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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明:嶽飛題材的元明雜劇評介(《說嶽全傳》考之三)

一、《地藏王證東窗事犯》

此劇舊題孔文卿所作,《錄鬼簿》載:“先生準拟聖門孫,析住平陽一葉分。好學不恥高人問,以子稱、得谥文,論綱常、有道弘仁。撚《東窗事犯》,是西湖舊本,明善惡勸化濁民。”[1]則知此書舊有傳本,孔文卿援此而作,算是對劇本的文學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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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閣藍格寫本正續錄鬼簿》

今有《元刊雜劇三十種》本行世,民國《元人雜劇全集》及《世界文庫》皆據此排印,王季思《全元戲曲》第三卷收錄,題名《地藏王證東窗事犯》[2]。

全劇分為四折、二楔子,均由正末主唱及念白,即所謂之“末本”。

按:王國維《宋元戲曲史》稱:“元劇每折唱者,止限一個,若末,若旦;他色則有白無唱。若唱,則限于楔子中;至四折中之唱者,則非末若旦不可。”[3]其中以旦角主唱者為“旦本”,以末角主唱者為“末本”。

但其中多有“等太師雲了”、“等賣卦先生雲了”等[4],顯系秦桧與賣卦先生各有唱詞或念白。第二折中呆行者在唱過大段詞之後突然說白:“太師,你休笑這火筒”[5],前後言語不協,此處注為“雲”而非他處之“帶雲”,即并非兩段唱腔中的念白,自是有秦桧台詞穿插方才合理。又在中間念定場詩[6],顯系下場之後的重新出場。若僅是秦桧念白,則呆行者的下場便毫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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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戲曲史》

《錄鬼簿》在此劇下注曰:“二本,楊駒兒按,《何宗立勾西山行者,地藏王證東窗事犯》。”“按”即“按行”,即演出之意[7],楊駒兒應即當時的末角藝人。

“二本”則被認為“金仁傑名下也有《東窗事犯》這個劇,金仁傑的《抱子設朝》緊接在《東窗事犯》後面,很可能這注文原注在《東窗事犯》之後,以差別這個同名劇目的不同演出本,被抄手錯抄在僅隔一行的《抱子設朝》後面了”[8],但問題在于關漢卿與武漢臣同有《玉堂春》,王實甫、梁近之、王仲元三人同有《于公高門》,然而并未标明“二本”或“三本”。

同時,金仁傑之《東窗事犯》下注明“次本”、“旦本”、“喜春來按”,此本為喜春來演出本,由旦角主唱,與現存孔文卿之末本完全不同,故在将次本了解為“原作删節本、修改本的意思”,并認為“孔文卿的《東窗事犯》,是杭州人金仁傑同題作品的舊本、的本”[9]恐怕是不确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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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揚州書局刊本《錄鬼簿》

故所謂“二本”者當指孔文卿之作原有二本,一本以末角為主,另一本則以旦角為主。本劇題目為《嶽樞密為宋國除患 秦太師暗結勾反谏》,秦桧以淨角的身份标目,戲份原不當輕。

但是劇中不但沒有他的念白,連說話的場口也僅标明兩次,連同本文疑心的場口在内,共計四次。而在正名中标目的地藏王[10]則僅有一次說話的場口,也無念白,這無論如何是不符合情節邏輯的。

劇中說“當時不信大賢妻,他曾苦苦地勸你,你豈不自知”[11],又說“太師于般淩虐苦,則除你一上青山便化身,顯夫人九烈三貞”[12],劇中的秦桧夫人顯然有别于《夷堅志》及《朝野遺迹》中的形象,這或許正是為其成為旦本中的主角而做出的調整,應以個案視之,而其主要的形象仍以與秦桧共謀嶽飛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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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耕煙草堂刊巾箱本《夷堅志》

