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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又現警察暴力執法,罪魁禍首是交通攔截?

最近美國又出現了一則警察暴力執法緻人死亡的事件。

1月7日,在孟菲斯,29歲的聯邦快遞員工、非裔男子泰爾·尼科爾斯在駕車回家途中被警方以涉嫌“魯莽駕駛”為由攔停。雙方争執的過程中,發生武力沖突,三天後,也就是1月10日,泰爾·尼科爾斯在醫院去世。

根據27日釋出的錄像,警察對泰爾·尼科爾斯進行了非常殘忍的虐待:胡椒粉噴霧、電擊、殘酷的毆打。

孟菲斯警察局的五名涉事黑人警官,塔達裡烏斯·比恩、德米特裡烏斯·哈利、埃米特·馬丁、小戴斯蒙德·米爾斯,和賈斯汀·史密斯,在部門内部調查後被解雇。謝爾比縣地方檢察官史蒂夫·穆羅伊宣布這幾個人将面臨“二級謀殺、嚴重傷害罪、嚴重綁架罪、渎職罪和壓迫罪”,可能會因謀殺指控,面臨最高60年的監禁。

美國又現警察暴力執法,罪魁禍首是交通攔截?

這次警察暴力執法事件,在孟菲斯和包括紐約在内的許多美國城市引發了大規模的抗議活動。

這已經不是美國警察第一次把交通事故變成一樁緻命案件了。像尼科爾斯這樣的死亡太常見了,尤其是黑人。

是以,對美國黑人來說,交通攔截為何如此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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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攔截,為何如此危險?

美國的黑人已經知道了——不論是來自個人經曆還是新聞事件——在美國,要是跟警察“狹路相逢”,特别是交通攔截,那大機率不是什麼好事,即使沒有緻命危險,也是麻煩重重。

我們簡單舉幾個例子來看看:

2021年4月11日,在美國明尼蘇達州布魯克林中心, 20歲的黑人男子道恩特·賴特 ( Daunte Wright )在一次交通攔截和未遂逮捕令中被警官金伯利·波特開槍打死。

2020年6月12日,27 歲的非裔美國人雷沙德·布魯克斯 ( Rayshard Brooks )被亞特蘭大警察局(APD) 警官加勒特·羅爾夫開槍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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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3日,28歲非裔女性桑德拉·布蘭德(Sandra Bland)被發現在德克薩斯州沃勒縣的一間監獄中被絞死,三天前她在一次交通攔截中被捕。她的死被裁定為自殺。

所有這些曾經轟動一時的案件,不僅讓美國的黑人平民學會了懼怕交通攔截,正如亞利桑那大學法學教授喬丹·布萊爾·伍茲在《密歇根法律評論》中所寫的那樣,也讓警察将交通攔截視為危險事件,不隻是對攔截的人,還有對他們本人和同僚。

伍茲寫道:“警察學院定期向學員展示,在例行交通檢查中針對警察的最極端暴力案件的視訊,以強調如果他們在現場傲慢自滿或猶豫使用武力,尋常的警察工作可能會迅速變成緻命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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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的總是黑人司機?

這種訓練掩蓋了一個事實,那就是,在交通攔截中,警察很少是受傷的一方。

在伍茲對佛羅裡達州2005年至2014年交通攔截資料的分析中,這位教授發現,警察在交通攔截中死亡的機率為65萬分之1,重傷的機率是361111分之1。

美國又現警察暴力執法,罪魁禍首是交通攔截?

總的來說,在98%以上的交通攔截中,都沒有警員受傷,即使受傷,也是輕傷。

其他州的資料也印證了伍茲的發現。在《可疑公民:關于警務和種族,2000萬次交通攔截告訴我們的事》這本書中,北卡羅來納大學政治學教授弗蘭克·鮑姆加特納,德克薩斯大學政府學教授德裡克·A·埃普和南卡羅來納大學政治學教授凱爾西·肖布發現,北卡羅來納州“警察遭遇暴力事件的次數約為24,000次,也就是說,每1,000次攔截中,警察遭遇暴力事件的次數剛剛超過一次。”作者發現,當有人在交通攔截中受傷時,受傷的通常是被攔截的人。

而像尼科爾斯這樣受傷的人,在警察的例行攔截中幸存下來的可能性就不大了。謝伊·斯特裡特(現為密歇根大學美國政治學教授),2019年的一項研究發現,2015年,美國約11%的警察殺人事件發生在交通和人行道上。

美國又現警察暴力執法,罪魁禍首是交通攔截?

