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棠棣,一枚曆史愛好者。歡迎大家【關注】我,一起談古論今,縱論天下大勢。君子一世,為學、交友而已!
一提東印度公司,馬上就會聯想到英國、荷蘭,或者是法國,而其他如在瑞典、丹麥、奧地利等國也曾設立,但知道的并不太多。17世紀至18世紀設立的這些西歐諸國壟斷東印度貿易的機構,一般稱之為“東印度公司”。
1、瑞典東印度公司概況
瑞典國王古斯塔夫二世(1611一1632年在位)于1626年計劃設立東印度公司,但在實施之前國王去世,該計劃遂被擱置了近百年時間。

瑞典東印度公司設立于弗雷德裡克一世(1720―1761)時代,即1731年弗雷德裡克一世頒給斯德哥爾摩大商人亨利克·孔尼格穿越好望角和東方各國貿易的十五年特許令。
公司最大的股東是蘇格蘭系的英國人柯林·坎貝爾,他是1727年關閉位于佛蘭德斯的奧斯坦德公司共同所有者之一,有着豐富的管理東印度貿易船隻船上貨物的經驗,并打算将自己的餘生奉獻于瑞典東印度公司的經營。公司本部設在哥德堡,從1750年到1763年間,建造了有倉庫裝置的辦公室。
瑞典東印度公司設立之際,有以下各種規定:
首先公司船隻要懸挂瑞典國旗航行;船隻必須用國内的木材建造,或購買國内建造的船隻;進口和出口要繳納一定的關稅;瑞典貨币不能帶出國外;公司進階職員3名:公司檔案在每三年的決算報告後必須全部銷毀。
瑞典東印度公司創立之初的經營十分艱難,有一次公司派出的7艘船隻中,2艘被競争對手奪去,4艘失蹤,僅存的1艘在駛進哥德堡時,也因突然觸礁而沉沒。
盡管公司遭遇各種災難,其生存受到國内很多人的質疑,但因為它的貿易活動還是給國人帶來了豐厚利益,令不少瑞典人緻富,這也成為支撐公司生存下來唯一的原因。
而第二次特許令給了公司從1746年到1766年20年貿易壟斷權。在這期間,公司的貿易活動頻繁,使關稅稅額大幅上升。公司負責人也由原來的3人增加到了7人,公司船隻可以懸挂自己的旗幟在大海中航行。
第三次特許令是從1766年到1786年20年。公司這20年的經營給投資者帶來了超越300%以上的利益,這在美國獨立戰争期間(1775-1783)可以說是非常幸運的。
第四次特許令是從1786年到1806年。此時公司參與了和其他國家的東印度公司的競争行列。1803年以後未再派遣新的船隻出航。在此期間,公司用35艘船隻進行了132次航行,其中損失了8艘。以上是瑞典東印度公司的經營概況。
瑞典東印度公司在國内作為重商主義政策的貿易公司可歸入最成功的行列中,那是因為該公司的船隻把運到哥德堡的亞洲物産(僅一小部分留在國内)幾乎都轉口到了歐洲各國。也就是說瑞典東印度公司具有與印度、中國的貿易和往歐洲大陸轉口印度、中國物産這樣二面性。然而,就其規模來說,它未能加入英國、荷蘭等國所進行的亞洲貿易龐大的行列中。
2、瑞典東印度公司與中國的貿易
瑞典東印度公司從弗雷德裡克一世頒發特許令後的1731年至1806年間,用35艘貿易船隻,132次航行,來中國進行貿易。
公司本部設在哥德堡,1732年到1765年的34年間,從該地往廣州派遣了58船次東印度貿易船隻。
《皇朝文獻通考》卷298“四夷考·瑞國"條有“通市始自雍正十年(1732),後歲歲不絕,每春夏之交"之語,可見瑞典和中國最早通商關系,始于清代雍正十年(1732),此後年年不絕。雍正十年(1732),也就是瑞典東印度公司在哥德堡設立的第二年,柯林·坎貝爾首次派遣船隻來航中國。據H.B.馬士稱該船為400噸,名金庫·弗雷德裡克号,搭載28門炮,96名乘務員。
有關與瑞典通商的内容,《皇朝文獻通考》記載如下:
“其國人以土産黑鉛、粗絨、洋酒、葡萄幹諸物,來廣東由虎門入口,易買茶葉、瓷器諸物,至初冬回國。“
瑞典土産的黑鉛、粗絨、洋酒、葡萄幹被運到了中國。但是,葡萄幹不應該是瑞典的土産,這可能是船隻停泊西班牙加的斯港後,賣掉了部分船載貨物,購買了葡萄幹。是以,“土産“中實際上也包含了其他國家的物品。瑞典船主要購買中國茶和瓷器。
茶和瓷器是歐洲各國渴求中國代表性的物品,尤其是瑞典進口瓷器的量,以18世紀前半期的10年間為例,約是100萬擔。
又《皇朝文獻通考》也能見到中國和瑞典通商之一例,即:
乾隆二十七年,特旨準配買絲斤,是年十月,瑞國棉是咀等呈稱;夷等外洋各國雖有絲斤,不谙織作。以不能自織之國,若止準帶絲斤,仍屬無由服用。現在瑞國,已欠乏綢緞二三年,懇先準帶綢緞成匹者二千斤,由兩廣總督蘇昌代奏以聞,并請嗣後每絲千斤,止準帶綢緞八百斤,勿得額外多求,至現在瑞國懇先帶綢緞二千斤之處,為數無多,臣等仰體皇上優恤遠夷至意,業準其帶往。奏入,上從之。
根據馬士的記載,以1792年(乾隆五十七年)一艘瑞典船隻為例,可知瑞典東印度公司在全部廣東貿易中所占的比例和該船進出口物品的品名、數量及金額。這一年瑞典船的貿易額從中國的角度看,其進口額是總額的1.3%,出口額是3.7%,比例極低。但是,瑞典船進口額中83.8%是茶葉,即紅茶(79.1%)和綠茶(4.7%)。也就是從瑞典方面來說,進口額八成以上是中國茶。
由此可知,與其說瑞典東印度公司影響了廣東貿易,還不如說廣東貿易給瑞典東印度公司帶來的影響更大,即瑞典通過廣東貿易從中國得到的利益更大。正如上所述,瑞典的确從中獲得了巨大的經濟利益。
雖然瑞典東印度公司的作用沒有像英國、荷蘭那樣在亞洲各地發揮很大的作用,但它以瑞典和中國通商為中心,從中國進口的物品再轉口到歐洲大陸,乃是它從事貿易活動的主要業務。從這一點說它沒有超越重商主義政策的架構。
但是,中國文化(特别是瓷器等)通過它的貿易活動帶到了北歐各國,18世紀初期這樣的事實是非常值得注目的。
3、瑞典東印度公司的茶貿易
關于由瑞典東印度公司進口的中國茶再轉口英國,在亞當·斯密《國富論》中有這樣的叙述:
“....即使有有關關稅殘忍的法律也不能防止荷蘭和哥台巴庫(音譯)東印度公司茶葉的進口,這是因為它的價格比不列颠公司還要便宜。”
所謂“荷蘭”就是聯合東印度公司, 即很熟悉的略稱"VOC”。哥台巴庫乃是哥德堡, 現在是瑞典第二大都市。這兩個國家的東印度公司給英國帶去的中國茶比英國東印度公司直接進口的要便宜,這是為什麼呢?
英國為了籌措多次殖民地戰争的費用,對進口中國茶葉課以重稅,而且不許從其他國家進口。是以,以荷蘭為首的歐洲各國往英國秘密出口中國茶葉的行為非常盛行,對英國來說這是秘密進口。中國茶葉轉口英國便成為歐洲各國東印度公司的重要财源。
上述的情況,《國富論》也有如下的描述,即:
在前世紀(16世紀)中葉以前的歐洲,茶是一種很少使用的藥品。現在,為了國人使用,由英格蘭東印度公司年年進口茶葉,其價格達到百十萬英鎊,僅此還不夠,更多的要從荷蘭各港口、瑞典哥德堡進口,甚至正處繁榮昌盛的法國東印度公司也從法國海岸源源不斷往這個國家偷偷輸入。
撰寫《國富論》的那個時候,由除英國以外歐洲各國的東印度公司進口的中國茶葉,轉口到英國的比重相當大。
這個時期中國茶葉廣州出口量,根據H.B.馬士的記載,如表2-10所示(僅限于歐洲主要國家)。1775年至1784年歐洲各國東印度公司和英國東印度公司的進口量沒有太大的差别。但是,1785年後,英國進口量急劇增加,與此相反,其他歐洲各國的進口量急劇減少。
上述情況,究其原因是小威廉·皮特于1784年施行了交換法。此前,英國東印度公司往本國進口中國茶葉的關稅稅率是119%,施行該法後關稅稅率一舉降低至12%,關稅降低使國内中國茶葉的需求急劇增加,導緻英國直接進口量的增加。結果使以前以轉口英國為目的,購入中國茶葉的其他歐洲各國東印度公司很快失去了市場,進而減少中國茶葉的進口量。
交換法的頒布給英國國内及各國東印度公司帶來的影響,米爾波姆還有如下描述,即:
1784年最重要的變化是産生了國家經濟,因為秘密貿易使正規商人受到了損害,正如茶葉進口已經很清楚了,正式進口英國被消費的茶葉大約有1/3。
因為茶葉在英國普遍使用,小包裝友善移動,而且有很高的利潤,和其他一切秘密貿易品相比較是最有利的商品。這樣的秘密貿易使國家收入遭受損失估計一年至少200萬英鎊,為此把幾種秘密貿易商品的關稅降低是上策,尤其茶葉是其重點。
1984年9月15日以降,從東印度公司的倉庫裡拿出來的茶葉在賣價裡課以12%的稅金。關稅下降至12%,英國國内茶葉的需求量大增,是以,瑞典東印度公司也遭受了很大的經濟打擊。
(正文完)
如果有其他關于曆史領域的話題或觀點可以【關注】我私聊,也可以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第一時間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