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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一女子喜提新车三个月又再次提车,为啥?

去年8月,消费者毛女士向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自己于7月21日在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21万余元的某品牌越野车,但提车一周后就发现车子中控及后车窗旁有明显异响,先后在品牌特约4S店维修了6次,均未解决异响的问题。

金山一女子喜提新车三个月又再次提车,为啥?

接到投诉后,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朱泾所的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被诉企业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被诉企业称已联系品牌方技术人员上门为毛女士再次维修,但是由于技术人员要从北京赶来,因此期限未定。毛女士认为已经维修六次都无法解决问题,要求换车。

金山一女子喜提新车三个月又再次提车,为啥?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双方的争议在于维修次数,毛女士认为去了6次4S店因此算六次维修,而被诉企业认为该店只有3次服务记录,且其中一次是检测并没有维修,其他3次是在普陀区的4S店,因此不符合换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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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执法人员一方面做被诉企业的工作,要求其快速落实维修,另一方面与品牌方取得联系。在此期间,品牌方派来的技术人员也对车辆进行了再次维修,最终还是没有解决异响的问题。毛女士接受维修服务的两家4S店都是品牌方的特约维修点,执法人员认为期间的维修记录可以累积且是针对同一问题进行的维修。通过多次约谈品牌方及被诉企业,最终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新车。

2021年底,毛女士在朱泾所执法人员的陪同下一起来到这家4S店,毛女士从负责人手中接过新车钥匙,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场经历了四个月的换车风波终于圆满落幕。

金山一女子喜提新车三个月又再次提车,为啥?

2022年1月1日,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开始实施。这是时隔10年,汽车“三包”国家法规经过修订,再次颁布。新规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近年来,家用汽车类消费投诉一直居高不下,有的刚买的车就出现主要部件存在故障、出现责任事故等,但由于老的汽车“三包”规定必须在主要部件维修两次仍修不好,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才予以换退车辆,致使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够得到保护。而新规定针对过去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发生购车消费纠纷时,该怎么办?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如自行与商家协商未果,还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者通过12315热线、网站、小程序等途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投诉,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 | 勾瑞

通讯员 | 朱美新

编辑 | 陈薇婷

责编 | 沈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