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問題是夫妻雙方都非常關注的話題,許多報刊也開展了這方面的讨論,有些人認為夫妻之間不可以有保留,理由是:第一,夫妻是一家人,一家人相處應毫無保留;第二,夫妻之間是以互相信任為基礎的,如有保留,說明缺乏信任感;第三,夫妻之間隻有毫無保留,才能進一步加深了解,密切夫妻的關系。
有些人則認為,夫妻之間應該有保留,理由是:第一,夫妻雖是一家人,但作為個體來說,具有相對的獨立性,雙方都可以留一片屬于自己的領地;第二,夫妻之間如果太一目了然了,就會失去對對方的吸引力;第三,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曾有一些重大的過失,如女性失身、男性有不良行為等,不被對方知道,對方就不會在意,一旦對方知道了,肯定會在心理上留下陰影,甚至使婚姻破裂。這種事例屢見不鮮。

說法不一,觀點相左,到底是留還是不留?對這個問題,不能絕對化,要辯證地對待,不該留的不留,該留的必須留。關鍵是要把握住哪些該留,哪些不該留。
哪些應保留呢?一般來說,應把握這樣幾點:第一,留下的隐秘,不會給對方造成任何傷害。如有的女性結婚後,為了使自己的生活更富有情調,就故意把自己作姑娘時的美好事件保留下來,供自己調節心理生活時用,這就是平時所說的“私人抽屜”,也是個人的感情、人格獨立。
第二,留下的隐秘一旦暴露很可能給對方造成很大傷害。這種内容最好深埋心底,因為婚前曾經有過的不愉快事情,有些是自己無知造成的,但随着年齡的增長,知識的增加,已經對曾有過的過失進行了深刻的檢討,有了正确的認識,而且已用良好的行為作了證明。是以,就不要把過去的不愉快經曆講給對方,讓對方看過去醜陋的方面。有些不愉快甚至屈辱的經曆是被動造成的,随着歲月的流逝,在自己心底已淡化,痛苦的一頁已翻了過去,就不要再把它翻過來,自己已痛苦了一回,何必再和心愛的人一起痛苦,甚而會對心愛的人造成感情傷害呢?不把自己的痛苦帶給别人,這實際上是一種美德,而不是欺騙,更不是不道德。
而那些對于增進夫妻之間互相了解、密切夫妻之間關系、使夫妻在人生道路上攜手并肩、共度美好人生的心理内容,都可以在合适的情況下傳遞給對方。
愛情需要坦誠,但不需要絕對坦誠!
愛情需要保留,更需要有所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