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田就是農田,而且必須是良田!”
去年年初,有人在通州某農用地内非法取土、挖砂并填埋建築垃圾及生活垃圾,造成了約18畝耕地耕作層嚴重破壞,通州區檢察院聚焦耕地保護,充分發揮刑事、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以這一刑事案件為依托,支援行政機關開展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最終確定18畝受損耕地得到有效修複。
痛心!耕地遭肆意破壞
2021年初,潘某某雇傭他人在通州區某農用地内非法取土、挖砂并填埋建築垃圾及生活垃圾,造成約18畝耕地耕作層嚴重破壞。經鑒定,潘某某非法開采礦産資源65383.4m³,填埋垃圾23600m³,破壞種植面積12145.80㎡,造成生态環境損害共計3074881元。
主動出擊,下好“先手棋”
案發後,通州區檢察院主動引導偵查機關補充完善證據,在辦案中發現潘某某等人行為對土地生态環境造成嚴重損害,已侵犯到生态環境公共利益。在審查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時,通州區檢察院啟動民事公益訴訟程式,将案件線索函告通州區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上司小組辦公室,建議開展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工作,2021年7月,該小組辦公室确定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通州分局(以下簡稱區規自分局)開展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調查、磋商等工作。
磋商過程中,通州區檢察院一方面通過現場勘查、提供法律咨詢等方式向區規自分局提供支援,另一方面積極向賠償義務人釋法說理,敦促履行修複義務。最終雙方達成賠償協定由潘某某履行清理處置垃圾、修複受損土地等義務。
凝聚合力,畫好“同心圓”
通州區檢察院積極與區公安分局、區法院、區生态環境局、區規自分局、屬地政府協作配合,多次參與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推進會,協調各方凝聚公益保護合力。
2021年11月,通州區檢察院與區生态環境局聯合監督,確定填埋土質達标、垃圾處置規範,并共同前往現場對修複完成情況深入核驗調查。
據案件承辦檢察官介紹,賠償義務人規範處置垃圾共7606.9噸,并對地塊按規範填埋且覆寫了耕作層。最終經第三方機構評估,該地塊各項名額均達标。通州區農業農村局出具意見證明該地塊達到複耕标準。
為提升土地生态保護效果,2021年12月通州區檢察院召開公益訴訟檢察公開聽證,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及村民代表作為聽證員參加。“檢察機關聯合多方力量,協力修複受損土地,切實保障了耕地安全和地區生态環境。”耕地修複效果及各方的工作得到聽證員的一緻認可肯定。
充分履職,打好“組合拳”
案件調查期間,檢察官實地走訪了解到潘某某與北京某公司簽訂委托協定承租百餘畝土地,違法占地挖沙行為持續近半年之久,涉案兩地塊所屬村委會毫無察覺,監督管理嚴重缺位。針對此情況,通州區檢察院制發三份檢察建議,建議村委會和公司依法履職,加強監管力度,查處不法行為。
同時,檢察官發現涉案部分建築垃圾,來自某村民私設的建築垃圾消納場所。經調查,屬地政府已對該違規行為處罰,但未能有效制止。通州區檢察院向屬地政府制發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屬地政府依法履職,加強監管工作。屬地政府收到檢察建議後迅速查處違法行為,并采取多項措施全面落實鎮域建築垃圾管理責任。
“我們在辦案過程中充分整合司法職能與行政職能,辦理一案,更要治理一片,全方位保護社會公益。”通州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本案從磋商至修複評估完成曆時僅五個月,有效修複18畝受損耕地,為副中心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協同關聯開展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提供了生動的實踐樣闆。未來,通州區檢察院将繼續強化擔當,增強公益保護合力,助力保護耕地,護航副中心綠色之城建設。
檢察官普法
什麼是生态環境損害賠償?
生态環境損害是指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态造成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環境要素和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以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态系統功能退化。生态環境損害賠償是由賠償義務人(即違法造成生态環境損害的機關或個人)對受損的生态環境進行修複,生态環境損害無法修複的,實施貨币賠償,用于替代修複。
檢察公益訴訟與生态環境損害賠償的關系?
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與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均以生态修複責任為導向,檢察機關支援行政機關開展生态環境損害賠償,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和保障作用在生态文明領域的重要展現,目的是強化違法主體責任,深入貫徹“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法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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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通州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