但可以想見的是,在旦本《東窗事犯》中秦桧縱仍無唱詞,但念白及出場比重會大為增加,金仁傑之《東窗事犯》正是此旦本之“此本”,故李文蔚《謝安東山高卧》下注“趙公輔次本”,趙公輔《晉謝安東山高卧》下則注“次本”;武漢臣《虎牢關三戰呂布》下注:“鄭德輝次本”,鄭德輝此劇下則注“次本”,但金仁傑劇作下注為“次本”,孔文卿之作下不注“金仁傑次本”,正是由于其有二本,而金仁傑隻為其中旦本作次本的緣故。

僅從現存的末本來看,《東窗事犯》劇中以嶽飛之死及何宗立訪查呆行者葉守一為主線,保留了嶽飛降戚方、李成及泥馬渡康王、施全行刺等關目。

劇中所謂十三道金牌[13]大概是融合了《三朝北盟會編》的“诏書十三道”和《鄂王行實編年》中“奉金書字牌者十有二”兩種說法的,嶽飛臨終前自陳:“我不合扶立一人為帝,教萬民失望”,直接指斥皇帝趙構,在以嶽飛為題材的劇作中顯得頗有個性。嶽飛一連用了十一個“我不合”和一個“嶽飛子父每不合”自訴,大約是受到曆史上李斯死前自述的啟發,後面又用一個“他不合倉敖中盜了糧,府庫中偷了銀。狠毒心一千般不依本分,更罷軍權屈殺了阃外将軍。”[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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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古籍出版社版《說嶽全傳》

作為對秦桧的判詞,兩相對比,更具震撼力,《說嶽全傳》中的嶽飛自訴狀完全是這十二個“不合”的翻版。而其叙述何立追蹤瘋僧葉守一時,也完全按照本劇的叙述,故在一切元明雜劇中,《說嶽全傳》受到本劇的影響實在是最大的。

二、《宋大将嶽飛精忠》

此劇不題撰人,有脈望館抄本行世。書後題“萬曆四十三年六月初五日校内本,清常道人”,清常道人即脈望館第二任主人,亦即趙琦美之别号,民初王季烈《孤本元明雜劇》據此抄本排印。今将此書斷為元雜劇[15],不知何據。

書中将粘罕、鐵罕都稱為“姓粘名罕字得中”、“姓鐵名罕字疙疸”[16],自然是取“粘得中”和“鐵疙疸”的諧音緻笑,但元代蒙文名字常見,著者不識藩族名字,反而拆分成姓名,絕非元代藝人所當為;書中又有“那顔瘸着腿,小番耳又聾,蔔兒赤一隻眼,兀刺赤豁着唇。”[17]“那顔”即蒙語“大人”之意[18],“蔔兒赤”即蒙語廚子[19],“兀刺赤”則是蒙語中車夫的意思[20],三者形象均屬惡劣滑稽之類,若著者生于元朝則必不能以此諷刺當權之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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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戲曲中的蒙古語》

又說“得了勝的着他元帥府裡就挂元帥印,輸了的都罰去史家胡同喫把把”[21],史家胡同在今東城區,最早的記載見于明嘉靖張爵《京師五城坊巷胡同集》,元代雖有胡同之稱,官名卻稱為“火巷”[22],清代窦光鼐《日下舊聞考》引元代《析津志》稱元大都“大街二十四步闊,小街十二步闊,三百八十四火巷,二十九胡同,胡同二字本方言”。

故在有元之世,胡同本指無名火巷而言,故稱某一火巷為“胡同”則可,稱其為“史家胡同”則非。按明代抄本之慣例,此胡同之名亦有可能源自抄書者的後補,然則劇中兩次将韓世忠抄為“韓世貴”、一次将嶽雲抄為“兵雲”,可知抄書者無識且抄書時失之機械,必不能有此識見。

故以此斷之,本劇為明傳奇而非元雜劇。劇中與嶽飛交戰的番邦或稱契丹、或稱匈奴、或稱沙陀,除見著者無識之外,也見女真于當時并未知名,故此劇當作于嘉靖三十六年王杲之亂前,仍較其它明代同類題材的作品為早。

