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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在幼稚園午睡時嘔吐死亡,家屬索賠160萬!法院判了

來源:楚天都市報

極限記者周浩

一個五歲的男孩在幼稚園打盹。

突然嘔吐,

他在被送往醫院後死亡。

最近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最終被判決,

并公布了民事判決書。

法院認定

除了幼稚園應該犯的錯誤,

父母的錯誤和疏忽也是重要的因素。

裁判辦公室公布的民事判決書顯示,馮毅諾(化名)出生于2012年,自2016年起一直在廣州一所全日制學前教育機構學習。2018年9月11日,馮毅諾正常上學。當天中午12點左右,馮亦諾在幼稚園的卧室裡吃了午飯,那裡有一位男老師和兩位女老師。其中一位女老師一直坐在馮毅野旁邊。

馮伊諾躺下大約一分鐘,身體開始顯得奇怪,幾秒鐘後有嘔吐物溢出。當女老師發現時,她站起來,試圖擡起頭,但試圖把他拉起來,但沒有成功。之後,女老師離開了卧室,馮毅諾獨自一人在床上,男老師在場時責罵其他孩子離開,但沒有和另一位女老師一起上前幫忙。

老師離開後不到30秒,她和一名女護士一起進入卧室,女護士救出了男孩。之後,幼稚園打了兩通緊急電話。十多分鐘後,馮被帶到了健康室,在那裡她繼續被護理人員救出。大約五分鐘後,他被汽車送往醫院,但在獲救後死亡。從馮亦諾的出現,到醫院治療,曆程約23分鐘。

2018年9月20日,當地法醫實驗室發現阿蘇因吸入呼吸道異物(胃内容物)緻死急性呼吸功能障礙。

事發後,馮毅諾家長認為,兒子嘔吐時,值班老師未能及時發現,發現後沒有采取任何措施,錯過了搶救的最佳時機,導緻兒子嘔吐吸入呼吸道,窒息死亡,治療明顯不當。他的父母起訴一審法院,要求賠償超過160萬美元。

根據病曆,馮宜諾從小就生病,曾多次住院,有病史和嚴重的呼吸道疾病,但他的父母一直采取隐瞞的态度,沒有如實告知幼稚園。

2019年1月,一審法院裁定幼稚園應支付91萬元以上的賠償金。2019年10月,廣州中央法院以案件基本事實不明、判決依據不充分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同年11月,一審法院重新開庭。雙方均未就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該案于2020年12月1日開庭後,法院組成合議庭依法審理案件。在二審期間,雙方均未提供新的證據來支援其主張。經審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确認事實為明确審查。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屬于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稚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事發時,在場的教師均未能采取合理有效的救助措施。從驗屍官的報告和專家的意見中可以得出結論,該男孩出生時超重,患有呼吸系統疾病和發熱性驚厥史,他的肥胖和呼吸系統疾病是因嘔吐吸入胃内容物而引起的窒息病症。然而,他的父母沒有提供積極幹預和改變馮的身體狀況的證據,也沒有适當注意他每天的育兒保護義務。即使未成年人在學校期間暫時被解除照顧,并突然生病,也不能免除父母對其日常養育不當行為的責任。

男童在幼稚園午睡時嘔吐死亡,家屬索賠160萬!法院判了

醫院綜合了各方面的過錯原因和程度,酌情認定馮毅諾的監護人和幼稚園對于其死亡的後果和過錯程度,由雙方各自承擔50%的民事責任。扣除幼稚園支付的喪葬費,公園還要支付44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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