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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池張家場古城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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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志強

内容提要:張家場古城址是甯夏乃至河套地區的規模最大、儲存較好,出土文物最為豐富的一處秦漢時期的古城遺址。遺址調查發現秦漢時期大量建築構件,以及陶器、銅器等衆多遺物,說明這裡曾經是一座經濟繁榮的城鎮。

關鍵詞:張家場古城 秦漢

一 張家場古城址的位置與現狀

張家場古城址位于甯夏鹽池縣城西北 17 公裡的花馬池鎮張家場村西。東距鹽鄂公路(鹽池至鄂托前旗)0.5 公裡,南距楊家圈 1.5 公裡,西南距明長城二道邊 3 公裡,東北至北大池鹽湖約 6公裡(圖一)。地處鄂爾多斯台地,毛烏素沙漠西南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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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平面呈長方形,東西長約 1200、南北寬約 800 米,總面積為 960000 平方米(圖二)。城牆為黃土夯築,殘存高度為 1-6 米,基寬 8 米,夯層厚 0.15-0.20 米。城内有東、西向街道遺迹,已發現東向城門,城的中部有建築遺迹,面積約 25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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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張家場古城址出土遺物

該遺址采集和征集的遺物主要是建築材料和生活用具。按質地可分為陶器、銅器、鐵器、骨器等,還有一定數量的封泥。

(一)陶 器

遺址發現的陶器以建築材料為主。

建築材料種類有磚、瓦(闆瓦、筒瓦)、瓦當等,部分磚上有文字。地表多見瓦片(圖三、四),紋飾有繩紋、壓印菱形方格紋、壓印圈點紋、粗繩紋及抹光帶紋、壓印方格紋、壓印方格紋及布紋和刻劃紋等(圖五至圖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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闆瓦 瓦面多飾繩紋。标本,瓦面飾豎繩紋和斜繩紋,有刮削痕迹,内面飾布紋。長 53、寬 36-38 厘米(圖一二)。

筒瓦 瓦面多飾豎繩紋。标本,長 42、厚 1.6 厘米(圖一三)。

瓦當 均為卷雲紋圓瓦當。标本一,完整,後接筒瓦,當面徑 15.5、邊輪寬 1.2、當厚 3.2 厘米,瓦長 44、厚 1.8 厘米(圖一四)。标本二,當面外緣飾斜線紋,徑 15、邊輪寬 1.1、厚 3 厘米(圖一五)。标本三,殘,當面徑 14.5、邊輪寬 1、厚 2.8 厘米(圖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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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 多殘,種類有方磚(圖一七)、楔形磚、子母磚等。銘文磚發現 2 塊,一塊完整,方形,邊長 19.5、厚 4.5 厘米,正面有陽文“大富昌子宜孫樂未央”9 字(圖一八);另一塊殘,殘存文字為“大富”(圖一九)。

壺 2 件。為僅見之陶容器。形制相同。敞口、圓唇、短頸、溜肩、鼓腹 ;上腹部有兩耳,中有穿孔 ;假圈足,底内凹。口徑 8.2、腹最大徑 16、底徑 10.2、高 23.4厘米(圖二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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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銅 器

銅器種類較多,器形均較小。

刷柄 1 件。鎏金,細長柄,後端扁平。長 11.8 厘米(圖二一)。

量 2 件。形制基本相同。敞口,平底,長條形柄,柄端為環形。一件長 12.5、口徑 4、底徑 2.2、高 3.9 厘米。另一件長 8.6、口徑 2.8、底徑 2、高 1.7 厘米(圖二二)。

勺 2 件。勺身為圓形,長柄。一件柄端圓弧,長 31.5、勺徑 10.6、深 3 厘米(圖二三)。另一件柄端有鋪首銜環,長 16.5、勺徑 6.7、深 2.6 厘米(圖二四)。

瓢 1 件。平口。長 8.5、深 2.4 厘米(圖二五)。

齒輪 2 件。形制相近,呈圓柱狀。一件 45 齒,直徑 16、高 9.5 厘米,輪孔徑 0.4、

齒距 0.1 厘米。另一件 25 齒,直徑 16、厚10 厘米,輪孔徑 0.6、齒距 0.15 厘米(圖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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斧 1 件。刃較寬,長方形銎,近銎部有方形孔。長 5.2、刃寬 5.8 厘米,銎長 3、寬 1 厘米(圖二七)。

斤 1 件。雙面刃,中部和近銎部有凸棱,其間有一橋形鈕。長 10.2、寬 4 厘米, 銎長 3.4、寬 1.4 厘米(圖二八)。

刀 2 件。形制相近,扁條形直柄,背稍彎,刃微凹,柄端有圓孔。長分别為 10.5、9 厘米(圖二九)。

削 2 件。均為環首。一件弧背,凹刃,長 11.5 厘米(圖三O)。另一件直背,長 9厘米(圖三一)。

錐 3 件。形制不一,長分别為 4.6、4.8、6 厘米(圖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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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 3 件。一件鎏金,環面呈索狀,内徑 3.3 厘米(圖三三上)。兩件形制接近,其中一件環面較寬,内徑 3.7 厘米(圖三三下右);另一件内徑 3.8 厘米(圖三三下左)。

