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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多地明确非新國标電動車不得上路,最大處罰可沒收車輛

作者:電動車小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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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所說的電動車,指的是普及最早,目前保有量最多的電動兩輪車,它是主流的短途代步工具,道路上随處可見,但如果細心的觀察,雖然都是電動兩輪車,但車輛懸挂号牌的顔色可能不同,因為不同的顔色,代表車輛不同的“身份屬性”。

明年1月,多地明确非新國标電動車不得上路,最大處罰可沒收車輛

從目前來看,電動車主要分為這3類,包括擁有長期路權的新國标電動車、電摩,以及隻具備過渡期路權的非新國标電動車,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超标電動車”,此類車隻能用3~4年,随着2024年即将到來,不少地方的非新國标電動車過渡期即将截止,小行家今天就來分享,在明年1月1日起,多地已經明确,超标電動車不得上路了,違規上路可面臨處罰,車主要盡快置換了。

明年1月,多地明确非新國标電動車不得上路,最大處罰可沒收車輛

首先來看去年小行家就聊過的關于浙江非新國标電動車的情況,近日,浙江台州交警釋出一個視訊,在視訊中明确,依據《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19條的規定,備案的非标電動自行車,自備案之日起,滿7年的不得繼續上路行駛。交警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年底,開展勸導報廢,對于多次屢教不改的車主,将采取沒收車輛,車主必須要重視起來,不要有僥幸心理。

明年1月,多地明确非新國标電動車不得上路,最大處罰可沒收車輛

其次再來看江西贛州多地明确,根據《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不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後不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交警提醒車主提前規劃主動更換符合國家标準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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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來看山西呂梁,根據《呂梁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不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以辦理臨時号牌行駛證的方式進行管理,同時設定過渡期,至2024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行駛。

為什麼超标電動車要設定過渡期,不能長期上路使用呢?

2023年至2024年是各地超标電動車集中到期的兩年,可以頻繁看到多地超标車号牌到期,非新國标電動車不能上路,有車問:為什麼超标車不可以像普通的電動車一樣,用到報廢為止,對此,小行家從2個方面回答。

第1是安全性方面原因

明年1月,多地明确非新國标電動車不得上路,最大處罰可沒收車輛

非新國标電動車顧名思義是沒有國标限制,車輛生産标準由各個廠家拟定,安全性沒有那麼可靠,随着超标電動車使用年限長,車輛不達标的安全性能凸顯,更容易帶來安全隐患。

第2是行業發展方面的原因

隻有超标車電動車得以全面淘汰,作為更安全的新國标車才能獲得車主青睐,一些非新國标電動車廠家無法夾縫求生,最終實作“良币驅逐劣币”,實作電動車行業規範發展。

非新國标電動車不得上路,車主可有2個選擇

非新國标電動車淘汰,各地也隻是時間早晚的問題,那麼,非新國标電動車不得上路,車主該怎麼辦,目前有2種選擇,我認為車主應當了解清楚。

第1種選擇:置換為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的電動自行車

明年1月,多地明确非新國标電動車不得上路,最大處罰可沒收車輛

想要繼續低門檻使用電動車,置換符合新國标的電動自行車是不二選擇,這類車雖然時速有限制,但車輛基本上有50~70公裡續航,可以滿足日常生活代步,是不錯的出行選擇。

第2種選擇:置換為符合《電動機車和輕便機車動力通用技術條件》的電摩/電輕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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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新國标車的時速、動力無法接受,自己具備機車駕照,可以選擇電摩或電輕摩,它們的參數和超标電動車差不多,時速在40~70公裡/小時,續航常見100公裡,還有一些續航200公裡,可以提供更高效的出行。

總結:

明年1月,多地明确非新國标電動車不得上路,最大處罰可沒收車輛

随着非新國标電動車過渡期結束,它面臨不得上路,車主不要繼續上路,否則就會有處罰,車主正确的做法,就是提前置換,如果繼續選擇電動車,可以選擇符合新國标的電動自行車,符合國标的電動輕便機車或機車,滿足車輛的上路條件,合法上路出行。對此,你怎麼看?歡迎大家評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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