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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衡》百年︱劉伯明:了解學衡派的另一線索

1922年,35歲的劉伯明異常忙碌。他是南京高等師範學校和國立東南大學(南京大學前身)的哲學教授,有教授知識、指導學生之責任;他也是南高-東大的校長辦公室副主任,承擔着維持全校秩序、改造浮蕩學風的使命。此外,他還是剛剛創辦的《學衡》雜志的重要支援者和主要作者。僅1922年一年,他就在《學衡》雜志發表了六篇文章,且皆為“生平刻意之作”。過度勞累使他疲憊不堪,次年即因腦膜炎英年早逝。在紀念《學衡》創刊一百周年的日子裡,劉伯明不應被忘記。

《學衡》百年︱劉伯明:了解學衡派的另一線索

劉伯明

一、劉伯明與學衡派

遍觀有關學衡派的曆史叙事,梅光迪與胡适的糾紛常為人津津樂道,吳宓對《學衡》的苦心經營也着實令人唏噓不已,其餘如頗具長者風範的柳诒徵、兼通科學與文學的胡先骕,無一不展現出獨特的人物風貌。然而,被《學衡》雜志諸位創辦者們公推為領袖的劉伯明,至今仍未引起學界的足夠重視。

實際上,梅光迪和吳宓等人之是以能夠彙聚于南京,并與已在南京的柳诒徵、胡先骕等人共同創辦《學衡》雜志,劉伯明的支援不可或缺。1920年,梅光迪自美歸國,先執教于南開大學,不久即應劉伯明之聘,來到南高-東大任教。同時,梅光迪也力邀吳宓一起前來,如此才有了1922年《學衡》的創刊。不僅如此,劉伯明本人也深度參與了《學衡》從開始構想到付諸實踐的整個過程。除了撰寫大量文章,據筆者推測,“學衡”一詞本身就可能出自劉伯明之手。在發表于《學衡》1922年第1期的《學者之精神》一文中,劉伯明對當時學術界“渴慕新知”但“不加别擇”的現象提出了批評,而且總結說:“凡此種種,衡以治學程準,其相懸不可以道裡計。”無論是在字面上還是在字義上,“學衡”與“衡以治學程準”之間都有着很高的關聯度。

有感于劉伯明對學衡事業的重要影響和意義,吳宓稱他是“高标碩望,領袖群賢”;梅光迪也曾深情回憶說:“民十一年(1922),《學衡》雜志出世,主其事者,為校中少數倔強不馴之份子,而伯明為之魁。”

二、《學衡》創刊前劉伯明的思想轉變

不過,劉伯明與梅光迪、吳宓等人的合作并非一蹴而就。實際上,對于五四以後風起雲湧的新文化運動,尤其是學生參與社會運動的現象,劉伯明的态度和主張有過相當程度的轉變。用劉伯明本人的話來說,他“在五四之時,提倡向外的精神”,但不久之後“又主向内的精神”。這一轉變不僅對劉伯明本人意義重大,也是學衡派成員能夠在南高-東大發展其事業、倡導其人文主義主張的必要前提。

所謂“向外的精神”,主要表現在社會意識與社會服務上。1919年4月,教育部組織的教育調查會建議将原有的教育宗旨改為“養成健全人格,發展共和精神”。對此,劉伯明表示贊許。在他看來,所謂健全的人格,實際上就是符合共和精神的人格。“所謂共和精神者,敏慧之同情也,善良之意志也,社會的動機也,自尊而亦尊人之謂也,互通經驗之謂也,以自身為鹄而亦視人為鹄之謂也。”這種精神主要指向外部社會,展現出一種“為人”而非“為己”的品格。