蓋弓帽 15 件。可分兩型。

A 型:10 件。呈管狀,頂部為球形,側鈎近頂部。長 4.6、頂徑 0.6 厘米(圖三四上)。

B 型 :5 件。頂部為四瓣花形,側鈎近中部,頂、鈎間有一周突箍。長 3.9、頂徑1.6 厘米(圖三四下)。

軎 2 件。形制基本相同。器身有二周突棱。高 2.5 厘米(圖三五)。

當盧 1 件。镂空,背面有兩個橋形鈕。高 10 厘米(圖三六)。

銜 1 件。作兩節式。長 7.5 厘米(圖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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镳 1 件。呈棒狀,中部有兩孔。長 8.9 厘米(圖三八下)。

“U”形器 1 件。鎏金。長 9.2 厘米(圖三八上)。

泡釘 8 件。形制相同。圓形,素面,部分有鎏金。直徑 3、鉚釘長 2.5 厘米(圖三九)。

泡飾 1 件。圓形,泡面有兩個橋形鈕。直徑 6 厘米(圖四O)。

鈴 7 件。鈕為半環形,腔内有環以系舌。大多素面(圖四二),有的鈴身中部飾菱形紋和乳釘紋(圖四一)。高 4-6.6 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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柿蒂形飾 4 件。形制相同。中有一孔。徑 9 厘米(圖四三)。

牌飾 1 件。呈“ ”形,背面有一鈕。長 7.3 厘米(圖四四)。

扣飾 1 件。鈕近梯形,已殘;扣體為圓環形,飾“S”形紋;扣舌較小。扣體外徑 6、内徑 1.6 厘米(圖四五)。

帶鈎 9 件。可分五型。

A 型 :3 件。形制相近。鈎體為琵琶形,素面。長 4.5-7 厘米(圖四六)。

B 型 :1 件。鈎體一端作馬蹄形,鈎面有陰線紋。長 6.8 厘米(圖四七)。

C 型 :1 件。鈎體為曲棒形,有錯銀的花紋。長 18 厘米(圖四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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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型 :3 件。形制相近,大小不一。鈎體鎏金,為琵琶形,較 A 型寬扁 ;鈎面有三個縱向凹面。長 5.7-11.4 厘米(圖四九)。

E 型 :1 件。琵琶形,鈎體紋飾繁缛。長 8.7 厘米(圖五O)。

碗 1件。敞口,平底。口徑 10、底徑 4.4、高 2.8 厘米(圖五一)。

鋪首 3 件。均殘,鎏金,獸面形制各不相同。寬 4.5-5.4、高 3.8-4.7 厘米(圖五二)。

镞 數百枚。形制不一( 圖五三至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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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鐵 器

鐵器主要有生活用具、工具和兵器等。

釜 1件。斂口,深腹,平底,腹部有一周突棱。口徑30、腹最大徑39、底徑16.2、高24 厘米(圖五六)。

杵(?) 1 件。中 部 有 圓 孔,内殘存有朽木。上徑 12.8、底徑 8.8、孔徑 3.2、高 8 厘米(圖五七)。

鏟 1 件。鏽蝕嚴重。長 15、刃寬 12.5、 銎寬 5 厘米(圖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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臿口 1 件。長 6、 銎寬 13.8、刃寬 14.8 厘米(圖五九)。

斤 1 件。長 10.4、 銎 長 8、寬 1.8、刃部殘寬 7 厘米(圖六O)。

犁 2 件。形制基本相同。一件長 36、銎寬 28.5 厘米(圖六一)。另一件長32、銎寬 26厘米(圖六二)。

獸形鎮 2 件。鏽蝕嚴重。形制相同。呈卧虎形,平底。高 4.6、底徑 7 厘米(圖六三)。

燈 2 件。一件為帶柄圓盤形,平底,底部有三足。盤徑 8.8、底徑 7.8、 高 2、 柄 長 3.5 厘 米( 圖六七)。另一件為豆形,燈盤較淺,盤心有一圓柱體。盤徑 10.6、高 9.2厘米(圖六五)。

劍 3 件。2 件為銅格,其中一件殘斷,鏽蝕嚴重,殘長 23.6(圖六六);另一件完整,長 67 厘米(圖六八)。1 件無格,殘長 87 厘米(圖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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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鈎 2 件。一件鈎體為長方牌形,長 17 厘米(圖六九)。另一件鏽蝕嚴重,殘長15 厘米(圖七O)。

鈴 1 件。橋形鈕,鈴内有小圓柱形長舌,表面有凸棱紋和乳釘紋。高 12 厘米(圖七一)。

人騎馬飾 1 件。鏽蝕嚴重。作人騎馬狀,馬足殘,馬腹中空。長 7.5、高 7.2厘米(圖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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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骨 器

