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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證第二天,老公要回彩禮被拒後提出離婚”:姑娘,你被算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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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家一個問題:你覺得彩禮是不是給女方自己的錢呢?如果是給女方的錢,那麼這個錢是不是女方可以自由支配?另外,彩禮是不是夫妻共同财産呢?

知乎上有這麼一個文章,希望這個文章能給廣大姑娘們提個醒吧。

“領證第二天,老公要回彩禮被拒後提出離婚”:姑娘,你被算計了

“領證第二天,老公問我要彩禮還給他父母,被拒絕後提出離婚,我該怎麼處理?”

女主說男方父母的經濟要比女方父母條件好,他們倆結婚女方父母還給了小幾萬的嫁妝。男方是婚前四五年前買的房子,這個房子女方也從來沒有提過要加名字。婚前的時候男方也沒有說過彩禮要歸還父母,但是女方說過彩禮會全部帶到小家。

他們領證後,女方把彩禮和嫁妝都帶到了自己的小家,她準備以後生孩子換房買車的時候再拿出來用。但是男方覺得小家跟他父母自然也是一家人,是以要求女方把彩禮錢拿出來還給他父母辦婚宴酒席。

他們領證前相處了一年半,彩禮是15萬8,婚前也都說好的以後彩禮錢全部帶回小家庭,作為換房買車生孩子的備用資金。關于他們倆的沖突:在彩禮上是有分歧的,說白了男方不同意女方拿着彩禮錢,覺得女方有彩禮錢自己拿着就是不信任他。他們在财政管理上是有分歧的,男方還說可以同意女方管财政,但是彩禮錢得優先還給父母。

最新進展是:女方認為如果讓她管理财政,她可以退還10萬彩禮,剩餘部分她也會自己添錢買車。可問題是男方不同意,男方堅持要把彩禮錢全部退還給他父母,以後男女各自經濟獨立。

我看完之後覺得挺憤慨的,為這個女主感到不值,都妥協到這份上了,竟然男方還是不同意,那還談什麼?有什麼好談的,既然關于彩禮的問題沒有商量妥當,兩個人離婚就行了,離婚之後剛好可以退還你全部的彩禮,也省得男方還惦記着女方的嫁妝。

真是好搞笑啊,女方都已經同意歸還彩禮了,而且也是把所謂的彩禮錢都是花在小家庭身上,男方竟然還是這麼強勢。這不是算計是什麼?婚前說好的,騙人家姑娘領了證,然後第二天就開始要彩禮錢,人家不同意就提出離婚。

離就離,誰怕誰啊。

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那麼懂事的姑娘碰上一個算計她的男人,面對這樣的男人,還不趕緊跑嗎?

“領證第二天,老公要回彩禮被拒後提出離婚”:姑娘,你被算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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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男主真是便宜占大發了,就這他還覺得自己吃虧呢,也真是夠了!他的婚前房産是跟女方沒任何關系的,女方也知道這一點不會占他的房子,是以也從來沒提出過要加名字。

男方隻是出了15.8萬的彩禮,但是這個彩禮女方連帶着父母給的嫁妝全都帶回到了小家庭,她這個錢是準備以後留着換房買車生孩子用的,是一個備用金,這個錢一定是花在他們小兩口身上的。

我真的搞不明白了,男方有什麼不滿足的。

敢情男方就想什麼都不出就想娶了一個媳婦,天底下哪有那麼便宜的事。

再說了,他們是婚前商量妥當,兩個人才領證結婚的,現在要回算什麼?有沒有一點契約精神,自己說的話就這麼不算話嗎?

我一直覺得彩禮就是給到女方的,是男方給予女方的一個生育保障,萬一以後女方因為懷孕生孩子沒了工作,她最起碼是有錢可以傍身的。你想想看,如果女方因為懷孕沒了工作,到時候男方也不給錢,你讓她怎麼活。男方倒很容易,很輕松就當了爸爸,也不會因為此影響自己的工作,可是女人不同啊。

彩禮怎麼花既然是給到女方自己的錢,也理應由女方自己做主。

《奇葩說》曾有過一個辯題:我是獨立女性,該不該收彩禮?