劇分為四折,第一折寫嶽飛及韓世忠、張俊、劉光世三人及元帥李綱與秦桧之間的戰和分歧,第二折寫金兀朮發兵侵宋,第三折寫四将大破金兀朮,第四折寫四将回師受賞。全劇以嶽飛為惟一的主角,與之齊名的韓世忠等人則被視為受嶽飛調遣的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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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環畫《說嶽全傳》

故事雖然以四将與嶽飛的忠奸對立起筆,但縱觀全劇則完全為喜劇基調,其中塑造的金兀朮麾下正副先鋒粘罕和鐵罕是“兵書不會、弓馬不熟”[23]的插科打诨的醜角,前引提到的那顔、蔔兒赤等醜陋、滑稽的形象也無一不是醜角姿态,這些形象共同構成了書中的喜劇要素。

故此劇隻是以嶽飛精忠為背景的,卻并不能視為嚴肅的曆史戲劇,對于後世的嶽飛題材故事的創作,也未見有影響的作用。如劇中的張憲與嶽飛并無翁婿之誼,反而稱嶽飛為“哥哥”[24],也未見後世作品于此有所吸收。

三、《嶽飛破虜東窗記》

此劇不題撰人,《南詞叙錄》注為本朝即明代雜劇,今有明代萬曆金陵富春堂刊本,收錄于《古本戲曲叢刊》初集中,經王季思先生整理,收入《全元戲曲》第11卷中。

《劇目說明》中說,因本劇中的三處唱詞與《南詞叙錄》中所存《秦桧東窗事犯》一劇三支佚曲相同,故認為此劇為元代南戲的改造,此自然是不刊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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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詞叙錄注釋》

然則又因其言語質樸、劇中分“折”而非“出”,下場中均有“詩曰”二字,認為“這是新的傳奇形式尚未定型的标志”,并以此斷定此劇成于明初[25],則未免失之過當。

按:劇中說“隻要兩張桌子,卻要多少銀子”、“你要這等安排,須用二兩白銀”[26],明初禁用白銀,通行“大明寶鈔”,直至英宗正統元年(公元1436年)“收賦有米麥折銀之令,遂減諸納鈔者,而以米銀錢當鈔,馳用銀之禁。朝野率皆用銀,其小者乃用錢”[27],同時《南詞叙錄》成書于世宗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則此劇之成書亦不當晚于是時。

全劇四十折,分上下兩卷,上卷計二十一折,下卷十九折,劇中有使其幅版畫作為插圖。劇本文字在刊刻時多有舛誤,如将“韓忠獻”寫為“服中憲”、“大遼【女鬲】子”寫為“大梁得子”[28]之類,均為因讀音造成的過失。施全行刺時自陳“伏在橋下,到此過時,看他一面早來報我主人之仇”雲雲[29],顯系言語不通,又秦桧延請的醫生的獨白中說“醫得北邊斷了”六字之後顯系有脫文,應俱是排印之誤。故今所傳此本當為富春堂之初刻本,即未經校訂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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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本《嶽飛破虜東窗記》

劇中保留了泥馬度康王、嶽飛收楊幺等故事,其中寫召回嶽飛的金牌為十三道,是延續了《東窗事犯》中的成說,金兀朮手下秃忽沒、哈迷赤兩個副将“攻城略地全不濟、全不濟,飲酒喫肉我為最、我為最”[30]無疑是對《宋大将嶽飛精忠》中的粘罕和鐵罕形象的改造。

嶽夫人與銀瓶小姐請來解夢的道士的唱詞中将曲牌綴連在一起[31],是戲曲人物創作幽默的辦法,在寫周三畏挂官一事時,将曆史上的何鑄與周三畏的形象合二為一,正是懂得戲劇創作的作法,凡此種種,皆可見本劇所依據的當是成熟的戲劇演出的底本。

