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擁堵,既不是車主自己故意造成的,也不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故意造成的
近日,滬陝高速商洛段丹鳳收費站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因擁堵嚴重,不少車主出站時已經過了高速通行的免費時段,最終被收取了全程路費。一些網友覺得他們太“冤”,甚至有網友提出一些解決建議。5公裡出站用8小時,錯過12點,該不該收全程費用?這個話題在網上引發熱議。

作為一名普通的車主,筆者也希望能紮紮實實享受到高速免費這份優惠。但筆者也知道,在目前高速仍然收費的背景下,一些節假日期間能享受短暫的免費已屬難得。比起讨論“冤不冤”,更應關注的是,目前的高速路免費政策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現象,需要進一步完善。
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國内高速免收通行費截止時間為2月6日24時,此後下高速的車主将按規定繳納高速通行的全部路費。也就是說,這項優惠并不是每個人一定會得到的,如果車主在該時段内不上高速,這項政策就與其無關。這也是一項附條件的優惠,即車主必須在政策規定的免收通行費截止時間前下高速,否則将繳費。是以,能不能享受到免費福利,需要看我們符不符合條件。
應該說,作為實行多年的高速免費政策,這項優惠已經為絕大多數車主所知曉,待遇是公平的,操作起來也很簡單,能夠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具體說到因交通擁堵不能及時下高速問題,我們有必要分析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事實上,高速免費政策所規定的時間段,都是國家法定節假日。對于一部分車主來說,不管免不免費都有上高速的需求。而實行免費,對所有有上高速需求的車主來說未嘗不是一件樂事。是以,高速免費的第一日和最後一日,交通擁堵是普遍的事實。這種擁堵,既不是車主自己故意造成的,也不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故意造成的,是以隻能是風險自負。
大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這種自擔風險的道理,在高速免費問題上,應是相通的。正如網友所言,“大家都知道為什麼還卡點走”?如果具有足夠的風險意識,給自己預留足夠的時間,這種“冤枉”其實是能夠避免的。
作為一種規則,隻要它是公開的、透明的,對所有人一體通用,它就已實作了最大的公平。至于合理,永遠隻能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誠然,如網友建議稱“如果12點下不了高速,收最近的高速口就可以了”,看起來能讓這項優惠顯得更加人性化,或可值得相關方面參考,但要具體推行卻非易事。比如,12點以後多長時間内下高速才算合理,因堵車能享受一定程度的“寬延”,要是以後再遇其他狀況是否也要酌情考慮?其結果可能會導緻更多的糾紛。
1.2米以下兒童可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剛剛1.2米的孩子會不會覺得很“冤”?若從完全“看身高”切換至主要“看年齡”,要求兒童都帶上身份證就一定可行嗎?會不會出現經常丢身份證的現象?
任何規則都是利益博弈的結果。一廂情願地要求作出更改,同樣會帶來新的風險新的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在熟悉既有遊戲規則的前提下,提高風險意識,給自己多一些風險擔當。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鄧小兵(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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