快速屏蔽開屏廣告最新方法,讓手機幹淨清爽”此類廣告語随處可見,似乎精準直擊了使用者的痛點。

與此同時,由于影響相關App的正常廣告收益,有關開屏廣告屏蔽軟體的不正當競争争議也由來已久。對相關軟體開發者來說,開發經營此類軟體可能存在法律風險。2023年8月,一款名為“李跳跳”的軟體便因為提供相關服務,收到某網際網路公司指控其不正當競争的律師函,最終“李跳跳”宣布無限期停止更新。

法院:屏蔽攔截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

“自動屏蔽App開屏廣告”是否構成不正當競争?如何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維護企業合法經營之間找到平衡點?4月17日下午,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對本案當庭宣判。法院最終認定,“攔精靈”軟體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芒果TV”在滿足網際網路使用者消費需求的同時,為自身謀取相應的經濟利益,這是市場經營的常态,“芒果TV”設定了開屏廣告,但同時設定了一鍵關閉按鈕,網際網路使用者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觀看或不觀看開屏廣告。在案證據并不足以證明被上訴人設定的開屏廣告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雖然上訴人稱,“攔精靈”軟體是基于跳過方式實作開屏廣告關閉,不存在屏蔽攔截等行為。但驗證視訊顯示,使用者使用“攔精靈”軟體并打開開啟自動跳過廣告選項後,點開“芒果TV”,開屏廣告有多次未能顯示。是以,“攔精靈”軟體實際上對“芒果TV”合法提供的開屏廣告頁面實施了屏蔽,而非僅用技術手段實作跳過操作。“攔精靈”軟體跳過方式會使“芒果TV”投放廣告獲得收益的商業目的無法實作,實質上損害了其經營利益,減損了其市場競争優勢。綜上,法院認為涉案行為符合不正當競争行為的構成要件。

法院認為,技術創新應予鼓勵,但在利用創新技術進行市場競争時,不得擾亂市場競争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案中炎高玖泰公司強調,涉案“攔精靈”軟體是借助技術手段模拟點選跳過按鈕,以實作開屏廣告關閉,而非直接屏蔽開屏廣告。即便“攔精靈”軟體的功能實作是建立在網際網路使用者自主選擇的基礎上,其功能的實作也應僅限于替代使用者點選跳過以實作開屏廣告的跳過效果,而不能直接屏蔽開屏廣告。是以,在涉案“攔精靈”軟體不僅通過技術手段幫助使用者點選跳過,還實質上存在直接屏蔽開屏廣告的基礎上,其行為難謂正當,對相關上訴主張不予支援。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朱巍分析指出,從庭審情況來看,“攔精靈”一定程度上是直接屏蔽了開屏廣告,此舉和“代替使用者跳轉”是兩個不同概念。“攔精靈”的做法屬于,在一個合法營運的軟體中嵌入一個東西,代替消費者做出屏蔽選擇,這就屬于侵權行為。

有觀看直播的網友将此案類比為,有商家将廣告貼在家門上,居民委托“保安”進行清理,于是商家起訴了保安。如何看待這一說法?

朱巍回應稱,允許“保安”清理小廣告後,可能“意味着以後所有進小區搬家具、栽樹栽花的廣告,小區門口的保安都能代替業主說了算,代替開發商說了算,代替所有人說了算,隻有他說了算。那麼以後再往小區裡運任何東西,他都可能收‘保護費’。”

“假設這個案子判‘攔精靈’赢了……今天攔的是你的開屏廣告,明天可能就會攔你更新的軟體更新檔。‘保安’變成了業主選擇權的支配者。”他解釋。

記者梳理發現,這并非首起有關屏蔽App開屏廣告引發的不正當競争案。據報道,去年8月,開屏廣告屏蔽軟體“李跳跳”App宣布無限期停止更新,原因是收到一份國内知名網際網路大廠的律師函,稱該App通過屏蔽、過濾浏覽器廣告服務之行為,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争法》相關規定,構成不正當競争。

來源:南方都市報、北京日報

編輯: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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