關于自我與社會的關系,劉伯明強調:“我之為我,本屬群我。我與大群,息息相關。”他甚至提出:“我之生命非我有,社會之委形也。我之人格非我有,社會之委蛻也。”我既從屬于社會,則為社會獻身實際上也就相當于為自己謀福利了。需要強調的是,為社會服務乃至獻身并非出于強迫,而是要通過個體的真正自覺來實作。而要實作真正的自覺,就要進行“群化教育”。劉伯明指出:“群化教育之真精神,約言之,即服務社會之精神也,參與社會事業之精神也。此次(種)精神,根于社會的想像。有是想像,則公普而曆久之同情緣之以生。”這裡,劉伯明提出了一個在今天看來都非常經典的觀點:個體對社會的想象。這與當代學者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提出的“想象的共同體”有不謀而合之處、具異曲同工之妙。安德森認為,民族并非自古以來就實際存在,而是近代以來印刷資本主義等多方面條件綜合作用的産物。其樞紐所在,即是衆多個體對同一個共同體的想象,進而産生認同。于是,民族得以形成,一波又一波的民族主義浪潮也不斷湧動。而在一百年前,劉伯明即已提出:社會的存在與發展,需要個體對它的想象。這種想象極其必要,否則,“囿于私利,而置他人之利害、社會之進退于不顧,苟有利于己,雖犧牲他人亦所不計”。

在以杜威為代表的美國教育思想的影響下,同時也有感于學生運動帶來的劇烈震動,1919年的劉伯明積極鼓勵學生培養向外的精神、社會的意識。他不無感慨地說:“像這一次的學潮發生,引起全國的人民留心國事,向來麻木不仁的社會,漸漸的有動機了。這是中國一線的命脈,不可小觑了的。”劉伯明希望以此為契機,引導學生走出教室,走向社會,進而真正成為社會的一員,而不是僅僅掌握知識和技能的自私自利之徒。

然而,一旦學生走出教室,走向社會,并參與到社會政治活動之中,其弊端也很快顯露出來。五四學生運動告一段落後,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希望盡快将學校的教學秩序導入正軌,為此他采取了諸多措施,但其效果“充其量不過是微有成效而已”。而且,不隻是北京大學,1919年以後全國各地的學校均不斷爆發各種學潮。教育秩序難以恢複,全國的學風也浮蕩異常。甚至,當學生的“自由”被釋放出來而又缺乏限制時,引發學潮的原因就不再限于國家、社會的重大事務,一些本應内部化解的問題也會直接影響校園秩序的維持。

作為南高-東大的上司者,劉伯明很快注意到學界風氣正在改變,學生的思想也正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極端:“從前過于恭順,近來過于浮動。”受此影響,劉伯明本人的思想也發生了重大轉變。五四之前,劉伯明認為:“吾國思想自周秦以後二千餘年之日以退化,學術之不發達、政治之不修明、工藝之不增進,要皆苦于舊思想之束縛,遂緻拘泥成法,而無創作以求發古人所未發之所緻也。”可以說,此時的劉伯明幾乎對中國的傳統文化進行了全盤的否定,距離全面西化也僅有一步之遙。但在學生運動之後學風浮動之際,劉伯明敏銳地覺察到了此種主張的偏激性,并且很快改變了自己的觀點。他提出:“要曉得大陸的舊文化、舊道德自有他的價值,我們要廢除他,就當先在研究精神上用功夫,研究他的意義,究竟有無存在的價值?然後再謀改造,才不至于偏激!”劉伯明對傳統文化的态度發生如此明确的轉變,這預示着他與當時引領時代潮流的新文化派漸行漸遠;同時,也預示着兩年以後學衡群體的聚合,以及他們對那些激烈否定傳統的主張的質疑與“反動”。

1920年之前,劉伯明發表的文章中既有署名“劉經庶”者,也有署名“劉伯明”者;但從1920年開始,他的所有文章均署名“劉伯明”。南高-東大校長郭秉文曾提到:“君諱經庶,字伯明,近年以字行。”1920年是劉伯明思想轉變的時間節點,同時也是其以字代名的時間節點。他似乎在有意識地對外宣布:今日的自己不再是過去的“劉經庶”,而是發生了轉變的“劉伯明”。

三、思想轉變後的劉伯明

在完成思想轉變之後,劉伯明最為重視的就是他所說的“向内的精神”,也就是引導學生注重精神修養,努力使他們回歸學業,回歸理性的思考,以學者的立場觀察和回應社會問題。其中,改造學風是其首要目标。

