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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危機”:這類年齡歧視,美國也有

“35歲危機”:這類年齡歧視,美國也有

“35歲危機”:這類年齡歧視,美國也有

這個社會實驗說明,對年長者的歧視是社會普遍現象。

撰文| 陳勁松 

《看天下》雜志原創出品 

國内流行着一種“35歲危機”的觀念,許多用人機關招聘員工時,都明文規定限35歲以下。打勞工過了35歲後,沒有升到較高管理崗位,則會擔心自己被公司裁員,成為中年失業者。

美國也有類似年齡歧視。一位灣區華人在論壇訴苦,他今年43歲,公司因為疫情解雇了包括他在内的30%的員工。他發現,被解雇的員工年齡都比他大,留下來的員工都是30出頭或者更小。他認為自己遭遇了年齡歧視,正在考慮起訴公 司。

普林斯頓大學曾經做過一次社會實驗,讓受試者看一段視訊。裡面有一名白人男子名叫麥克斯,他不帥也不醜,身着格子襯衫,自稱來自紐澤西州漢密爾頓。他向受試者描述自己的個性,受試者則給予評價。實際上有三個不同版本的麥克斯,由三名演員扮演,年齡分别是25歲、45歲、75歲。

“麥克斯”講述的内容都一樣,但在137名受試者中,大部分人給25歲的麥克斯以正面評價,給45歲的麥克斯負面評價居多,到75歲的麥克斯,幾乎全是負面評價。大部分人認為,75歲的麥克斯自負狹隘,而同樣的事發生在25歲的麥克斯身上得到的評價就是自信。

這個社會實驗說明,對年長者的歧視是社會普遍現象。根據美國勞工統計局資料,年長者被解雇後,通常需要比年輕就業者多花2至6個月才能找到新工作。新工作的薪水可能會顯著降低。

2009年,美國最高法院做出了一項關鍵判決。2003 年,54 歲的 FBL金融公司員工傑克·格羅斯(Jake Gross)被公司從理賠管理總監的職位調任為理賠項目協調員,他原有的職位被一位四十多歲的下屬代替。格羅斯認為自己遭遇了年齡歧視,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愛荷華州法院認為,這次調動中确實存在一定程度的年齡歧視,但不嚴重,判決FBL賠償格羅斯5萬美元。FBL堅持認為調動和年齡無關,就這樣,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推翻了原來的判決,認為員工必須證明年齡是導緻解雇的決定性因素,案件才能成立。

裁決做出來後,員工赢得年齡歧視案件的難度極大增加了。格羅斯案件後,由于赢得訴訟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許多律師選擇不再接手年齡歧視案件。

作為少數族裔,美國華人在職場中可能更容易遭遇年齡歧視,而且大部分也就默默忍受下來。迪士尼熱播的電視劇《西遊ABC》中,男主的父親就是如此。在一個白人占統治地位的公司默默奉獻了多年,資曆和經驗都足夠升到管理層,但上司臨退休之前提拔了一位年輕的白人,而不是他。太太不停地催促他反抗,争取自己的權益,這位父親總是以有份工就不錯了為借口,次次逃避,不僅引發了職場危機,而且引發了家庭危機。

在美國,華裔常被标簽為“模範少數族裔”,這個标簽在很多情況下具有貶義,暗示華裔面對問題時不願抗争,不能有效地維護自己的權益。雖然華人論壇上不停有類似事件吐槽,實際上維權的人還是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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