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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母、繼母、慈母、嗣母分别啥意思?與生母啥關系?

在古代,由于家庭建制比較大,人員多,層次多,關系較為複雜,與母相關的就有嫡母、繼母、慈母、嗣母、生母、養母等多種,從禮法上講,這些都是與己相關的至親,地位都是與父親一樣最高的。古法社會是父權家長制的宗法形态,以家庭為基本建制,強調秩序與位分,突出等級與尊卑,特别到明清時期,嫡母、繼母、慈母、嗣母,是法定母親的四種形态,而生母的意義反而變得不确定。下面具體分析一下。

(1)嫡母。嫡母好了解,就是父親的正妻。需要強調的是,中國古代社會一直都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從來就沒有哪個朝代實行多妻制,有妻再娶或停妻再娶都是要受到刑律制裁的。妻是具有法定婚姻關系的配偶,是唯一的。妻以外的女性配偶關系人都是妾。妻出為嫡,妾出為庶。嫡母的地位是随父親的,如果父親是家裡的男主,嫡母就是家裡的女主,在皇宮裡就是皇帝和正宮娘娘皇後。

父親所有的兒子,不管誰生的,都是嫡母的兒子。在後庭,即一般家務事,嫡母權力最大,是以,兒子對嫡母的禮儀和敬重都是最高的,生母在其次。

(2)繼母。繼母就是父親再娶的妻子。父親再娶有兩種情況:一是續娶;一是再婚。續娶是指母親死了,父親續弦再娶。再婚是指母親被父親休了,回娘家或者改嫁,父親又娶一妻。子女随父一起生活,父親再娶的妻子就是繼母。有兩點要注意:其一,繼母是嫡母,道理很簡單,因為繼母是正妻。對于兒子來說,繼母與父親是一體的,是以是自家人,既是家人,也是親人。其二,繼母必須是一個家庭共同生活的,父母離異,兒子随母親脫離父親家庭的,随母的兒子與父親再娶的妻子沒有母子關系。

《儀禮--喪服》有:“繼母如母”,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親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

(3)慈母。慈母要複雜一些。按《儀禮--喪服》的規定:“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女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若是,則生養之,終其身,如母。”就是說,嫡母以外的妾沒有兒子,或者妾生了兒子妾自己不在了,這時候,父親可以指定其他兒子給沒有兒子的妾做兒子,可以指定妾接手已經不在了的妾的兒子。有這種生養關系的母親叫慈母。

《儀禮--喪服》有規定:“慈母如母。”

(4)嗣母。嗣母是同宗過繼而形成的母子關系,但嗣母與繼母是根本不同的,别搞混了。自己的母親沒了,父親又娶回的那個人,是繼母。自己有父母,去給沒有兒子的别人當兒子,這個别人,就是嗣父母。

按《儀禮--喪服》的要求,“為人後者”與子是一樣的,“何如而可為之後,同宗則可為之後。”是以,嗣母如母。

(5)養母。實際生活中,一般來說,家庭養育同姓同宗以外的人,養育人與被養育人之間形成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有兩種情況,一是履行收手續的,是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二是沒履行收養手續的,是養育人和被養育人。

古法禮儀規範文本中沒有養母的概念。在大陸古代,因為收養關系亂了血脈,而我們的文化形态又過分強調血脈傳承,外人終究不可靠,是以一直不倡導或不承認收養。

現行法律是承認收養關系的,但收養關系一旦達成,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系為親子關系,養子女與自己親生父母之間的親子關系在法律意義上消失。即親子關系是唯一的。

沒有履行收養手續的養育人與被養育人,沒有法律上和禮儀上的限制關系。

(6)生母。生母就是十月懷胎生你的那個人。古法社會條件下,生母是個很複雜的範疇,甚至是一個很複雜的關系人。生母可以是嫡母,也可以不是,但生母不會是繼母、慈母、嗣母、養母。啥意思呢?就是說享受至高無上母親地位的那個人是唯一的,而這個人的位分在你所在的家庭。

在禮法上,繼母與繼父是根本不同的。繼母是自家人,繼母與繼子之間是親子關系,但繼父與繼子之間是兩姓家人,沒有任何法律上和禮儀上的關系。是以,母親改嫁以後,随父的兒子與再婚的母親之間沒有法定的親子關系,這時候的生母,在兒子家庭中什麼都不是,沒有任何位分與權利。母親改嫁以後,禮法位分轉移到繼父家庭,随母的兒子與繼父之間沒有任何親緣關系,在禮法上,這個時候的生母隻是你的養育人,已經失去母親的位分和禮遇。這個兒子長大後需要自立門戶。子為啥一定要随父,當初就是這樣設定套路的,在父親的家庭成長發展相對簡單,出了家庭就難了。

在古代,社會上的事情,講法;家庭中的事情,講禮。現在都講法,沒禮。但現時生活中,有一件事情沒禮不行,就是喪事。遇到事情弄不清楚的時候,如前妻或前幾妻與現妻、前夫或前幾夫與現夫,婚生子與非婚生子、家養子與野生子、嗣子與繼子、養子與義子,等等。 文章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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