然劇中用詞又極為典雅,僅以第二十三折為例,劇中分别引用《論語》中孔子将侄女嫁與公冶長、《列子》中宋人獻芹及華胥之夢的典故,可見作者對于諸子經典頗為熟稔。第二折中将嶽飛的詞作《滿江紅》改造為《女冠子》,并将“饑餐胡虜肉”、“渴飲匈奴血”嵌入文本[32],頗顯才學,故本劇亦當經過了傳統文人的改造。

隻是在改造的過程中未免失于倉促,是以劇中一些情節與史書不合,如嶽飛妻子當為劉氏及李氏而非本文所謂張氏,但此劇流傳既廣,加之張憲每每被設計為嶽飛之子,故後世的一些戲劇如《奪秋魁》中也往往将嶽飛的妻子以張氏命名。劇中的一些情節前後頗有抵牾,如寫嶽夫人投井後,又借張保之口交待嶽夫人“撞石而死”[33]。

常明:嶽飛題材的元明雜劇評介(《說嶽全傳》考之三)

潘絜茲繪嶽飛像

另有一些事體交代不清,如反複被提及的嶽飛之二子,直到第二十三折中才交代為嶽雲、張憲,嶽飛的女兒名叫銀瓶則是在第二十七折中方才出現的。第二十六折寫嶽夫人對女兒說:“那日你爹爹手劄取你兩個哥哥赴京”[34],不言夫與兄;又第三十三折張憲提及嶽飛與嶽雲是自己的“二位父兄”,嶽雲則以弟稱之[35],可見張憲當為嶽飛義子,且年紀在嶽雲之後,但這中設定完全是觀衆自行猜測的結果,作者并未交代清楚。這些無疑都是本劇最終的作者整理倉促的結果。

不過,劇中對于人物的刻畫頗有可圈點的地方,如其寫嶽飛接受兩道诏書及十三道金牌時的反應分為三次,層層遞進。在第一道诏書來臨後,嶽飛對班師極其猶豫,第二道诏書來時才下定決心。此時朱仙鎮父老都來勸阻,嶽飛在诏書和父老請命中不斷拉扯。直到同時收到十三道金牌的時候,方才在“枉費我十載功勞一旦間”[36]的遺憾中班師回朝,這些刻畫被後來的一些戲劇諸如馮夢龍《精忠旗》等繼承并且不斷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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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忠記》

由于本劇先後被改編為《精忠記》、《精忠旗》等傳奇,故其故事影響甚大,許多原創性的情節都直接或間接地被《說嶽全傳》等小說吸收。如劇中“秦桧遊湖——哈迷赤下書——東窗定計”的環節、嶽飛下獄時字付嶽雲、張憲及銀瓶母女兇夢問蔔諸事都被《說嶽全傳》沿用,又将曆史上毒殺牛臯的将領田師中寫為“田思忠”等,與《說嶽全傳》相同。

劇中寫上帝将嶽飛父子封為雷部、銀瓶母女封為仙娥等情節[37]也被《說嶽全傳》照搬下來,隻是《說嶽全傳》将嶽飛視為歸位的大鵬鳥,而将本劇中授予嶽飛的“賞善罰惡”的職能分别傳遞了嶽雲和張憲,《說嶽全傳》中僅寫銀瓶投井未及嶽飛夫人,故隻保留了銀瓶的“地府仙娥”而舍棄了嶽飛夫人“天府仙娥”的身份,同時又将本劇中的上帝封神和人間皇帝平反封王等情節整合在一處,先叙述人間之事,再寫天上之事,以呼應全書開篇的大鵬下凡的情節。

劇中說嶽飛一家“父死于忠,子死于孝,妻女死于節義。道德萃于一門,良為可嘉。”[38]也是為《說嶽全傳》中的“我門有了‘忠’、‘孝’、‘節’俱全,獨少個‘義’字。他今日一死,豈不是‘忠孝節義’四字俱全了?”之說奠下了基礎。

