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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灵格家庭系统排列:归属法则、平衡法则、秩序法则

海灵格家庭系统排列:归属法则、平衡法则、秩序法则

海灵格所创立的家庭系统排列又称为家庭星座(Family Constellations),并被海灵格本人冠以海灵格科学(Hellinger Science)。很显然,海灵格深信自己所研究的领域和对家庭动力的发现是科学的。

海灵格研究通过家庭系统排列来呈现家庭系统动力,但关于海灵格自己的家庭动力,我们却所知甚少。为了增加对海灵格以及他的家庭系统排列的认知,我认为有必要详细地介绍一些关于海灵格本人的基本资料。

海灵格博士是德国人,出生于1925年12月16日。在家排行老二,上面有一个哥哥,下面有一个妹妹。对于他父母的情况我们能了解到的资料并不多。我们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使得他在5岁时就志愿成为一名神父。10岁时海灵格进入天主教会开的修道院学校接受洗礼,并被寄宿在那里学习。他这么早就被父母寄宿,也不知道是出于何因,但从儿童的心理成长来看,他过早地和父母分离,这对他和父母与家庭的联结是不利的。他17岁时被迫入伍成为一名德国军人,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在20岁时被美军俘虏后送到比利时的战俘营,一年后逃出战俘营回到德国,并加入天主教会研修哲学与神学。这段在军营里的生死经历,可能会改变海灵格对生命的一些信念。

海灵格于1952年被任命为神父,并被派到南非从事传教活动。20世纪60年代初,他在南非参加了一系列的团体动力学的课程,并对通过现象学的方法、基于尊重的方式最终使得对手和解的训练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1966年,他成为圣弗兰西斯学院的院长。

在南非居住了16年之后,海灵格回到了德国,并成了维尔茨堡一家神学院的院长。1969年,海灵格开始学习精神分析,并在维尔茨堡大学学习心理学课程。1970年,他在维也纳精神分析师工作小组接受精神分析师培训。在回到德国两年之后的1971年,他不顾所有人的反对,辞去了神职,娶了第一任妻子赫塔。1974年,海灵格去美国待了9个月,并在洛杉矶和丹佛参加原始疗法培训。同时,他也参加了完形疗法、心理剧和沟通分析的培训。1979年,他又参加了米尔顿·艾里克森的催眠培训。同时,海灵格学习了NLP和生物能量分析。1982年他开始从事心理治疗,并得到了心理界的认可。1990年他参加了心理学家大会,会议上有一位来自汉堡的精神科医生展示了她的家庭系统排列,这给海灵格非常大的震撼与启发。1992年,他在小型团体里开始使用家庭系统排列。1995年,他的代表作《谁在我家》(Love’s Hidden Symmetry)出版。1996年,海灵格宣布,他发现了家庭中的爱与帮助的秩序,这种秩序像万有引力一样是不可撼动的。2003年,海灵格与他的第二任妻子索菲亚结婚。2005年他创立海灵格科学机构。

从上述的海灵格经历来看,海灵格的家庭系统排列始于20世纪90年代,距今不足30年历史。因此,对这个领域的研究,目前仍然可以说是处在探索阶段。海灵格首先是神学家,然后才是心理学家,虽然他后来脱离了天主教会,但他的理论体系里仍然充满着神学的思想。他把灵魂和前生来世用到他的家庭系统排列里,很显然违背了心理学的科学精神。他的家庭系统排列因为加进了神学和灵学的元素,也因此受到学术界的整体抵制,以至于他的家庭系统排列无法在主流学术领域里被研究、教学、弘扬和传播。他的家庭系统排列机构命名为“海灵格科学”,显然是想获得学术界和科学界的认同和接纳。

海灵格家庭系统排列:归属法则、平衡法则、秩序法则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海灵格的家庭系统排列学说是如何看待家庭系统动力的。

海灵格认为,家庭系统就像一个星座,这个星座有自己的运转规则,这个运转规则是“家庭系统的良知”。家庭系统的良知有三个法则,分别是归属法则、平衡法则和秩序法则。如果家庭系统能够在这三个法则里运作,那么这个家庭里的爱就能很好地流动,家庭成员就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否则,家庭系统或成员就会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

归属法则

归属的需求要求家庭里的所有成员都属于家庭系统,不可以被排斥,也不可以被排除,不论这个人做了多么不好的事情,或者这个人是不是还活着,他都是家庭系统中的一员。如果这个人因为做了不光彩或令家族羞辱的事情,而因此受到家族的排斥或不再被承认是这个家族的成员,那么这个家族系统就会因为这种排斥或排除行为而受到非常大的影响。

家庭中的一些成员经常会排斥或排除那些曾经犯罪、自杀等让家族蒙羞的家族成员,当他们被整个家族或家族中的某些成员排除时,家族里后来的成员有的会以这个被排除或被排斥的家族成员相似的行为来替代这个家族成员,从而来平衡或补偿这个被排除的结果。如果家族中曾经有犯罪的人被排斥或被排除,其他的某个家族成员可能也会从事犯罪,而变得和那个被排斥或被排除的家族成员一样,以补充或替代他的被排除,以达到在家族里给他一个位置的作用。如果这个替代者也会被家族继续排除或排斥,那么家族里还会有其他人来继续替代他。直至家族系统不再继续排除犯罪的家族成员为止,这个家族才能不再出现用犯罪来替代另外的家族成员归位的现象。家族系统排列的目的,就是要把那个被家族排除在外的人归位。因此,家族系统排列通常会在排列里去寻找那个被家族所排斥或排除的人,再去看那个排除在外的人所牵连的替代者,然后让被排除的人回归家族系统,让被牵连的人也回归到自己应在的位置上。一旦这种双重归位完成,家庭系统排列也便宣告结束。