骨器多為生活用具,此外還有印章、仿制币等特殊用器。

帶鈎 1 件。鈎體為曲棒形,尾殘。長 15.5 厘米(圖七三)。

簪 1 件。首部似變形鳥頭。長 23 厘米(圖七四)。

管 2 件。均殘,或原為一件。紋飾為陰刻的幾何紋和圓點紋。長分别為 12、11.2 厘米(圖七五)。

撓 1 件。弧背,環形鈕,5 齒。長 4.4、寬 5.8 厘米(圖七六)。

梳 3 件。2 件弧背,整體呈馬蹄形,上有圓孔。一為 5 齒,長 4.5、寬 5.9 厘米(圖七八);一為 8 齒,略殘,長 4、寬 5.5 厘米(圖七七)。1 件為長方形,10 齒,長 9.5、寬 1.9厘米(圖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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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 1 件。刷毛己脫落,刷體存圓孔三排 39 個。長 16.4 厘米(圖八O)。

尺 1件。尺身有紅色彩繪痕迹 , 兩側有刻度線。殘長11.5、寬 1.8 厘米(圖八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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璏 1 件。呈長方體,中空,表面有 6 道凹槽。長 7、寬 2.3 厘米(圖八二)。

魚形飾 1 件。器身有兩個穿孔。長 10.4 厘米(圖八三)。

鳥首刻花器 1 件。殘斷,上有陰刻的“×”紋、圓點紋和線條。殘長 5.5 厘米(圖八四)。

羊形飾 1 件。器形伏卧之羊,底平,器身有穿孔。長 5.7、高 5.5 厘米(圖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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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何”印 1 枚。方形,龜形鈕,印面陰刻篆文“王何”二字。印面邊長 1、通高 1.2 厘米(圖八七、八八)。

“宜子孫”印 1 件。近橢圓形,印面陰刻篆文“宜子孫”3 字,長 3.5、寬 1.4厘米(圖八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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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币 4 枚。“半兩”、“五铢”、“貨泉”和“貨布”各一枚,除貨布外均為圓形方穿。“半兩”,直徑 2.1、穿寬 0.8 厘米,重 2.3 克(圖八九)。“五铢”,直徑 2.6、穿寬 1.1、厚 0.3厘米,重 2.45 克(圖九O)。“貨泉”,直徑 2、穿寬 1、厚 0.28 厘米,重 2.54 克(圖九一)。“貨布”,鏟形,長 5.8、首寬 1.8、肩寬 2.1、足寬 2.3、厚 3.2 厘米,重 6 克(圖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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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封 泥

5 件。均為泥質,質地堅硬。“承烈令印”封泥呈紅褐色,其餘則為黃褐色。扁體方形或略圓,背面有緘繩印迹。字型為陽文篆體。分述如下:

“膚施丞印”封泥 方形,第二字較模糊。邊長 2.5 厘米(圖九三)。

“龜茲丞印”封泥 方形,較規整,印文清晰。邊長 2.2 厘米(圖九四)。

“龜茲令印”封泥 大緻呈圓形,已殘。直徑約 2.25 厘米(圖九六)。

“邑丞□”封泥 呈不規則長方形,上緣有 13 道陽線紋。上邊長 3.8、下邊長1.9、殘寬 2.1 厘米(圖九五)。

“承烈令印”封泥 呈長方形,略殘,長 3.5、寬 2.8 厘米(圖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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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 他

錢範 1 件。為“契刀五百”母範,己殘,存 6 錢。殘長 11、寬 15.5、厚 1.8厘米(圖九八)。

串珠 30 餘枚。材質有綠松石、骨、瑪瑙等,形狀不一(圖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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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結 語

張家場古城出土的遺物,時代明确者基本都屬于兩漢時期,這與城址的繁榮期是一緻的。

關于張家場古城址的性質,學術界衆說紛纭。許成先生明确提出張家場古城是秦漢時期的昫衍縣古城 [1]。陳永忠先生則認為昫衍之地大緻在今甘肅環縣、陝西定邊和甯夏同心、鹽池一帶 [2]。張家場古城是目前地處河套地區的一座規模最大、出土文物最為豐富的秦漢時期的古城遺址,說明它當時是一座人口聚集、貿易繁榮的城鎮。在古城址南、北、西三面,己發現數百座漢代墓葬,1984 年 [3] 和 2009 年的兩次發掘共清理墓葬 13 座,形制有長斜坡墓道的土洞墓、磚石墓、火燒墓、木椁墓等 ;多為雙人葬,個别為單人葬 ;方向多朝東、朝北 ;随葬品有陶器、青銅器、鐵器、骨器、錢币等。墓葬出土文物與張家場古城采集和征集文物有一定的一緻性。從張家場古城址的規模和出土的遺物推斷,該城興盛于漢代,應屬于縣一級城市的建制,但是否西漢設定的昫衍縣或更高一級郡的建制機構,還需要進一步的證明。

注釋 :

[1] 許成 :《昫衍縣故址考》,《甯夏考古史地研究論集》,甯夏人民出版社,1989 年。

[2] 陳永忠 :《昫衍、鹽州、花馬池考》,《鹽州紀事》,甯夏人民出版社,2006 年。

[3] 甯夏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甯夏鹽池縣張家場漢墓》、《文物》1988 年第 5 期。

本文出自《考古學報》2013年第4期,7-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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