常明:嶽飛題材的元明雜劇評介(《說嶽全傳》考之三)

《大宋中興嶽王傳》

此外,本劇中出現的道月和尚及嶽飛在下獄前有“二犬争言”之夢的預兆等,也同時為《中興演義》和《說嶽全傳》所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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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元)鐘嗣成、賈仲明:《錄鬼簿》卷上《前輩才人有所編傳奇行于世者五十六人》

[2] 王季思主編:《全元戲曲》第3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年2月版,第303—323頁,下文皆據此書,隻标明頁碼。

[3] 王國維:《宋元戲曲史》,中國和平出版社,2014年5月版,第113頁。

[4] 《地藏王證東窗事犯》,第310、314頁。

[5] 同上,第311頁。

[6] 同上,第312頁。

[7] 此說見于王季思:《序》,見《王季思全集 第2卷 古典戲曲論文集 下》,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12月版,第27頁。

[8] 同上,第28頁。

[9] 康保成:《元雜劇中的“次本”》,《文學評論》,2003年第6期,第17、18頁。

[10] 本劇正名為《何宗立勾西山行者 地藏王證東窗事犯》。

[11] 《地藏王證東窗事犯》,第311頁。

[12] 同上,第321頁。

[13] 同上。

[14] 同上,第頁。

[15] 如齊森華等主編《中國曲學大辭典》将之定為“元代雜劇”,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81頁;馮其庸《論古代嶽飛劇中的愛國主義思想及其對投降派的批判》一文将其斷為元代的雜劇,見氏著《馮其庸文集 卷4 春草集》,青島出版社,2013年3月版,第21頁;石昌渝:《中國小說發展史 下卷》亦稱其為“元雜劇”,山西教育出版社,2019年9月版,第609頁。

[16] 《古本戲曲叢刊》編輯委員會:《古本戲曲叢刊四集之三 脈望館抄校本古今雜劇》,商務印書館,1958年12月版,引句見《宋大将嶽飛精忠》第23頁,以下凡引此書皆據此版本,僅标明頁數,凡有标點皆為引者所加。

[17] 《宋大将嶽飛精忠》,第3—4頁。

[18] 見《元朝秘史》第八節注。

[19] 同上,第一百二十四節。

[20] (清)傅恒、陳大受:《華夷譯語·人物門》:“馬夫,兀刺赤。”

[21] 《宋大将嶽飛精忠》,第22頁。

[22] (清)朱一新:《京師坊巷志稿》:“元經世夫典謂之火巷,胡同即火巷之轉。”

[23] 《宋大将嶽飛精忠》,第2頁。

[24] 《宋大将嶽飛精忠》,第22頁。

[25] 本劇見于王季思主編:《全元戲曲》第11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年2月版,第94—219頁,前引各條俱見第94頁,下文皆據此書,隻标明頁碼,但整理本中将原作中的“折”皆改為“出”,不知何據,本文均作“折”,從《古本戲曲叢刊 初集》改。

[26] 《嶽飛破虜東窗記》,第頁。

[27] (清)張廷玉:《明史·食貨志五》。

[28] 詳見《嶽飛破虜東窗記》,第101、104頁的注釋說明。

[29] 《嶽飛破虜東窗記》,第192頁。

[30] 《嶽飛破虜東窗記》,第104頁。

[31] 《嶽飛破虜東窗記》,第138—139頁。

[32] 《嶽飛破虜東窗記》,第100頁。

[33] 《嶽飛破虜東窗記》,第192頁。

[34] 《嶽飛破虜東窗記》,第172頁。

[35] 《嶽飛破虜東窗記》,第196頁。

[36] 《嶽飛破虜東窗記》,第131頁。

[37] 《嶽飛破虜東窗記》,第198頁。

[38] 《嶽飛破虜東窗記》,第1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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