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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一女子喜提新車三個月又再次提車,為啥?

去年8月,消費者毛女士向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反映自己于7月21日在上海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價值21萬餘元的某品牌越野車,但提車一周後就發現車子中控及後車窗旁有明顯異響,先後在品牌特約4S店維修了6次,均未解決異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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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訴後,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朱泾所的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被訴企業上海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了解情況,被訴企業稱已聯系品牌方技術人員上門為毛女士再次維修,但是由于技術人員要從北京趕來,是以期限未定。毛女士認為已經維修六次都無法解決問題,要求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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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一條:“在家用汽車産品三包有效期内,因産品品質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産品品質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雙方的争議在于維修次數,毛女士認為去了6次4S店是以算六次維修,而被訴企業認為該店隻有3次服務記錄,且其中一次是檢測并沒有維修,其他3次是在普陀區的4S店,是以不符合換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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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雙方各執一詞,僵持不下。執法人員一方面做被訴企業的工作,要求其快速落實維修,另一方面與品牌方取得聯系。在此期間,品牌方派來的技術人員也對車輛進行了再次維修,最終還是沒有解決異響的問題。毛女士接受維修服務的兩家4S店都是品牌方的特約維修點,執法人員認為期間的維修記錄可以累積且是針對同一問題進行的維修。通過多次約談品牌方及被訴企業,最終同意為消費者更換新車。

2021年底,毛女士在朱泾所執法人員的陪同下一起來到這家4S店,毛女士從負責人手中接過新車鑰匙,感激之情溢于言表,這場經曆了四個月的換車風波終于圓滿落幕。

金山一女子喜提新車三個月又再次提車,為啥?

2022年1月1日,新版《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開始實施。這是時隔10年,汽車“三包”國家法規經過修訂,再次頒布。新規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

近年來,家用汽車類消費投訴一直居高不下,有的剛買的車就出現主要部件存在故障、出現責任事故等,但由于老的汽車“三包”規定必須在主要部件維修兩次仍修不好,或者因同一品質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才予以換退車輛,緻使消費者的權益不能夠得到保護。而新規定針對過去的規定進行了修改,能夠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發生購車消費糾紛時,該怎麼辦?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從業人員表示,消費者如自行與商家協商未果,還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或者通過12315熱線、網站、小程式等途徑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行政機關投訴,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定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 | 勾瑞

通訊員 | 朱美新

編輯 | 陳薇婷

責編 | 沈彥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