交通攔截事件,對黑人來說更為緻命。這個論斷同樣來自資料。資料顯示,相比白人,他們更經常被攔下。在一些地方,甚至比白人多很多。斯坦福開放警務項目的資料庫發現,在聖保羅,黑人司機被攔下的可能性是白人司機的三倍多一點,而在加利福尼亞州聖何塞市,黑人駕駛員被攔下來的幾率是白人的六倍多。

理論上來說,所有種族的司機被交通攔截的機率應該大抵相同,畢竟任何人都可能魯莽駕駛。但是,一些研究人員認為,這個問題還是跟警察的偏見有關,不管是有意識的還是無意識的,這種偏見認為黑人天生比白人更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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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交通攔截究竟是為什麼?

警察的交通攔截究竟是為了什麼呢?

由鮑姆加特納上司的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和達特茅斯學院的研究人員在2017年的一篇論文中寫道,在許多地方,交通管制站有兩個目的:一是阻吓違法行為,二是為警務人員提供調查以往或潛在罪行的機會。

就許多方面來說,這一制度類似于截停搜身,這是紐約市最常用的一種做法,通過街頭搜查來發現犯罪行為。

正如鮑姆加特納所寫的,“警官接受教育訓練,使用交通站作為旨在減少暴力犯罪或毒品販運的一般執法戰略。當警察為這些更廣泛的目标服務時,他們是在進行調查性的攔截,而這些攔截大多時候與交通安全無關,而是與那些看起來可疑的人有關。”

美國又現警察暴力執法,罪魁禍首是交通攔截?

我們不可能知道--至少根據目前掌握的資訊--阻止尼科爾斯的警官是否因為發現他可疑而這麼做。然而,衆所周知,他們是孟菲斯蠍子部隊(SCORPION Unit)的一員,這名字是Street Crimes Operation to Restore Peace In Our Neighnorhoods的縮寫,意思是“為恢複社群和平而進行的街頭犯罪打擊行動”。

如果黑人司機被視為更可疑的人,而警察被訓練成一般認為交通攔截是危險的,這就造成了一個嚴重的問題。當一名黑人司機被攔下時,這種交涉更有可能是從警官開始的,警察也會采取更多的防衛措施。

這就導緻了尼科爾斯案中出現的那種迅速更新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警察以暴力結束了攔截。一些警官喜歡從暴力開始,也許是出于恐懼,就像在結束喬治·弗洛伊德 (George Floyd) 案件中的遭遇一樣。例如,德裡克·沙文(Derek Chauvin) 受審期間釋出的随身錄影機鏡頭顯示,一名警官在接近弗洛伊德的車輛後不久就拔出武器,并對他大喊“現在他媽的舉起手來”。

美國又現警察暴力執法,罪魁禍首是交通攔截?

這些政策,以及恐懼和偏見,共同将黑人司機推入緻命的危險的處境。執法部門的代表認為,交通攔截是必要的——“這是我們找到毒品和其他犯罪的證據的一個非常有價值的工具,”得克薩斯州警察協會的執行董事凱文·勞倫斯告訴皮尤慈善信托基金,在2020年(不過這類發現非常少),根據司法統計局的資料,在美國範圍内,2015年約有4%的攔截最後引發搜查或逮捕。

這有一些活動家和當選官員質疑,綜合考慮交通攔截對司機造成的風險——尤其是黑人司機—以及這麼少的逮捕數字,這種借交通攔截來打擊其他犯罪行為的行動是否值得。

2021年,加利福尼亞州的伯克利市準許了一項計劃,禁止警察對與安全無關的違規行為進行交通攔截;奧克蘭也有類似的政策。其他地方,包括馬裡蘭州蒙哥馬利縣,以及馬薩諸塞州劍橋市,也在考慮這樣的措施。華盛頓特區,2019年剝奪了警察部門監管交通法的部分權力,授權交通部門執法。紐約州總檢察長已經建議紐約市做出類似的改變,2022年,紐約市警察宣布他們将不再使用交通攔截來随機檢查來進行公開逮捕。

當然,這些措施的長期效果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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