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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靈格家庭系統排列:歸屬法則、平衡法則、秩序法則

海靈格家庭系統排列:歸屬法則、平衡法則、秩序法則

海靈格所創立的家庭系統排列又稱為家庭星座(Family Constellations),并被海靈格本人冠以海靈格科學(Hellinger Science)。很顯然,海靈格深信自己所研究的領域和對家庭動力的發現是科學的。

海靈格研究通過家庭系統排列來呈現家庭系統動力,但關于海靈格自己的家庭動力,我們卻所知甚少。為了增加對海靈格以及他的家庭系統排列的認知,我認為有必要詳細地介紹一些關于海靈格本人的基本資料。

海靈格博士是德國人,出生于1925年12月16日。在家排行老二,上面有一個哥哥,下面有一個妹妹。對于他父母的情況我們能了解到的資料并不多。我們不知道出于什麼原因使得他在5歲時就志願成為一名神父。10歲時海靈格進入天主教會開的修道院學校接受洗禮,并被寄宿在那裡學習。他這麼早就被父母寄宿,也不知道是出于何因,但從兒童的心理成長來看,他過早地和父母分離,這對他和父母與家庭的聯結是不利的。他17歲時被迫入伍成為一名德國軍人,經曆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在20歲時被美軍俘虜後送到比利時的戰俘營,一年後逃出戰俘營回到德國,并加入天主教會研修哲學與神學。這段在軍營裡的生死經曆,可能會改變海靈格對生命的一些信念。

海靈格于1952年被任命為神父,并被派到南非從事傳教活動。20世紀60年代初,他在南非參加了一系列的團體動力學的課程,并對通過現象學的方法、基于尊重的方式最終使得對手和解的訓練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1966年,他成為聖弗蘭西斯學院的院長。

在南非居住了16年之後,海靈格回到了德國,并成了維爾茨堡一家神學院的院長。1969年,海靈格開始學習精神分析,并在維爾茨堡大學學習心理學課程。1970年,他在維也納精神分析師工作小組接受精神分析師教育訓練。在回到德國兩年之後的1971年,他不顧所有人的反對,辭去了神職,娶了第一任妻子赫塔。1974年,海靈格去美國待了9個月,并在洛杉矶和丹佛參加原始療法教育訓練。同時,他也參加了完形療法、心理劇和溝通分析的教育訓練。1979年,他又參加了米爾頓·艾裡克森的催眠教育訓練。同時,海靈格學習了NLP和生物能量分析。1982年他開始從事心理治療,并得到了心理界的認可。1990年他參加了心理學家大會,會議上有一位來自漢堡的精神科醫生展示了她的家庭系統排列,這給海靈格非常大的震撼與啟發。1992年,他在小型團體裡開始使用家庭系統排列。1995年,他的代表作《誰在我家》(Love’s Hidden Symmetry)出版。1996年,海靈格宣布,他發現了家庭中的愛與幫助的秩序,這種秩序像萬有引力一樣是不可撼動的。2003年,海靈格與他的第二任妻子索菲亞結婚。2005年他創立海靈格科學機構。

從上述的海靈格經曆來看,海靈格的家庭系統排列始于20世紀90年代,距今不足30年曆史。是以,對這個領域的研究,目前仍然可以說是處在探索階段。海靈格首先是神學家,然後才是心理學家,雖然他後來脫離了天主教會,但他的理論體系裡仍然充滿着神學的思想。他把靈魂和前生來世用到他的家庭系統排列裡,很顯然違背了心理學的科學精神。他的家庭系統排列因為加進了神學和靈學的元素,也是以受到學術界的整體抵制,以至于他的家庭系統排列無法在主流學術領域裡被研究、教學、弘揚和傳播。他的家庭系統排列機構命名為“海靈格科學”,顯然是想獲得學術界和科學界的認同和接納。

海靈格家庭系統排列:歸屬法則、平衡法則、秩序法則

下面我們來看一看海靈格的家庭系統排列學說是如何看待家庭系統動力的。

海靈格認為,家庭系統就像一個星座,這個星座有自己的運轉規則,這個運轉規則是“家庭系統的良知”。家庭系統的良知有三個法則,分别是歸屬法則、平衡法則和秩序法則。如果家庭系統能夠在這三個法則裡運作,那麼這個家庭裡的愛就能很好地流動,家庭成員就能得到很好的發展;否則,家庭系統或成員就會出現這樣和那樣的問題。

歸屬法則

歸屬的需求要求家庭裡的所有成員都屬于家庭系統,不可以被排斥,也不可以被排除,不論這個人做了多麼不好的事情,或者這個人是不是還活着,他都是家庭系統中的一員。如果這個人因為做了不光彩或令家族羞辱的事情,而是以受到家族的排斥或不再被承認是這個家族的成員,那麼這個家族系統就會因為這種排斥或排除行為而受到非常大的影響。

