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出行頻繁。
記者自深圳市交警局獲悉,
自即日起至元宵節,
深圳不限外地車牌。
此規定僅限于“外地小客車”,
貨車仍受限。
暫停限外通知
具體時間
1月19日至2月15日期間(農曆臘月十七至正月十五),暫停“限外”措施,期間允許所有非深号牌小型載客汽車在深圳全市全時段通行。2月16日起,恢複原定限外措施。
具體對象
此次暫停限外措施針對對象為非深圳号牌小型載客汽車,所有載貨汽車仍要遵守深圳市相關限行規定。
溫馨提示
暫停限外措施的時限至2月15日,即2月16日起恢複原定限外措施,請市民記錄好相應時間,避免違法受罰。
平時,深圳“限外”政策是:工作日早高峰(7點—9點)和晚高峰(17點30分—19點30分)期間,禁止所有非深号牌小型載客汽車上路。其餘時間段和法定節假日沒有限制。對于違反限行規定通行的車輛,将按照沖禁令予以300元的處罰,并記3分。
今日起,深圳新能源汽車
每日免首2小時臨時停車費
近日,深圳市發改委釋出《關于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減免優惠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顯示,1月20日起,新能源汽車在城市道路停車位停放,在規定的收費時段内,享有每日免首2小時路邊臨時停車位使用費,或者每日首次停車時間1小時以内(含1小時)的,第二次停車免1小時路邊臨時停車位使用費。
據了解,《通知》所指的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目前,新能源汽車在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停放,僅限于充電期間減免(每天首2小時内)停車費,停車優惠政策有必要優化。
本次《通知》顯示,新能源汽車在實行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含停車場和停車庫)停放,享有每日免首1小時停車費優惠,若車輛在該停車設施内充電,再減免與充電時間對應2小時内(含2小時)的停車費。
此外,機場、碼頭、車站、口岸、旅遊景點配套停車設施和政府全額或參與投資建設的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對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優惠仍執行現行規定,即在上述停車設施内充電,每日免收與充電時間對應2小時内(含2小時)的停車費。
讀創/深圳商報記者 任建新
部分内容來源 深圳交通、深圳晚報
編輯 黎莉
責編 馬強
監制 汪波
校審 譚錄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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