據南高學生張其昀回憶:“其辦學方針,最重人格修養。當時每逢開學、散學、新年元旦及其他特别典禮,常有師生一堂的盛會。那時劉先生必親自出席,對于學風問題,常侃侃而談,令人聽了非常感動。”張其昀的同學胡煥庸也曾說:“劉師在校時主講哲學,餘則專習史地,故課業學問餘所受于劉師者甚少。然其思想、言論、行為、道德,餘受其感化者至深且巨。”張其昀與胡煥庸的回憶在劉伯明的家人那裡得到了印證。劉經邦為劉伯明胞弟,在一篇悼念文章中,他兩次提到學風:“兄正有為之時,上司東南學子,改良社會學風,舍兄其誰!……憶昔兄在吾之年齡,已知刻苦自勵,文章已露鋒芒,而隐然已以改良東南半壁學風私自策勵矣。”

面對五四以後浮蕩的社會和學界,劉伯明在發表于《學衡》的第一篇文章《學者之精神》中提出五點期待:一、學者應具自信的精神(對本國文化的自信);二、學者應注重自得(超脫名利);三、學者應具知識的貞操(堅守真理,不趨衆好);四、學者應具求真的精神;五、學者必持審慎的态度。這五點是針對當時學界廣泛存在的棄舊從新的潮流而提出的,對青年群體具有非常現實的指導意義。

除了對當時學界,特别是青年群體在中西文化的抉擇中迷失方向感到憂慮外,劉伯明也深知學生在社會活動方面的“自由”已經超過了正常的限度,并影響了教育活動的正常展開。為此,他不惜“與近人所重背馳”,重提訓練在教育中的功能與作用。劉伯明提出:“訓練乃教育之中心,受過教育與未經教育者其最大差别即存乎此。”是以,他主張必須實施科學的訓練,進而使學生具備“刻苦自勵,不厭精詳、明晰、精密諸德”。有此諸德,教育才能夠取得理想的效果,中國的前途才有希望。

當學生走出校園、走向社會,劉伯明繼續強調精神修養的重要性。這種精神即是公民的精神、共和國民的精神。劉伯明認為,公民的精神中最切要的不外乎兩點,即“負責任”與“自動”。其中,負責任主要針對當時浮蕩的社會風氣,自動則是“德谟克拉西國家”所應具備的品格。“德谟克拉西”為英文democracy的音譯,現在一般譯為“民主”;但在清末民初之時,則是與“共和”混用的。劉伯明強調,德谟克拉西不僅是一種政治制度,更是一種精神,即共和精神。“共和精神非他,即自動的對于政治及社會生活負責任之謂也。”這種解釋與他對公民精神的認知完全一緻,即在認可自動之價值的同時,重點強調負責任的必要性。而要形塑公民自動負責的共和精神,學校和教師首當其沖。

需要說明的是,劉伯明提倡精神修養,但并未否定此前所注重的社會意識與社會服務。準确地說,此時的劉伯明隻是更加完善了這一思想,對學生如何關懷社會問題、參與社會活動有了更清晰的政策。他認為,關懷社會政治狀況是公民的權利與責任,至于如何參與社會活動,則應分别對待:中等學校以下的學生應以學業為重,盡量不要親身參與社會政治活動;大學生則責任較重,“凡政治社會問題之關系較大者,宜本學理之研究發為言論,其心廓然大公,不瞻徇任何黨系之私意,惟以高貴之精神、崇偉之心理,與國人相見。”至于罷課,劉伯明基本持否定态度,認為僅可偶然為之,且須為關系全國安危之大事。否則,“外部偶有刺激則學校内部以罷課應之,刺激無已,罷課亦繼續無已時。長處于擾攘紛纭之中,其思想亦被其影響,散漫無規則。”說到底,學生應關心社會政治事務,但其言行當以良好的精神修養為前提,既能行使自由之權,又能擔負責任之重。

所有這些,無一不與當時較為激進的新文化、新思潮保持距離,甚至是針鋒相對,這是劉伯明支援并參與學衡事業的主要原因。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與主要關注新舊沖突的梅光迪和吳宓等人相比,劉伯明似乎把重心放在了教育的現狀與教育的發展上。這與他作為大學上司者的身份直接相關,也展現了學衡派内部的差異性與複雜性。就此而言,在認識和了解學衡派的過程中,劉伯明的确是一個值得留意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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