薛兆豐教授從經濟學的角度是這麼說的:“我們有三個關鍵字,一個是獨立,一個是婚約,一個是期許。這是我選擇的原因。我們是群居的動物,我們都要跟人家相依為命,那麼怎麼叫獨立呢?我自己的一個定義是自由的締約,就是獨立的表現。一個女生如果她要做一個飛行員,可是兩年内不能生小孩,她說可以,那她是一個獨立的人,做出了一個獨立的判斷,進入了這樣的一個契約。真正的獨立是你獨立做了一個決定,并且負責地履行契約,就是真正獨立的概念。獨立女性不應該被标簽綁架。

什麼是婚約,約定是簽一個合同,可是婚約更多時候是一紙空文。是你說“我願意”,然後你們就在一起了。彩禮也不是買賣,以後它不是明碼标價,而是雙方商量後的既定結果。你不同意也可以不簽約,沒有誰強迫你,所有的一切都是雙方商量後的結果。”

他認為,“婚姻中男女雙方就等于是拿自己資源辦企業,男女雙方給出來的資源包是不太一樣的,有身體,生育能力,容顔,家庭關系,有自己未來的增加潛力。然而,每個人不一樣,給出的資源不一樣,發揮作用的時間不一樣。有些人早一點,有些晚一點,目前來看,通常都是女性早點付出,付出了生育能力,把自己的精力放在撫養家庭上。而男性大多都大器晚成,30-40歲時候作用才起來。

這個婚姻就像是合作關系,一方做播種,另外一方做施肥和收割。播種的一方是女性,施肥和收割的一方是男性,然而,後面負責收割的人,也就是男性收割的時候是容易敲女方的竹杠。是以,在婚前,女方如果要問男方給一點抵押(加房本)表示一下,為未來的婚姻做一點保護,這有錯嗎,沒錯!

“領證第二天,老公要回彩禮被拒後提出離婚”:姑娘,你被算計了

薛兆豐教授是從經濟學的角度上建議女性收彩禮的,畢竟女方的付出跟男方是不一樣的,是有生理性的差别的,那麼她要一點抵押給未來的婚姻做一點保護,這本身也沒有錯。

隻要這個彩禮不是天價,是在合理範圍内的,其實都可以接受。

而且這個錢怎麼處理,既然是給到女方的,理應交由女方自己解決。

開篇的女主多懂事啊,把彩禮和嫁妝都帶回了小家庭,為了他們小家庭以後改善生活品質着想,這個錢是他們以後提高生活水準的備用金。隻可惜女方的好意男方并不領情,男方隻是覺得自己已經出了15.8萬的彩禮,現在既然都領證了,他想當然覺得彩禮錢就可以要回來了。

算盤是打得門清,說白了,就是不想花一分錢就讨個老婆,還想經濟各自獨立。那麼請問女方婚後生孩子,難不成作為父親你不養嗎?婚後經濟各自獨立,難不成以後的生活都得AA制嗎?

這樣的男生就不該結婚,他的行為說白了,就是騙婚。

“領證第二天,老公要回彩禮被拒後提出離婚”:姑娘,你被算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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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男生真的太雞賊了,生怕自己吃了虧,其實呢,他才是婚姻裡的既得利益者。

我想說的是,但凡是這個男生對自己老婆好一點,别那麼心急,這個錢最後都會花在他們兩個人身上。

結婚了你們倆才是真正的一家人,你本身也要從原生家庭中抽離出來。可是這個男生就是覺得他父母吃虧了,既然你覺得你父母吃虧了,那麼請你努力掙錢好好孝順父母,算在女方頭上,算什麼事啊。

婚姻裡各自經濟獨立的夫妻,真的就不該結婚。

我覺得女方也沒必要要求男方工資上交,但是你要有知情權,你們倆如何管理小家庭的經濟得商量好。但是文章中的那個男生太強勢了,女方不同意退彩禮他就提離婚,還真别覺得可以威脅女方,大不了兩個人就真的離了。

我結婚的時候等同于是沒有彩禮的,我老公給了三萬塊,然後這個錢最終被我花在了裝修上。我們結婚這幾年,我努力掙錢養孩子養這個錢,但我願意這麼做是因為他這個人值得,我也願意跟他一起分擔。如果我老公是個很自私的渣男,我早都離婚了,都不帶猶豫的。

女人真的在乎彩禮嗎?其實很多女人更在乎的是對方對你的心吧。你要是對她好,這個錢最終都會花在你們小家庭身上。但我還是贊同女人有個自己的小金庫,以備不時之需,萬一哪天你們的感情變了,手裡有點錢也比較好安排以後的生活。

我們要相信愛情,相信自己愛的男人,可問題是,有時候現實是很打臉的。

好了就這樣,希望女性在結婚的時候擦亮眼吧,彩禮在合理的範圍内,咱們也可以體諒男生的難處,但若是已經給了,領證後再算計回去,對于這樣的男人,你要想清楚啊,對自己的婚姻有所掂量,好自為之啊。

今日話題:你的彩禮,最終的用途是什麼?歡迎留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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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BAO;情感原創作者,寫這個世界溫暖的感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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