家庭中的一些成員經常會排斥或排除那些曾經犯罪、自殺等讓家族蒙羞的家族成員,當他們被整個家族或家族中的某些成員排除時,家族裡後來的成員有的會以這個被排除或被排斥的家族成員相似的行為來替代這個家族成員,進而來平衡或補償這個被排除的結果。如果家族中曾經有犯罪的人被排斥或被排除,其他的某個家族成員可能也會從事犯罪,而變得和那個被排斥或被排除的家族成員一樣,以補充或替代他的被排除,以達到在家族裡給他一個位置的作用。如果這個替代者也會被家族繼續排除或排斥,那麼家族裡還會有其他人來繼續替代他。直至家族系統不再繼續排除犯罪的家族成員為止,這個家族才能不再出現用犯罪來替代另外的家族成員歸位的現象。家族系統排列的目的,就是要把那個被家族排除在外的人歸位。是以,家族系統排列通常會在排列裡去尋找那個被家族所排斥或排除的人,再去看那個排除在外的人所牽連的替代者,然後讓被排除的人回歸家族系統,讓被牽連的人也回歸到自己應在的位置上。一旦這種雙重歸位完成,家庭系統排列也便宣告結束。

海靈格家庭系統排列:歸屬法則、平衡法則、秩序法則

平衡法則

平衡法則的含義是付出與獲得平衡。在系統的關系裡,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則。這個法則适用于家族系統的不同亞系統之間,也适用于系統裡的兩個成員之間。

例如,夫妻或伴侶關系系統就是一個彼此交換的平衡系統。如果這種交換能夠彼此平衡,那麼夫妻或伴侶關系就會走向成功。如果這種交換出現了不平衡,那麼伴侶關系就會出現問題或危機。輕者會沖突不斷,重則關系會斷裂,出現關系解體。是以,平衡法則提倡夫妻雙方要不斷地交換,不提倡單方犧牲和奉獻,因為這樣關系就會變得不再平衡,那麼雙方的關系也就難以維持。

親子關系則是一種傳承的關系,如在親子關系的父母方,其在自己的原生家庭裡也是孩子,他們和其父母的關系也是親子關系,那麼上一代的親子關系和下一代的親子關系通常也是平衡的。也就是說,上一代的親子關系通常會決定下一代的親子關系,上一代的親子關系裡父母給予孩子多少,通常在下一代曾經是孩子而現在則是父母的也會給予孩子多少,這是系統的平衡所緻。

但是,在同一代的親子關系裡,親子關系則是單向的、不對等的或是不平衡的。也就是說,在單一的親子關系裡,親子關系裡的父母隻給予孩子愛,卻不能向孩子索取愛,即不能要求孩子也給予父母愛。在親子關系裡,如果我們也像在夫妻關系裡去追求交換或平衡,父母向孩子索取愛,那麼孩子的成長就會出現問題,孩子可能會犧牲他們的成長來滿足父母的需求。親子關系的平衡是跨越代際的平衡。因為處于親子關系裡的父母,當他們還是孩子的時候,他們的父母也是用同樣的方式來給予自己愛的,他們的父母也是隻給不要,也是單向的愛的關系。

在同胞的關系之間,平衡展現在他們在父母心中的地位應該是平等的,這種平等應當展現在性别重要性是平等的,排行的位置也是平等的。如果父母在對待自己的孩子上厚此薄彼,那麼得到父母的愛比較多的孩子就會用其他的方式來平衡掉父母多給的部分,以補償他的兄弟姐妹沒有從父母那裡得到他們應得的部分。他們可能通過問題行為、生病、限制自己的成功和幸福來進行補償。

在兄弟姐妹之間,也同樣遵循親子關系的原則,年長的對年幼的愛也是單向的,年長的哥哥姐姐不可以向年幼的弟弟妹妹要愛。這樣的法則會增添一些問題,中間的兄弟姐妹因為即有得又有給,會容易取得平衡。而老大會面臨隻有給而沒有得,而老幺卻隻享受得,而沒有給,在兄弟姐妹的兩端會容易出現不平衡。平衡的方法通常是老大在父母或家族裡獲得一些特權,老幺在父母年邁時多給父母一些照顧來平衡老大的位置上過多地付出和老幺的位置上過多地得到這個部分。

海靈格家庭系統排列:歸屬法則、平衡法則、秩序法則

秩序法則

秩序法則是指在家族系統裡,在同一系統裡的不同成員或同一成員所在的不同系統在重要性上有所不同。依據秩序法則,在同一個系統裡,先來的成員比後來的成員重要;對位于不同系統的家族成員來說,新系統比老系統重要。

例如,在核心家庭裡,夫妻關系比父母關系重要,夫妻關系和父母關系比親子關系重要,哥哥姐姐比弟弟妹妹的重要。作為系統裡的成員,要尊重這個重要性的秩序,年長的位置比年少的位置重要。作為家庭成員,不能越位,也就是說,孩子不能越到父母或父母作為夫妻的位置上,弟弟妹妹不能越到哥哥姐姐的位置上;否則,那個越位的和讓位的人都會付出代價。

同一成員在不同的系統中,則情形正好相反,不是老系統要優先于新系統,而是新系統要優先于老系統。例如,當一個人成年建立了再生家庭後,那麼對于他而言,原生家庭和再生家庭就是兩個不同的系統,因為再生家庭比原生家庭要新,是以對他而言,再生家庭就要優先或重要于原生家庭。

當一個人離異後再婚時,那麼後面的婚姻裡的伴侶便重要或優先于前面婚姻裡的伴侶。當一個人有外遇,或在外遇裡有了孩子,那麼他便等于擁有了一個新的家庭系統。從家庭系統排列原理講,當一個人在外遇裡有了孩子,他便再也回不到原來的婚姻中去了,他需要離開原來的婚姻,和外遇組成新的家庭,這樣才符合系統的秩序。

家庭系統排列基本上是從上述三個法則來尋找家庭動力,并獲得解決家庭問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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