海灵格家庭系统排列:归属法则、平衡法则、秩序法则

平衡法则

平衡法则的含义是付出与获得平衡。在系统的关系里,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则。这个法则适用于家族系统的不同亚系统之间,也适用于系统里的两个成员之间。

例如,夫妻或伴侣关系系统就是一个彼此交换的平衡系统。如果这种交换能够彼此平衡,那么夫妻或伴侣关系就会走向成功。如果这种交换出现了不平衡,那么伴侣关系就会出现问题或危机。轻者会冲突不断,重则关系会断裂,出现关系解体。因此,平衡法则提倡夫妻双方要不断地交换,不提倡单方牺牲和奉献,因为这样关系就会变得不再平衡,那么双方的关系也就难以维持。

亲子关系则是一种传承的关系,如在亲子关系的父母方,其在自己的原生家庭里也是孩子,他们和其父母的关系也是亲子关系,那么上一代的亲子关系和下一代的亲子关系通常也是平衡的。也就是说,上一代的亲子关系通常会决定下一代的亲子关系,上一代的亲子关系里父母给予孩子多少,通常在下一代曾经是孩子而现在则是父母的也会给予孩子多少,这是系统的平衡所致。

但是,在同一代的亲子关系里,亲子关系则是单向的、不对等的或是不平衡的。也就是说,在单一的亲子关系里,亲子关系里的父母只给予孩子爱,却不能向孩子索取爱,即不能要求孩子也给予父母爱。在亲子关系里,如果我们也像在夫妻关系里去追求交换或平衡,父母向孩子索取爱,那么孩子的成长就会出现问题,孩子可能会牺牲他们的成长来满足父母的需求。亲子关系的平衡是跨越代际的平衡。因为处于亲子关系里的父母,当他们还是孩子的时候,他们的父母也是用同样的方式来给予自己爱的,他们的父母也是只给不要,也是单向的爱的关系。

在同胞的关系之间,平衡体现在他们在父母心中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这种平等应当体现在性别重要性是平等的,排行的位置也是平等的。如果父母在对待自己的孩子上厚此薄彼,那么得到父母的爱比较多的孩子就会用其他的方式来平衡掉父母多给的部分,以补偿他的兄弟姐妹没有从父母那里得到他们应得的部分。他们可能通过问题行为、生病、限制自己的成功和幸福来进行补偿。

在兄弟姐妹之间,也同样遵循亲子关系的原则,年长的对年幼的爱也是单向的,年长的哥哥姐姐不可以向年幼的弟弟妹妹要爱。这样的法则会增添一些问题,中间的兄弟姐妹因为即有得又有给,会容易取得平衡。而老大会面临只有给而没有得,而老幺却只享受得,而没有给,在兄弟姐妹的两端会容易出现不平衡。平衡的方法通常是老大在父母或家族里获得一些特权,老幺在父母年迈时多给父母一些照顾来平衡老大的位置上过多地付出和老幺的位置上过多地得到这个部分。

海灵格家庭系统排列:归属法则、平衡法则、秩序法则

秩序法则

秩序法则是指在家族系统里,在同一系统里的不同成员或同一成员所在的不同系统在重要性上有所不同。依据秩序法则,在同一个系统里,先来的成员比后来的成员重要;对位于不同系统的家族成员来说,新系统比老系统重要。

例如,在核心家庭里,夫妻关系比父母关系重要,夫妻关系和父母关系比亲子关系重要,哥哥姐姐比弟弟妹妹的重要。作为系统里的成员,要尊重这个重要性的秩序,年长的位置比年少的位置重要。作为家庭成员,不能越位,也就是说,孩子不能越到父母或父母作为夫妻的位置上,弟弟妹妹不能越到哥哥姐姐的位置上;否则,那个越位的和让位的人都会付出代价。

同一成员在不同的系统中,则情形正好相反,不是老系统要优先于新系统,而是新系统要优先于老系统。例如,当一个人成年建立了再生家庭后,那么对于他而言,原生家庭和再生家庭就是两个不同的系统,因为再生家庭比原生家庭要新,所以对他而言,再生家庭就要优先或重要于原生家庭。

当一个人离异后再婚时,那么后面的婚姻里的伴侣便重要或优先于前面婚姻里的伴侣。当一个人有外遇,或在外遇里有了孩子,那么他便等于拥有了一个新的家庭系统。从家庭系统排列原理讲,当一个人在外遇里有了孩子,他便再也回不到原来的婚姻中去了,他需要离开原来的婚姻,和外遇组成新的家庭,这样才符合系统的秩序。

家庭系统排列基本上是从上述三个法则来寻找家庭动力,并获得解决家庭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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