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産婦花三萬五住進月子中心,“挨了刀子”還得斷奶

産婦花三萬五住進月子中心,“挨了刀子”還得斷奶

“一連7次通乳,效果都不理想,為什麼月子中心沒有及時帶我老婆去醫院?”近日,市民顔先生(化名)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反映稱,今年8月,他的妻子生完寶寶後便住進了蘇州嘉悅裡月子中心,本想着到月子中心能省心省力,可讓他沒想到是妻子患上了急性乳腺炎,“挨了刀子”,寶寶也不能吃母乳,這讓一家人感到十分糟心。

“坐月子期間由于病症,出去治療了好幾天,完全沒有照顧好我老婆,這與當時簽合同的意願是相違背的,月子中心應當承擔責任。”顔先生氣憤地說。

産婦花三萬五住進月子中心,“挨了刀子”還得斷奶

顔先生的妻子

産婦花三萬五住進月子中心,“挨了刀子”還得斷奶

急診病曆

産婦:一連7次通乳,效果均不理想;患急性乳腺炎,每天換藥、打點滴

顔先生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今年3月,他與蘇州嘉悅裡母嬰護理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協定,共35000元,包括28天月子房服務、3天醫院陪護、23天月嫂住家。

8月16日,顔先生的妻子與剛出生的寶寶入住月子中心。由于妻子産後乳汁分泌較少,入住的當天下午,月子中心便安排了通乳師為其進行通乳,第二天又進行了一次通乳。顔先生表示,這2次通乳項目包含在合約内,完成之後,通乳師便建議再繼續增加通乳服務次數。顔先生與月子中心的負責人聯系後選擇用已購買項目來兌換通乳次數,于是便增加了5次通乳。直至8月26日,一共進行了7次通乳,但效果依然不理想,顔先生的妻子産乳量很少,還不夠寶寶一頓吃的。

“月子中心的兩位通乳師都上了,但是效果不行,我對他們産生了不信任。8月31日,我自己請了專業通乳機構的‘奶叔’來月子中心為我老婆通乳。‘奶叔’來了之後便建議去醫院看看,但我們自以為通乳便可以解決寶寶吃奶的問題,而且月子中心的從業人員也并沒有提出建議讓我們去醫院。”顔先生告訴記者,“奶叔”進行通乳後,相較之前有了一些效果,乳汁分泌變多了一些。

9月6日,顔先生的妻子胸部疼痛難耐,月子中心的從業人員提出去醫院檢查,顔先生當即帶着妻子前往蘇州市立醫院急診科就診。經醫生診斷,顔先生的妻子右側乳房發炎紅腫化膿,為急性乳腺炎,需要馬上進行手術。做完手術後,醫生建議停止哺乳,還須每天換藥、打點滴抗炎。

産婦花三萬五住進月子中心,“挨了刀子”還得斷奶
産婦花三萬五住進月子中心,“挨了刀子”還得斷奶

家屬:相信月子中心的“專業”,導緻病情被耽擱,要求退還所有費用

“醫生告訴我,一般通乳1至2次後沒有效果的話,産婦就需要來醫院檢查了。為什麼月子中心沒有及時帶我老婆去醫院?如今,我老婆動了手術,我覺得這和月子中心脫不了幹系。不僅如此,在我老婆做手術、打點滴期間,月子中心不聞不問,沒有派任何人随從我們去醫院。發生這些事情之後,月子中心也沒有給任何的說法。”顔先生氣憤地說。

“我一直認為月子中心比較專業,也很信任他們,是以一直沒有去醫院看。萬萬沒想到,其實早就被耽擱了。”顔先生認為,月子中心沒有做好各項服務,反而讓他的妻子挨了一刀,這與簽合同的意願相違背,月子中心應當退還所有費用。在手術、打點滴期間,月子中心沒有任何人陪同去醫院,這所有的手術費,藥費以及交通費都由顔先生自己支付,故月子中心還應當補償顔先生老婆、孩子的營養費,以及醫藥費和交通費。

“前不久,我将我的訴求與月子中心的負責人溝通過,可他們卻說要終止合同,僅退還我未産生的費用,我沒有同意,沒有協商成功。”顔先生說。

月子中心:曾建議去醫院治療,并簽署了“免責确認書”

9月12日下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系了蘇州嘉悅裡月子中心。一位負責對接此事的人士表示,該月子中心的通乳師曾向顔先生和其妻子明确表示,若産婦感覺身體不适,建議去醫院治療,但他們沒有聽。“套餐内的通乳服務結束後,我們曾建議繼續做通乳,但顔先生自己選擇不繼續做。隔了幾天之後,顔先生請了其他機構的‘奶叔’來給他的妻子做了3次通乳。直到9月6日,我們的從業人員建議顔先生的妻子去醫院做檢查,他們這才去了醫院。”

該人士稱,在顔先生請“奶叔”來之前,月子中心與顔先生簽署了一份“免責确認書”,簽署之後月子中心也不會繼續做乳腺方面的服務。

對于此事,顔先生表示,他對“免責确認書”并不知情,可以對簽名進行筆迹鑒定。

律師:發現産婦的健康問題并及時送醫,應當屬于合同的附随義務

江蘇誠品律師事務所律師彭昊告訴記者,從此次事件來看,雙方對于事實部分還尚未達成一緻,對于其中有分歧的部分,要拿出相應的證據。建議雙方先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顔先生所述屬實,那麼月子中心作為提供母嬰護理服務的機構,有義務全日制照顧産婦,在從業人員發現産婦有健康問題時,應當及時聯系其家人,并及時送至醫院救治。合同中也許沒有規定如此具體的相關條款,但是根據雙方的合同目的,‘發現問題、及時送醫’應當屬于合同的附随義務。如果月子中心的這位負責人所述屬實,那麼月子中心應當拿出事實依據加以證明,比如與産婦及其家屬的聊天記錄、錄音、無利害關系的證人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彭昊說。

目前,顔先生與月子中心已達成和解。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添翼

校對 陶善工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