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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育兒假如何不隻是“看上去很美”?專家:需政策統籌發力

作者:環球網

來源:中國青年報

今年早些時候,32歲的張鑫(化名)迎來了她的第二個孩子。至于是否考慮要三個孩子,她有些苦惱地說:"現在如何帶孩子是我們最重要的事情要考慮,父母雙方輪流,真的不能,我得考慮辭職。"

如今,"無人生子"成為一些年輕人害怕生孩子、不想生孩子的一大原因。"我們都喜歡孩子,但我們必須考慮這種情況。如果國家有減輕育兒負擔的政策,它願意響應國家的号召。"張鑫說。

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增加了一項引人注目的條款:國家支援在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育兒假。8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提出探讨父母育兒假的實施。

什麼是育兒假?這項政策能否促進"三孩政策"的實施?如何讓"理想成現實",推動育兒假有效落地?日前,中慶報、中慶網記者采訪了一些年輕的寶芭包馬,并邀請了多位專家學者對此進行解讀。

育兒假避免了"喪偶育兒"

"不太熟悉""我真的沒聽說過""很新鮮"......近日,記者針對育兒假的話題為父母進行街頭接機了解到,很少有人知道父母的育兒假,很多年輕人意識到這基本上停留在産假、陪産假階段。許多年輕的父母說,他們不知道什麼是育兒假以及如何休育兒假,但他們很期待。

事實上,育兒假并不附帶三個孩子政策。2019年5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釋出的《關于促進發展嬰幼兒保育服務指導意見》首次提出,鼓勵地方政府探索與嬰幼兒護理服務相銜接的育兒假和産假試點。這種"新型度假"已經進入了公衆的視野。

根據《中國青年報》進行的2021年全國青少年期望調查,60.5%的受訪者希望休育兒假,60.2%的受訪者希望孕婦和哺乳期婦女靈活工作,甚至超過其他政策支援,如孕婦的分娩和生育福利。

"育兒假、産假和陪産假不是一個概念。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婦聯兼職副主席黃偉解釋說,育兒假是産假和陪産假以外的家事假,用于照顧和陪伴夫妻在孩子出生後一定天數。"

"育兒假是為了保護孩子的利益。據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蔣躍介紹,孩子的成長,父母不能缺席,育兒假可以提高家庭成員之間的粘性,避免"寡居育兒"。

父親兩人張先生對"喪偶育兒"深有感觸:"現在照顧孩子的重擔都落在了孩子的母親和老人身上,有了育兒假就可以承擔父親的父母責任,對孩子來說,家庭都有福利。"

姜嶽說,育兒假是社會分擔育兒費用的方式之一。"減少個人生育率與職業發展之間的沖突,有利于促進性别平等。

不要讓育兒假"看起來很漂亮"

高坤(化名),35歲,生了一個兒子,為了應對國家政策,夫妻倆本來打算"為兩個孩子而戰",沒想到會迎來三胞胎的女兒。現在被四個孩子包圍着,高坤非常高興和緊張。

平日裡,高坤和妻子去上班,孩子由父母和保姆照顧。"随着三個女兒的到來,家裡的老人失去了'自由'、幸福和疲憊。高坤希望休育兒假,這樣家人就可以松一口氣了。

"在孩子成年之前,父母應該經常把它拿出來尋找見解。這對于需要相對穩定假期的在職父母來說尤其重要。高坤理想的育兒假,"不僅孩子3歲之前,至少孩子上國小前需要更多父母陪伴。

如何讓育兒假不至于"看起來很漂亮"?專家認為,需要政策協調。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學者鄧麗強調,育兒假的規定應考慮到性别平衡。"育兒假是父母雙方都享受的假期,在這方面,男女員工都應采用相同的機制,否則可能會出現性别歧視、産婦歧視的嫌疑。

黃認為,在傳統觀念中,女性的養育方式更有經驗、更細心,這導緻女性在職場上處于弱勢地位。育兒的責任需要父母雙方共同承擔,"男性休育兒假,可以相對減少職場對女性的歧視,有利于保護女職工的勞動權益。

專家指出,從國際經驗來看,實行靈活的育兒假政策,将確定父母公平分擔責任,有助于提高生育率。那麼,育兒假是合适的,一次性的還是分階段的?

根據各地頒布的有關規定,父母的育兒假在0至3歲之間,每年給予配偶雙方10天的共同育兒假。"這顯然還不夠。黃說,0~3歲是孩子安全感的建立和發展,育兒假應該适當增加。随着孩子年齡的增長,适當減少育兒假更為合适。

黃建議,在實施階段,父母應該有一些使用育兒假的自由。例如,父母可以選擇一次性的全休、分假,或者在一天中的某個時間點休假,此外,夫妻雙方可以自由地選擇錯的時間放假或合假的時間。

良好的社會利益"平衡木頭"

95歲以後年輕的小丁直言不諱地說:"育兒假不會那麼容易落地,因為現在企業勞動力普遍緊張。"

正如小鼎所擔心的那樣,引入育兒假是一件好事,但從實際和可行性的角度來看,為了将育兒假付諸實踐,存在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育兒假的成本,誰來支付?

"對于家庭來說,隻有當家庭能夠承擔分娩的負擔時,才支援家庭決定'決定生孩子';否則,有人會投反對票或棄權票。蔣躍說,育兒費用分擔的主體既包括生育者、生育者所在機關,也包括國家。"國家應在财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和兒童服務等領域采取扶持措施,減輕生育、育兒和教育負擔。

鄧麗指出,短期經濟效益問題,有時需要員工和企業的變革和協調,有時從社會福利、财務支出做整體考慮,綜合利用協商、免稅、補貼等方式,盡量減少企業虧損。"實施育兒假雖然可能導緻短期的成本損失,但從長遠來看,這對社會和未來肯定是有好處的。鄧利說。

"應盡快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将育兒假納入其中。黃說,地方醫保部門要全額按照規定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産假津貼,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在生殖保護中的權益,做好育兒假期間父母權益的保護工作, 并鼓勵企業給予員工一定程度的休假自由。

黃先生指出,父母休育兒假多長時間的問題,是國家政策層面需要綜合考慮的問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後,要盡快做好政策銜接,修改地方性法律法規,抓住社會各方面利益的"平衡木頭",確定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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