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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嫌女兒上網課不認真便罰跪……長甯發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13歲的王小琳連續幾天沒上網課,班主任老師焦急地電話聯系家長、上門家訪,都沒見孩子人影。原來,父親嫌她在家上網課不認真,沒收了她的iPad,要她面壁思過、罰跪,直至拳腳相加……

母親得知後要求轉移直接撫養權,接回女兒。長甯區人民檢察院支援起訴,母親得償所願,但從那之後,父親對女兒形同陌路,傷了女兒的心。對此,長甯區檢察院制發《督促監護令》。今年1月18日,經檢察機關建議,長甯區法院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這是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以來發出的上海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父親嫌女兒上網課不認真便罰跪……長甯發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配圖父親望女成鳳奉行“棍棒教育”

2020年4月,因為疫情防控的原因,13歲的王小琳原本應該上網課,卻連續幾天沒上課,班主任焦急地打電話聯系家長、上門家訪,都沒見到孩子人影。

這天,小琳在網課系統一上線,老師趕緊詢問情況,小琳向老師抱怨,父親嫌她在家上網課不認真,沒收了她的iPad,要她面壁思過、罰跪……

小琳平日學習成績優良,為什麼會被父親體罰?事情還要從小琳父母的離異說起。

2017年夏天,小琳的父母因感情破裂,經長甯區法院調解離婚,雙方約定女兒王小琳随父王志輝共同生活。

對于阻止女兒上網課、多次體罰、拒絕班主任上門家訪的行為,父親并不否認。他望女成鳳,對女兒學習要求嚴苛,易生焦慮又無計可施,情急之下才對女兒實行了“棍棒教育”。

母親李萌得知這種情況後,情緒激動,要求變更女兒直接撫養權,打算強行接走女兒。小琳也親筆寫下“我要離開父親,我要跟母親生活”的書面意願。

長甯區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尤麗娜檢察官得知情況後,聯合學校老師、家庭教育指導師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幹預和評估。

調查下來,小琳父親把對前妻的怨念轉移到了對女兒的苛求上,認為女兒無藥可救,讓老師也别管了,多次阻止女兒上網課,并體罰孩子。評估結果顯示:父親王志輝的家庭教育指導配合度和效果不佳,且有進一步侵害被監護人的危險性,為防止更嚴重的侵害,應提高家庭教育指導剛性。”

2020年6月,長甯區檢察院支援李萌提起變更小琳撫養權的訴訟,并向法院制發《支援起訴書》。承辦法官徐葉芳主持調解,小琳的父母自願達成調解協定:女兒王小琳随母親李萌共同生活,父親王志輝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

父女形同陌路令女兒難受

轉移直接撫養權後,尤麗娜檢察官通過學校的法治副校長随時了解小琳的狀态,在不打擾她學業的前提下,了解轉移直接撫養權對孩子是否有利。

2021年7月暑假,尤麗娜找小琳聊天,發覺她情緒低落,原來父親從不主動聯絡她,在路上見到也不打招呼,這令她非常難受。

随後,尤麗娜找到王志輝了解情況,王志輝稱女兒被母親挑唆,導緻親子關系惡化,自己不願意繼續履行撫養義務。

“女兒不跟你共同生活,不代表你可以不承擔撫養義務。”尤麗娜對王志輝講清法理。

随後,長甯區檢察院向王志輝制發《督促監護令》,要求王志輝承擔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保護義務,督促其按時支付撫養費并定期與女兒進行情感溝通。

“女兒有父女交流的意願,希望母親為王志輝聯系、探望女兒提供友善。”尤麗娜又找到母親李萌,希望她重視孩子對親子關系的情感需求。

父親嫌女兒上網課不認真便罰跪……長甯發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配圖長甯法院發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2022年1月上旬,王志輝雖按時支付撫養費,但仍不主動與女兒溝通聯系,不主動關心女兒的生活學習,甚至在女兒主動聯系時也不主動回複資訊。小琳說,“我對父親有點失望了,大不了我就當沒這個父親了”。

父親令女兒灰心喪氣,尤麗娜覺得必須做點什麼,恰逢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通過專門立法将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為“國事”,從法律層面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确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于是,長甯區檢察院向區法院制發《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建議書》,建議法院向王志輝制發《家庭教育指導令》,督促其在依法履行調解協定的同時,正确行使對女兒的探望權,主動增進與女兒的溝通聯系和情感交流,關心、關注女兒的生活學習和身心健康。

“我是愛女兒的。”面對檢察院、法院的聯合訓誡,王志輝當場承諾将按照指導令要求,主動改善與女兒的溝通交流,真正承擔好父親的職責。

母親接女兒一起過年

實際上,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并非萬事大吉,而僅僅隻是開始。

日前,母親李萌赴外省創業,因為疫情原因較少回上海,便将小琳外婆接到上海照顧小琳,祖孫之間需要磨合。

外婆覺得,小琳正值青春期,有點叛逆,說重了怕她傷心,說輕了怕她不聽,非常為難。

了解到這些情況,尤麗娜把聯系方式留給外婆,讓她有事知道找誰,還将外婆納入支援型家庭教育指導,提供心理疏導、親子溝通技能教育訓練、親子關系修複等服務。

同時,對母親李萌以督促型家庭教育指導建檔,督促其關注女兒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每周至少和女兒聯系交流一次,并向其贈送家庭教育書籍,還為小琳提供社群活動、課業輔導、心理疏導等服務。

對父親王志輝則以強制型家庭教育指導建檔,委托家事關護站對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評估。

虎年春節前夕,李萌想與女兒過個團圓年,于是将小琳接到外省團聚。

母女感情在春節升溫,令尤麗娜十分欣慰,但有一件事也讓她陷入深深的思索。

“檢察機關在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的時候,主要通過訓誡的方式,強制家長寫保證書、參加活動。一旦家長不配合,檢察機關能采取的辦法并不多。”對此,尤麗娜建議,對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家長要有實質性的強制措施與必要的懲罰,比如,将不好好履行監護職責的家長納入征信系統黑名單等等,以此來提高家長對家庭教育的重視程度。(文中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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