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特斯拉要求車主簽“不轉賣承諾”?回應了

日前,特斯拉被曝要求車主簽“不轉賣承諾函”引發關注。據悉,該承諾函要求車主承諾自提車後365天内不将任何車輛向任何第三方過戶轉讓或實際轉讓。昨天(3月18日),特斯拉從業人員向記者表示,不轉賣承諾函針對的是一次性或一年陸續購買多台車的人,對正常客戶沒有影響。

特斯拉要求車主簽“不轉賣承諾”?回應了

3月16日,特斯拉一封“不轉賣承諾函”在網上被曝光。據該承諾函顯示,車主簽訂承諾函後“按特斯拉要求合理盡快提供購車目的符合約定的說明和支援材料,保證其所有購買車輛會按照協定載明的車輛買方進行注冊登記及實際使用,不存在向任何第三方轉售的目的”。

特斯拉要求車主簽“不轉賣承諾”?回應了

同時,該承諾函還要求車主承諾自提車後365天内不将任何車輛向任何第三方過戶轉讓或實際轉讓,并同意在上述一年内按特斯拉要求提供車輛注冊登記情況及是否按約定使用的證明,包括配合到車管所核實車輛登記情況。如違反承諾則在7日内按每台違約車輛的開票價格20%的金額支付違約金,否則特斯拉有權限制違約車輛的綁定賬戶變更以及超級充電等服務。

此承諾函引起關注。3月18日,特斯拉從業人員向記者表示,不轉賣承諾函針對的是一次性或一年陸續購買多台車的人,對正常客戶沒有影響。該從業人員解釋,特斯拉需要保障更多車主的需求和體驗,個人購買1至2台車屬于正常情況,并不需要簽訂該承諾函。但若有人為其他目的同時購買數台,或一年内陸續下數台特斯拉汽車訂單,可能會影響到其他消費者的權益,此類行為就會被限制。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告訴記者,消費者購買并獲得特斯拉車輛後,自然擁有車輛的所有權,有權自行處分或轉售車輛。而該承諾書限制消費者在365天内轉售的權利,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無效”。是以,該承諾書内容應屬無效。

來源:南方都市報(nddaily)、N視訊報道

編審:九月 |簽發:安輝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